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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申請】最高300萬!2023年深圳市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認定與資助項目申請通知及申請指南
各有關單位:
2023年深圳市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認定與資助項目申請指南已發布,請各有關單位按照指南要求積極申報。有關注意事項如下:
網上填報受理時間:2022年4月6日-2022年5月6日(截止18:00)。申報單位申報時需在深圳市科技業務管理系統完成申請提交,暫不需提交紙質材料。我委將另行通知提交紙質材料的時間和方式。
特此通知。
深圳市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認定與資助項目申請指南
一、申請內容
對為科技型初創企業提供孵化服務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及為創業團隊、初創企業提供創新創業服務的眾創空間予以認定與資助。
二、設定依據
(一)《深圳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深科技創新規〔2019〕1號;
(二)《深圳市科技研發資金管理辦法》,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深圳市財政局,深科技創新規〔2019〕2號;
(三)《深圳市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管理辦法》,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深科技創新規〔2020〕1號。
三、支持強度與方式
支持強度:深圳市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認定與資助為競爭類項目,有數量限制,本批次資助資金納入2023年度市級財政預算安排。受科技研發資金年度總額控制,孵化器、眾創空間資助金額分別最高不超過300萬元、200萬元,且不超過孵化器、眾創空間近兩年投入運營經費的50%。
支持方式:事后補助。
四、受理條件
(一)科技企業孵化器受理條件:
1.孵化器運營單位應當是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區內依法注冊、具有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
2.孵化器運營時間滿2年(截至申報截止日),具備明確發展方向、完善的運營管理體系和孵化服務機制;
3.孵化場地面積不低于3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業使用面積(含公共服務面積)占75%以上;
4.擁有提供孵化服務的專業團隊,其中專職人員不少于5人;具有集成化服務能力,能夠提供技術轉移、科技金融、創業輔導等各類創業服務,簽約科技服務機構6家以上,創業導師3名以上;
5.在孵企業不少于2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業不少于3家;
6.在孵企業中已申請專利的企業占在孵企業總數比例不低于50%或擁有有效知識產權的企業占比不低于30%;
7.孵化器自有種子資金或合作的孵化資金規模不低于300萬元人民幣,至少有2家以上在孵企業獲得投融資;
8.累計畢業企業8家以上。
在孵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1.主要從事新技術、新產品的研發、生產和服務,應滿足科技型中小企業相關要求;2.企業注冊地和主要研發、辦公場所須在本孵化器場地內;3.申請進入孵化器的企業,成立時間不超過24個月;4.孵化時限不超過48個月,從事生物醫藥、集成電路設計、現代農業等特殊領域的創業企業孵化時限不超過60個月。
畢業企業應至少符合以下條件中的一項:1.經國家備案通過的高新技術企業;2.累計獲得天使投資或風險投資超過500萬元;3.連續2年營業收入累計超過1000萬元;4.被兼并、收購或在國內外資本市場掛牌、上市。
(二)眾創空間受理條件:
1.眾創空間運營單位應當是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區內依法注冊、具有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
2.眾創空間運營時間滿1年(截至申報截止日),發展方向明確、模式清晰,具備可持續發展能力;
3.擁有不低于500平方米的服務場地,或提供不少于30個創業工位,并具備會議洽談、項目展示等公共服務場地,提供的創業工位和公共服務場地面積不低于總面積的75%;
4.擁有提供創新創業輔導的專業團隊,其中專職人員不少于3人;具有集成化服務能力,能夠提供技術咨詢、創業輔導等各類創業服務,簽約科技服務機構6家以上,創業導師3名以上;
5.入駐創業團隊、初創企業不少于20個,入駐時間不少于3個月,入駐時限一般不超過24個月;
6.入駐創業團隊上一年度新注冊為企業的數量不低于6家,或上一年度有2個以上入駐創業團隊、初創企業獲得融資;
7.每年開展的創業沙龍、路演、創業大賽、創業教育培訓等活動不少于6場次。
初創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1.主要從事新技術、新產品的研發、生產和服務,應滿足科技型中小企業相關要求;2.企業注冊地和主要研發、辦公場所須在本眾創空間場地內;3.申請進入眾創空間的初創企業,成立時間不超過24個月。
(三)限制事項:
1.以往已獲得過市孵化載體(科技企業孵化器、創客空間/眾創空間)資助的單位,不予重復認定和資助;已獲得其他市級或區級財政補貼的費用,不得重復申請補貼;
2.申報單位和項目負責人被列入深圳市科研誠信異常名錄的,不予受理;
3.創新型產業用房承租單位未經場地管理主體批準開展孵化器、眾創空間業務的,不予受理。
五、申請材料
(一)深圳市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認定與資助申請書原件(孵化器名稱應當統一命名為“深圳××孵化器”;眾創空間名稱應當統一命名為“深圳××眾創空間”);
(二)上年度完稅證明復印件(非事業單位提供);
(三)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需提交經深圳市注冊會計師協會備案的含有防偽標識封面的審計報告)或通過審查的事業單位財務決算報表復印件(注冊未滿一年的可提供驗資報告);
(四)自有房產證明或租賃合同等證明文件復印件;
(五)科研誠信承諾書;
(六)創新型產業用房管理主體批準文件;
申請科技企業孵化器提供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七)孵化服務能力證明材料,主要包括:上年度12月份專職管理團隊社保清單及接受孵化器專業培訓人員的證明材料復印件;與6家以上科技服務機構簽署的合作協議復印件;3名以上創業導師名單及介紹、協議或聘書等證明材料復印件;
(八)在孵企業證明材料,主要包括:在孵企業信息一覽表,孵化服務協議復印件,在孵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在孵企業公章),在孵企業申請專利或擁有有效自主知識產權證明材料復印件(加蓋在孵企業公章);
(九)投融資服務能力證明材料,主要包括:擁有種子資金或合作孵化資金的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如:存款證明、設立孵化資金的文件、如何使用孵化資金的文件等),2家以上在孵企業獲得投融資的案例證明材料(如:投資證明文件等);
(十)畢業企業信息一覽表及資質證明材料;
(十一)按時完成科技企業孵化器火炬統計工作承諾書;
(十二)近兩年發生的運營費用的發票、合同、單據等證明材料復印件。
申請眾創空間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七)創新創業服務能力證明材料,主要包括:上年度12月份專職管理團隊社保清單;與6家以上科技服務機構簽署的合作協議復印件;3名以上創業導師名單及介紹、協議或聘書等證明材料復印件;
(八)入駐創業團隊、初創企業證明材料,主要包括:入駐創業團隊和初創企業清單,入駐協議復印件,創業團隊項目簡介(經創業團隊簽字)或入駐初創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初創企業公章);
(九)投融資服務證明材料,主要包括:2家以上創業團隊、初創企業獲得投融資的案例證明材料;
(十)開展活動證明材料,主要包括:每年開展6場次以上創新創業活動的方案、議程、照片等證明材料;
(十一)按時完成眾創空間火炬統計工作承諾書;
(十二)近兩年發生的運營費用的發票、合同、單據等證明材料復印件。
以上材料須在深圳市科技業務管理系統提交電子版,其中復印件需加蓋申報單位公章后上傳。
項目申報單位對申請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如有虛假,我委核實后將不予立項資助,并將申報單位列入我委科研誠信異常名錄,視情節輕重,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六、申請表格
本指南規定提交的表格,申請人登錄深圳市科技業務管理系統在線填報。
七、受理機關
(一)受理機關:市科技創新委。
(二)受理時間:
網絡填報受理時間:2022年4月6日-2022年5月6日(截止18:00);
申請單位在網上填報受理時限內登錄深圳市科技業務管理系統在線填報申請書,上傳電子掃描版申請附件(復印件需加蓋申請單位公章),點擊“簽字蓋章頁打印”,將打印文件簽字蓋章后掃描上傳,提交審核(系統受理狀態為“待窗口受理”),暫無需提交紙質申請材料。后續如需提交紙質材料,具體時間和方式將另行通知。
(三)咨詢電話:
88101471、88102064
八、決定機關
市科技創新委
九、審批程序
申請人網上申報――市科技創新委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市科技創新委組織現場考察、專家評審、專項審計――社會公示――市科技創新委審定。
十、受理時限
成批處理。
十一、證件及有效期限
證件:批準文件。
有效期限:申報單位在收到批準文件之日起1個月內辦理資金撥付。
十二、法律效力
申報單位憑批準文件獲得科技研發資金資助。
十三、收費
不收費。
十四、年審或年檢
無年審。認定后,市科技創新委每年開展市級孵化器、眾創空間的運營評價工作。
聲明:市科技創新委從未委托任何單位或個人為項目申報單位代理資金申報事宜,申報單位必須自主申報。凡是購買、委托代寫項目申請書的,或是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一經發現并查實,即視為騙取財政資金,一律不予受理、取消申請資格或撤銷立項項目,并按規定嚴肅處理。市科技創新委將嚴格按照有關標準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費用。如有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假借我委領導和工作人員名義向申報單位收取費用的,請知情者即向市科技創新委舉報。
項目申報單位需提交審計報告的,應當按照《深圳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等規定,提供經深圳市注冊會計師協會備案的含有防偽標識封面的審計報告。項目申報單位提供無防偽標識封面(未備案)或屬于虛假防偽標識封面(未備案)的審計報告,市科技創新委員會不予采用。相關審計報告經核查認定屬于虛假材料的,項目單位五年內不得申請市科技計劃項目,市科技創新委員會將其列入科研誠信異常名錄,并按照市政府失信聯合懲戒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來源: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http://stic.sz.gov.cn/xxgk/tzgg/content/post_96855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