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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廣東省發展內貿促消費樞紐建設項目申報條件及獎勵標準
發布時間:2022-08-19 11:08:39點擊率:30
2022年廣東省發展內貿促消費樞紐建設項目申報條件及獎勵標準
促消費樞紐建設項目申報條件
(一)基礎條件:
1.申報單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別合作區,下同)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2.申報項目實施地在深圳華強北商圈范圍內(東起上步中路,西到華富路,北起紅荔路,南到深南路);
3.已獲得其他廣東省級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扶持的工作和項目,不重復支持;
4.申報單位未被國家、省、市有關部門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實施懲戒,明確限制申請財政性資金項目,且在限制期內。
(二)專項條件:
1.該品牌為注冊商標,已取得商標注冊證。
2.該品牌在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范圍內有5家以上品牌門店。
3.申報項目門店開業時間在2022年1月1日(含)至申報截止日(含)期間,且在本專項資金工作辦理期內處于正常經營狀態。
4.申報項目門店是由品牌方或其授權單位開設的實體店鋪。
5.首店指該品牌在深圳市開設的第一家門店。
6.旗艦店面積不小于200平方米(含),在售商品SKU數量不小于該品牌商品總SKU數量的90%(含)。
7.申報單位為申報項目門店的經營主體。若經營主體是分公司,則由其隸屬企業(母公司)申報。
8.同一申報單位就同一申報項目門店已獲得深圳市商務局促進消費提升扶持計劃中資助(或獎勵)新開門店的,不重復支持。
促消費樞紐建設項目獎勵標準
支持內容:對在深圳華強北商圈范圍內新開連鎖品牌首店、旗艦店的,給予獎勵。鼓勵將獎勵資金用于門店軟硬件提升。
支持標準:對在深圳華強北商圈范圍內新開連鎖品牌首店、旗艦店的,按照30萬元/店給予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