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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深圳重點企業研究院認定資助申報條件及申報材料_重點企業研究院認定
重點企業研究院認定資助申報條件
采取“先建設,后認定”的方式,由依托單位自主建設、自主管理重點企業研究院,再獨立申請認定。申請單位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請單位(即重點企業研究院依托單位)應當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別合作區)依法注冊、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2019-2021年獲得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
2.2021年度研發費用超過5000萬元的企業。
(二)擁有至少一個已通過驗收的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實驗室、深圳市重點實驗室、深圳市工程實驗室、深圳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深圳市工程研究中心或深圳市企業技術中心(事后資助類的無需通過驗收);
(三)申請單位2020-2021年主營業務收入、研發費用投入等,應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每年主營業務收入均應超過5億元,且每年企業研發費用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比例不低于4%;
2.每年主營業務收入均應超過5億元,且每年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經專項審計的研發費用<需符合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范疇>均應超過4000萬元;
3.屬于生物與人口健康技術領域(僅限醫藥生物技術,中藥、天然藥物,化學藥研發技術,藥物新劑型與制劑創制技術,醫療儀器、設備與醫學專用軟件子領域)的依托單位,每年主營業務收入均應超過1億元,且每年企業研發費用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比例不低于20%;
(四)2019-2021年在重點企業研究院申請領域獲得授權的有效知識產權(只包括發明專利、實用新型、非簡單改變產品圖案和形狀的外觀設計、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藥品注冊批件)應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獲得授權的有效知識產權數量不少于30件;
2.屬于集成電路設計、植物新品種研究、非軟件開發類的,獲得授權的有效知識產權數量不少于20件;
3.屬于藥品研發(僅限醫藥生物技術,中藥、天然藥物,化學藥研發技術,藥物新劑型與制劑創制技術子領域)的,獲得授權的有效知識產權數量不少于15件;
以上通過受讓、受贈、并購等非自主研發方式擁有的有效知識產權數量不得超過總量的30%;
(五)聘用的重點企業研究院院長應當在申請領域具有高學術水平,年齡原則上不超過60周歲(1963年1月1日后出生);聘用的專職研發人員不少于50人,其中具有較高學術水平以上人數不低于總數的30%,具有高學術水平人數不少于10名;院長和專職研發人員均應當在重點企業研究院全職工作;
(六)重點企業研究院研發用房面積應當在1000平方米以上;儀器設備及專用軟件的現值不低于2000萬元或者原值不低于4000萬元(軟件類的依托單位儀器設備及專用軟件現值可以不低于1500 萬元或者原值不低于3000 萬元);
(七)申請單位、重點企業研究院院長、副院長和核心研發人員應當具備良好的科研誠信記錄;
(八)限項要求
1.每家單位僅可申請認定1個重點企業研究院;
2.已認定和被取消資格的重點企業研究院的依托單位,不得申請;
3.申請單位、重點企業研究院院長、副院長和核心研發人員被列入深圳市科研誠信異常名錄或超期未申請驗收名單的,不得申請;
4.重點企業研究院院長、副院長和核心研發人員被列入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驗收不通過名單的,不得申請;
5.申請單位存在未在規定期限內退回財政資金的情形,不得申請。
重點企業研究院認定資助申報材料
(一)深圳市重點企業研究院認定資助申請書;
注:項目名稱和重點企業研究院名稱均為:“申請單位全稱”+(技術領域)+“研究院”,例如:深圳市**有限公司人工智能研究院;
(二)《深圳市重點企業研究院建設方案》;
(三)經深圳市注冊會計師協會備案的含有防偽標識封面的2020年和2021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復印件;
(四)2021年度完稅證明復印件;
(五)知識產權合規性聲明原件;
(六)科研誠信承諾書原件;
(七)已通過驗收的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實驗室、深圳市重點實驗室、深圳市工程實驗室、深圳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深圳市工程研究中心或深圳市企業技術中心立項和驗收文件復印件(事后資助類的無需提供驗收文件);
(八)經深圳市注冊會計師協會備案的含有防偽標識封面的專項審計報告原件,專項審計報告內容應包括2020、2021年申請單位主營業務收入、企業研發費用金額及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實際投入重點企業研究院的研發費用(不包括各級財政資助資金)、以及申請材料(九)(十)和(十一)項中的內容;
(九)2019-2021年在申請領域獲得授權的有效知識產權證明材料復印件,需符合申請條件(五)相關要求;
(十)重點企業研究院院長及專職研發人員相關證明材料,包括:人員基本情況表、勞動合同或近半年(截至2022年6月)的深圳市社會保險歷年參保繳費明細表(個人)等全職工作證明材料、學位和職稱證明等材料,需符合申請條件(六)相關要求;
(十一)重點企業研究院研發用房面積、儀器設備及專用軟件現值或原值相關證明材料,需符合申請條件(七)相關要求;
(十二)項目涉及科研倫理和科技安全的,提供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倫理準則要求的批準或備案文件。
特別提醒:申請單位和申請人對申請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對抄襲剽竊或弄虛作假的,我委核實后將不予立項或撤銷項目,并納入科研誠信異常名錄,同時視情節輕重,依法依規追究相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