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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政策修改之中國申請人的歐盟商標和外觀相關程序進一步延期
2020年2月14日公布第EX-20-1號決議,中國申請人截止日期在1月30日至2月28日的歐盟商標和外觀相關程序將延期至2月29日;
歐盟知識產權局(EUIPO)于3月2日再次通知,將進一步延遲中國申請人的歐盟商標和外觀相關程序時限。
決議相關內容如下:
1.世界衛生組織WHO已于2020年1月30日正式將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的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疫情定為“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疫情影響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歐盟的溝通。
2.2020年2月14日,歐盟知識產權局局長簽署了第EX-20-1號決議,該決議決定所有住所或注冊所在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申請人,如有截止日期(時限)在2020年1月30日至2020年2月28日(含2月28日)期間屆滿的歐盟商標和外觀相關程序,該程序的截止日期(時限)延長至2020年2月29日。
3.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的爆發程度和狀況仍為異常事件,干擾了各方與歐盟知識產權局的正常溝通。
4.疫情影響到所有的案件截止日期(時限)。
歐盟知識產權局執行局長決定:
根據《歐盟商標條例》第101(4)條和《共同體外觀設計實施細則》第58(4)條的規定,住所或注冊所在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申請人,如有截止日期(時限)在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含3月1日和3月31日)期間屆滿的歐盟商標和外觀相關程序,該程序的截止日期(時限)延長至2020年4月1日。該決定自簽署日起生效。
自2020年4月1日起實施新的收費標準
據了解,歐洲發明專利申請的官方費用一般兩年調整一次。據官網消息,2020年EPO作出了兩項決定:決定1:行政理事會于2019年12月12日做出的關于修改收費規則第2條和第7條的決定;決定2:歐洲專利局局長于2020年1月29日作出了調整官費收費標準的決定。
EPO行政委員決定,新的收費標準將從2020年4月1日起開始實施。歐洲發明專利申請的官方費用將會適用新的費表,部分費用將會增加。
據官網消息,2020年EPO作出了兩項決定:
決定1:行政理事會于2019年12月12日做出的關于修改收費規則第2條和第7條的決定(CA/D12/19)(DecisionoftheAdministrativeCouncilof12December2019amendingArticles2and7oftheRulesrelatingtoFees(CA/D12/19));
決定2:歐洲專利局局長于2020年1月29日作出了調整官費收費標準的決定(DecisionofthePresidentoftheEuropeanPatentOfficedated29January2020revisingtheOffice?sfeesandexpenses)。
上述費率適用于2020年4月1日(含)之后繳納的款項。因此,為了節省相關費用,申請人可以考慮在2020年4月1日之前繳納相關費用。其繳費可在2020年4月1日前按規定完成的,只要在4月1日前完成繳費,則仍然按照當前的收費標準。
例如,維持費通??稍诘狡谇暗?個月內(第3年年費為到期前6個月內)繳納,靈活應用該繳費窗口可以節省特定申請的維持費。對于維持費繳納期限在2020年6月30日或更早的案子,其第4年維持費可在2020年4月1日前繳納,仍將適用當前費率。如果在2020年4月1日后的6個月內按時繳納,但是繳納金額是按照現行費率繳納的,EPO會發出補繳通知,在該通知發出2個月內補足金額的,視為按時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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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小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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