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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續展申請書

        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續展申請書

        申請人或代理人文件編號:

        附頁頁數:

        一、基本情況:

        1、商標名稱:

        2、國際注冊號:

        3、基礎注冊號:

        4、國際注冊到期日:

        5、注冊人名稱(外文譯名或拼音必須和國際注冊證一致):

        6、注冊人地址(外文譯名或拼音必須和國際注冊證一致):

        7、電話(含地區號):傳真(含地區號):

        電子郵件:

        8、注冊人通信地址:

        二、代理人信息:

        1、代理人中文全稱及外文譯名(如無外文譯名的,可用拼音代替):

        2、代理人地址(省份、城市、街道、門牌號碼、郵政編碼):

        3、電話(含地區號):傳真(含地區號):

        電子郵件:

        三、續展所涉及的締約方:

        同屬協定和議定書締約方

        阿爾巴尼亞  亞美尼亞 奧地利  阿塞拜疆

        波斯尼亞-黑塞哥維那保加利亞  不丹   比荷盧

        白俄羅斯瑞士    古巴   塞浦路斯 

        捷克德國     阿爾及利亞埃及

        西班牙  法國   克羅地亞匈牙利

        伊朗   意大利肯尼亞吉爾吉斯斯坦 

        朝鮮哈薩克斯坦列支敦士登利比里亞

        萊索托拉脫維亞摩洛哥摩納哥

        摩爾多瓦黑山北馬其頓蒙古

        莫桑比克納米比亞波蘭葡萄牙

        羅馬尼亞塞爾維亞俄羅斯聯邦蘇丹

        斯洛文尼亞斯洛伐克塞拉利昂圣馬力諾

        斯威士蘭塔吉克斯坦烏克蘭越南

        純議定書締約方

        阿富汗安提瓜和巴布達澳大利亞巴林文萊波內赫、圣尤斯特歇斯和薩巴群島巴西博茨瓦納加拿大哥倫比亞庫拉索丹麥愛沙尼亞歐盟芬蘭英國格魯吉亞加納岡比亞希臘印度尼西亞愛爾蘭以色列印度冰島日本柬埔寨韓國老撾立陶宛馬達加斯加馬拉維墨西哥馬來西亞挪威新西蘭非洲知識產權組織阿曼菲律賓盧旺達瑞典新加坡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圣馬丁敘利亞泰國土庫曼斯坦突尼斯土耳其美國烏茲別克斯坦薩摩亞贊比亞津巴布韋

        共_______個締約方

        四、本申請交費方式:

        通過國家知識產權局向國際局交納規費

        直接向國際局交納規費

        (加蓋代理人章戳;無代理的加蓋申請人章戳)

        聯系人:

        電話(含地區號):

        日期:年月日

        填寫說明

        1、本申請書和外文申請書應當單面打印填寫。

        2、本申請可直接向國際局提交,也可通過國家知識產權局轉交。

        3、提交本申請書時,應同時附送:

        (1)外文申請書MM11表格;

        (2)委托代理人的,應附代理委托書。

        4、國家知識產權局對申請件進行審查,審查合格后向申請人或代理人寄送《收費通知單》。申請人或代理人按照該通知單的要求繳納相應的費用之后,國家知識產權局向申請人或代理人寄送《受理通知書》。

        5、續展時可放棄在部分締約方的保護,也可在雖有駁回或無效但未有終局決定的締約方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