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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龍崗區發展和改革局關于組織開展深圳市2019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補貼申報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組織開展深圳市2019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補貼申報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現組織開展深圳市2019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補貼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據
《深圳市2016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深財科〔2016〕187號)
《深圳市2017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深財規〔2017〕10號)
《深圳市2018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深財規〔2019〕1號)
《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發改規〔2019〕2號)
《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實施細則》(深發改規〔2020〕1號)
《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組織開展深圳市2019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補貼申報工作的通知》
二、補貼對象
依法在深圳市龍崗區轄區范圍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運營企業。
三、申報條件
(一)對充電設施要求
1.按照國家、廣東省、深圳市社會投資項目核準備案管理辦法要求,充電設施建設項目應在各區發展改革部門辦理深圳市社會投資項目備案或核準。
2.按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第44號令)要求,應當進行節能審查的充電設施項目,需取得市(區)節能審查部門出具的節能審查意見。
3.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管理應當符合《電動汽車充電站設計規范》(GB50966-2014)、《電動汽車分散充電設施工程技術標準》(GB/T51313-2018)、《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驗收規范》(NB/T33004-2013)等國家、行業標準規范和廣東省、深圳市關于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管理有關規定。
4.根據《深圳市城市規劃標準與準則》等規劃要求,新建建筑配套建設的充電設施不給予建設補貼。
(二)對企業的要求
1.建設企業(以充電設施產權歸屬為準,下同)在深圳市累計建設的充電設施總功率達到8000kW方可申請補貼。同一建設企業首次申領補貼后新增建設總功率達到3000kW的,可再次申請。
2.建設企業應當建立(或委托建立)企業充電設施安全監控平臺,并接入深圳市統一充電設施安全監管平臺,全面、準確、實時上傳相關信息。
3.建設企業近三年內在“深圳信用網”“龍崗誠信網”未被列入國家推送地方聯合懲戒黑名單、未被深圳市及龍崗區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未被市及區有關部門列入違法失信名單。建設企業委托其他企業運營的,其委托運營的企業須同時符合上述要求。
四、補貼標準
根據充電設施設備類型、裝機功率和客戶受電竣工驗收時間,建設補貼標準為:
五、受理事項
(一)受理時間:2022年3月11日-4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節假日不受理。
(二)受理地址:龍崗區清林中路海關大廈西座725室、728室。
(三)聯系人及聯系方式:林先生、張先生,電話:0755-28799766,0755-28963533。
六、申報要求
1.申報材料請提供紙質版、電子版(光盤)各兩份,紙質材料須為A4紙張標準大小,膠裝本并加蓋單位騎縫章。提供復印件的,要求字跡清晰、要素齊全。
2.申報材料封面請注明:申報項目名稱、公司名稱(蓋章)、公司注冊地、聯系人及電話;封面顏色以白色、淡蘭色為宜;首頁設置目錄,材料內容雙面打印并于頁面外側設置頁碼。
特此通知。
文章內容轉載:深圳市龍崗區發展和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