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政府間國際科技創新合作-中國和歐洲國家聯合實驗室合作項目
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關于轉發科技部國家重點研發計劃“政府間國際科技創新合作”等重點專項2023年度第一批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
各相關單位:
現將《科技部關于發布國家重點研發計劃“政府間國際科技創新合作”等重點專項2023年度第一批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21109/5137.html)轉發給你們。指南方向1.4除外的項目網上申報受理時間:2022年11月14日8:00至2022年12月30日16:00;指南方向1.4的項目網上申報受理時間:2023年3月3日8:00至2023年4月18日16:00,請按照申報指南要求積極申報。
市科技創新委(政策法規處)推薦業務咨詢電話:88102523。
特此通知。
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
2022年11月14日
科技部關于發布國家重點研發計劃“政府間國際科技創新合作”等重點專項2023年度第一批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科技廳(委、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國發〔2014〕64號)的總體部署,按照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組織管理的相關要求,現將“政府間國際科技創新合作”重點專項2023年度第一批項目申報指南、“戰略性科技創新合作”重點專項2023年度第一批港澳臺項目申報指南予以發布。請根據指南要求組織項目申報工作?,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組織申報工作流程
1. 申報單位根據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內容以項目形式組織申報。項目應整體申報,須覆蓋相應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標。項目申報單位推薦1名科研人員作為項目負責人。
2. 聚焦指南任務,整合優勢創新團隊,集中力量,聯合攻關。鼓勵有能力的女性科研人員作為項目(課題)負責人領銜擔綱承擔任務,并積極吸納女性科研人員參與項目攻關。
3. 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申報評審具體工作流程如下。
——項目申報單位根據指南相關申報要求,通過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http://service.most.gov.cn)填寫并一次性提交項目正式申報書。
——項目申報單位應與所有參與單位簽署聯合申報協議,并明確協議簽署時間;項目牽頭申報單位、課題申報單位、項目負責人及課題負責人須簽署誠信承諾書,項目牽頭申報單位及所有參與單位要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若干意見》《關于進一步弘揚科學家精神加強作風和學風建設的意見》要求,加強對申報材料審核把關,杜絕夸大不實,禁止弄虛作假。
——推薦單位加強對所推薦的項目申報材料審核把關,按時將推薦項目通過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統一報送。
——中國科學技術交流中心在受理項目申報后,組織形式審查,并開展首輪評審工作。首輪評審不需要項目負責人進行答辯。根據專家評審結果,結合磋商協調情況,遴選出3~4倍于擬立項數量的申報項目,進入下一輪答辯評審。對于未進入答辯評審的申報項目,及時將評審結果反饋項目申報單位和負責人。
——中國科學技術交流中心組織進入答辯評審的項目進行答辯評審。申報項目的負責人通過網絡視頻進行報告答辯。根據專家評議結果,結合磋商協調情況,擇優立項。
二、組織申報的推薦單位
1. 國務院有關部門科技主管司局;
2.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主管部門;
3. 原工業部門轉制成立的行業協會;
4. 納入科技部試點范圍并且評估結果為A類的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以及納入科技部、財政部開展的科技服務業創新發展行業試點聯盟。
各推薦單位應在本單位職能和業務范圍內推薦,并對所推薦項目的真實性等負責。國務院有關部門推薦與其有業務指導關系的單位,行業協會和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科技服務業創新發展行業試點聯盟推薦其會員單位,省級科技主管部門推薦其行政區劃內的單位。推薦單位名單已在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上公開發布。
三、申報資格要求
1. 項目牽頭申報單位和參與單位應為中國大陸境內注冊的科研院所、高等學校和企業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注冊時間為2021年10月31日前,有較強的科技研發能力和條件,具有良好國際合作基礎,運行管理規范。國家機關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
項目牽頭申報單位、項目參與單位以及項目團隊成員誠信狀況良好,無在懲戒執行期內的科研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和相關社會領域信用“黑名單”記錄。
申報單位同一個項目只能通過單個推薦單位申報,不得多頭申報和重復申報。
2. 項目(課題)負責人須具有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項目的工作時間不少于6個月。
3. 項目(課題)負責人原則上應為該項目(課題)主體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實際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員。中央和地方各級國家機關的公務人員(包括行使科技計劃管理職能的其他人員)不得申報項目(課題)。
4. 項目(課題)負責人限申報1個項目(課題);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的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不得牽頭申報項目(課題)。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的在研項目負責人(不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也不得參與申報項目(課題)。
項目(課題)負責人、項目骨干的申報項目(課題)和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總數不得超過2個;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的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和項目骨干不得因申報新項目而退出在研項目。退出項目研發團隊后,在原項目執行期內原則上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新的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
對于中央財政專項資金預算不超過400萬元的“政府間國際科技創新合作”重點專項項目,與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其他重點專項項目(課題)互不限項,但其他重點專項項目的在研項目負責人不得參與申報此類不限項項目;對于中央財政專項資金預算不超過400萬元的“戰略性科技創新合作”重點專項港澳臺項目,與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其他重點專項項目(課題)以及“戰略性科技創新合作”重點專項非港澳臺項目(課題)互不限項,但其他重點專項項目以及“戰略性科技創新合作”重點專項非港澳臺項目的在研項目負責人不得參與申報此類不限項項目。項目(課題)負責人的申報和在研上述兩類不限項項目的總數限為1項。項目骨干的申報和在研上述兩類不限項項目的總數限為1項。
同時,科研人員作為項目(課題)負責人只能主持1項“政府間國際科技創新合作”重點專項項目(含上述不限項項目)。項目(課題)負責人、項目骨干的申報和在研“政府間國際科技創新合作”重點專項項目總數不超過2個(含上述不限項項目)。項目(課題)負責人只能主持1項“戰略性科技創新合作”重點專項港澳臺項目(含上述不限項項目)。項目(課題)負責人、項目骨干的申報和在研“戰略性科技創新合作”重點專項項目總數不超過2個(含上述不限項項目)。
計劃任務書執行期(包括延期后的執行期)到2023年6月30日之前的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不在限項范圍內。
5. 參與重點專項實施方案或本年度項目指南編制的專家,原則上不能申報該重點專項項目(課題)。
6. 受聘于內地單位的外籍科學家及港澳臺地區科學家可作為重點專項的項目(課題)負責人,全職受聘人員須由內地聘用單位提供全職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職受聘人員須由雙方單位同時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為項目申報材料一并報送。
7. 申報項目受理后,原則上不能更改申報單位和負責人。
8. 項目合作內容和方式應符合我國及各合作機構所在國家(地區、國際組織)有關法律法規和科研倫理相關規定。凡開展須事先審查報批的合作活動,例如涉及人類遺傳資源或種質資源等,申報單位必須事先依法依規履行國內有關審查報批手續。所有必需的手續完備后,項目才可正式立項。
合作各方對未來知識產權歸屬和成果轉化收益歸屬有明確約定或意向性約定,且符合我國法律法規中關于知識產權歸屬和成果轉化收益的有關條款(須附知識產權協議或意向性協議、備忘錄、證明信或在中外合作協議中明確知識產權相關條款)。
9. 中方單位務必與外方合作機構和人員明確以下幾項要求:外方項目牽頭人不得就同一研究方向和技術路線與國內不同單位合作多頭參與申報,其作為外方項目牽頭人申報項目和參與在研項目總數不得超過2個。已作為受聘于內地的外籍科學家參與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的,不得再作為外方人員參與申報。
10. 項目的具體申報要求,詳見項目申報指南。
各申報單位在正式提交項目申報書前可利用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查詢相關科研人員承擔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情況,避免重復申報。
四、具體申報方式
1. 網上填報。本次申報實行無紙化申請,請各申報單位嚴格遵循國家、地方各項疫情防控要求,創新工作方法,充分運用視頻會議、線上辦公平臺等信息化手段組建研發團隊,減少人員聚集,按要求通過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網上填報。中國科學技術交流中心將以網上填報的申報書作為后續形式審查、項目評審的依據。申報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電子掃描件上傳。確因疫情影響暫時無法提供的,請上傳依托單位出具的說明材料掃描件,中國科學技術交流中心將根據情況通知補交。
項目申報單位網上填報申報書(指南方向1.4除外)的受理時間為:2022年11月14日8:00至12月30日16:00。
指南方向1.4的項目申報單位網上填報申報書的受理時間為:2023年3月3日8:00至2023年4月18日16:00。
2. 組織推薦。請各推薦單位于2023年1月6日16:00前通過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逐項確認推薦項目(指南方向1.4除外),并將推薦函加蓋推薦單位公章以電子掃描件形式上傳。指南方向1.4的項目請于2023年4月25日前按上述要求進行確認推薦。
3. 技術咨詢電話及郵箱:
010-58882999(中繼線),program@istic.ac.cn
4. 各重點專項業務咨詢電話及郵箱:
“政府間國際科技創新合作”重點專項:
010-68598010,zfj@cstec.org.cn
“戰略性科技創新合作”重點專項:
010-68598075,sisticp@cstec.org.cn
科 技 部
2022年11月8日
于深圳市轉發國家重點研發計劃政府間國際科技創新合作重點專項2023年度第一批項目的申報通知
各相關單位:
現將《科技部關于發布國家重點研發計劃“政府間國際科技創新合作”等重點專項2023年度第一批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轉發給你們。
一、總體目標
2023 年,本專項繼續支持我國與相關國家、地區、國際組織和多邊機制簽署的有關政府間協議框架下開展的各類國際科技創新合作與交流項目,項目任務涉及政府間科技合作層面共同關注的科學、技術和工程問題以及通過科技創新合作應對全球性重大挑戰的有關問題等。針對政府間關注的重大議題和共同挑戰,同主要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積極加強科技創新合作,致力于共同推動解決有關問題。以科技創新領域交流合作為先導,圍繞互聯互通和其他民生科技領域,推動加強能力建設,促進與周邊國家和其他發展中國家協同發展。積極參與政府間國際科技組織,促進創新領域的多邊科研和技術合作。推進我國參與國際大科學工程(計劃),加速推動國內外大型研究基礎設施開放共享。鑒于國家外交工作需要和本專項定位,對于 2022 年度簽署的雙多邊政府間科技合作協議以及國家新近作出的重大外交承諾任務,本專項 2023 年度指南一并予以支持。
二、領域和方向
經與有關合作方磋商議定,2023 年度第一批項目設立 15 個指南方向,支持與 14 個國家、地區、國際組織和多邊合作機制開展科技合作,擬支持項目數約 138 個,國撥經費總概算 4.96 億元人民幣。每個項目實施周期一般為 2~3 年(以指南方向具體要求為準)。項目不下設課題(指南方向 1.4 除外)。具體指南方向及要求如下。
1.1 中國和歐洲國家聯合實驗室合作項目
合作協議:《中英科技創新合作戰略》《中法第十四屆科技 合作聯委會會議紀要》《中國科技部與意大利教研部關于加強科技創新合作的備忘錄》《中國科技部與西班牙科學和創新部關于重點領域科技創新合作的諒解備忘錄》《科技部國際合作司與比 利時瓦隆-布魯塞爾國際關系署科技合作聯委會第五次會議會議 紀要》。
領域方向:環境(包括氣候變化和碳中和),衛生健康,農業、食品和生物技術,基礎科學,航空航天,人工智能,先進材料, 智慧城市,生產技術(包括智能制造),清潔技術,信息通信技術等領域。
擬支持項目數:10 個。
共擬支持經費:3000 萬元人民幣。
其他要求:
(1) 合作國別僅限英國、法國、意大利、西班牙、比利時, 項目申報名稱格式為“中+合作國家簡稱+研究領域+聯合實驗室”。
(2) 該項目面向 2022 年 1 月 1 日前已建立的聯合實驗室; 申報時應提供雙方實驗室依托單位簽署的關于共建聯合實驗室合作協議(協議簽署日期須早于 2022 年 1 月 1 日,1 份共建聯合實驗室合作協議僅支持申報 1 個項目);牽頭或參與申報單位須為共建聯合實驗室合作協議中的簽約方。
(3) 項目實施周期一般為 3 年。
(4) 申報單位應提供外方政府部門(如相關國家負責科技創新的政府部門、國家科研中心或科研創新署、駐華使館等)對該聯合實驗室合作已給予經費、項目、實物等物質支持的正式文件(內容包括雙方合作機構、聯合實驗室名稱、外方政府部門對聯合實驗室合作提供的支持措施及聯系人信息,須依照模板出具并附有效簽章,文件模板下載鏈接: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zn/20211020.html)。此文件僅為項目申報材料,最終能否立項須待評審后確定。
(5) 此類項目的主要目的是通過支持雙方合作機構間的實質性科研合作,帶動聯合實驗室建設,深化機構間合作。每個項目在申報書中應明確兩方面的任務以及相應的考核指標:一是實質性科研合作任務方面;二是聯合實驗室建設任務方面。每個項目應達到以下基本考核指標:申請專利 3 項以上(基礎研究類項目除外),組織 50 人以上的高水平國際學術交流活動 2 次以上,培養青年學者(40 歲以下)5 人以上。同時,申報時應填寫并提交中歐聯合實驗室未來 3 年合作方案( 下載鏈接: 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zn/20211020.html)。申報單位應在合作方案中提供雙方前期已取得的各方面合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平臺建設、學術研究、專利、論文、國際會議、人才培養與交流、技術轉移與成果應用、獲得的經費資助等。
(6) 申報時應提供中外合作方就所申報項目簽訂的合作協議。合作協議中建議明確與項目研究內容直接相關的各合作方任務分工和責任、資金來源、合作方式、知識產權條款、協議有效期和爭議解決方式等。合作各方必須對知識產權歸屬和成果轉化收益歸屬等有明確約定,可以在合作協議中包含知識產權相關條款,也可另行簽署知識產權協議。
(7) 外方合作單位應為在相關歐洲國家注冊 3 年以上的科研院所或高校,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運行管理規范,是本領域掌握相關優勢資源的機構,具有較強的科技研發能力和條件,同中方項目申報單位有長期穩定合作基礎。
(8) 科技部已批準建設的“一帶一路”聯合實驗室將不在本項目中重復支持。
1.2 中國和意大利政府間科技合作項目
合作協議:《中意面向 2020 的科技創新合作戰略規劃》《中國和意大利科技合作聯合項目征集指南(2023—2024)》。
領域方向:農業與食品科學;應用于文化遺產的人工智能; 天體物理學與物理學;綠色能源相關研究;生物醫學。
擬支持項目數:10 個。
共擬支持經費:2000 萬元人民幣。
其他要求:
(1) 項目實施周期為 2 年;
(2) 雙方合作單位需分別向中意雙方提交申報材料,單方申報項目無效;
(3) 雙方合作單位應簽署協議或意向書等項目合作文件以及知識產權文件;
(4) 鼓勵多家單位參與和產學研結合;
(5) 意方咨詢郵箱:dgsp-09bandi1@esteri.it。
1.3 中國和西班牙政府間科技合作項目
合作協議:《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與西班牙王國科 學、創新與大學部關于先進材料領域科技創新合作的諒解備忘錄》《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與西班牙王國科學和創新部關于重點領域科技創新合作的諒解備忘錄》《中國科技部國際合作司-西班牙國家工業技術發展署合作項目聯合征集(中西卡計劃)管理指南》。
領域方向:
1. 智慧城市;
2. 生產制造技術,包括智能制造;
3. 生物醫學與醫療技術,包括可應對全球流行疾病的醫療設備、生物技術應用或制藥技術;
4. 清潔技術,包括環境、可再生能源或水處理技術;
5. 現代農業,包括漁業技術、食品加工和食品安全;
6. 先進材料,不包括從原材料到其循環使用階段會造成環境破壞的材料。
擬支持項目數:不超過 20 個。
共擬支持經費:6000 萬元人民幣。
其他要求:
(1) 項目實施周期原則上為 2~3 年。
(2) 雙方支持產業驅動和市場導向的聯合研發和技術合作項目,鼓勵產學研結合;作為中方申報單位或參與單位的企業應提供至少與其獲得的政府資助等額的配套出資。西方申報單位或參與單位至少包括一家企業,且西方企業須按西班牙國家工業技術發展署相關要求提供配套出資。
(3) 項目合作雙方需分別向本國的項目征集部門提交申報材料,單方申報項目無效。
(4) 除按本通知要求申報外,中方申報單位還須配合西方申報單位填寫英文項目申報表,由西方申報單位向西班牙國家工業技術發展署提交。
(5) 雙方合作單位申報時,應同時提交經所有中西合作單位簽署的合作協議。協議應包括知識產權條款,或提交經所有中西合作單位簽署的知識產權專門協議。
(6) 西方申報鏈接為https://sede.cdti.gob.es/,西方項目征集聯系人為 Ms. Beatriz Torralba,電話:+3491 5815607,郵箱: china@cdti.es,accion-exterior@cdti.es。
1.4 中國和歐盟政府間科技合作項目(二)中國-歐盟科技創新合作聯合資助機制一般類研究創新合作項目
合作協議:《中國科學技術部和歐盟委員會科研創新總司2021—2024 年關于食品、農業和生物技術旗艦計劃以及氣候變化和生物多樣性旗艦計劃科研創新項目資助機制的協議》。
領域方向:食品、農業和生物技術及與此相關的領域方向; 氣候變化和生物多樣性及與此相關的領域方向。
擬支持項目數:10 個項目左右。
共擬支持經費:3000 萬元人民幣左右。
其他要求:
(1) 中國-歐盟科技創新合作聯合資助機制項目旨在支持中歐雙方在聯合確定的優先領域內開展優勢互補、平等互利的科技創新合作,項目各方投入力量和分工應基本平衡。
(2) 項目申請人須與其歐方合作伙伴共同申請歐盟地平線歐洲計劃發布的 2021、2022 和 2023 年度指南項目,其他年度項目不在本次征集之列。
(3) 單個地平線歐洲項目只支持對應單個中方項目申請, 對于參加同一地平線歐洲項目的多家中方單位,應通過協商確定一家單位牽頭提交一份中方申請書。中方申報單位須為其參與地平線歐洲項目的正式合作伙伴, 即列入地平線歐洲項目“participants”名單。
(4) 本項征集聚焦低技術成熟度的項目(不超過技術成熟度 4 級—通過實驗室驗證的技術)。
(5) 中方申報單位須向科技部提交其參與地平線歐洲計劃項目申請書的英文版,及其中項目預算及中方單位參與研究內容的中文翻譯,并確保地平線歐洲項目整體預算中包括中方單位預算。中方申報單位提交給科技部的項目申請中,預算應不超過地平線歐洲項目中的中方單位預算,研究內容應包括英文申請書中的中方參與研究內容。
(6) 項目執行期原則上不超過 4 年。
(7) 歐方聯系方式:Delegation-China-Scitech@eeas.europa.eu。
1.5 中國和芬蘭政府間科技合作項目
合作協議:《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國際合作司與芬蘭共和國芬蘭國家創新資金署關于中芬科技創新合作的諒解備忘錄》。
領域方向:
(一)智能綠色能源領域
包括但不限于:
1. 智能電網
(1) 靈活的電力系統,包括靈活發電和儲能,以提高可再生能源并網發電量在電力系統中的比例;
(2) Power-to-X 技術和分布式發電的儲能;
(3) 熱電聯產技術(CHP);
(4) 先進的復合型區域供熱供冷(DHC)技術(包括廢水、其他水資源、數據中心余熱和可再生能源等來源)和優化城市(住宅區、商業區和辦公區)供熱供冷能源的生產、存儲和分配技術;
(5) 能源領域數字化,助力優化能源系統,增強能源系統靈活性,推行國家層面的支持政策。
2. 能源清潔生產技術
(1) 造紙制漿工業、鋼鐵工業和包括家禽生產在內的食品工業的革新,以擴大廢水和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提高能效;
(2) 更環保的火電廠:使用混燒鍋爐,降低排放,煙氣清潔和利用,提高工藝效率;
(3) 集成碳捕集技術的生物質純燃/混燃發電廠:通過燃燒后煙氣二氧化碳補集、利用與封存,實現負排放效果,開展技術研發與工程示范。
3. 資源和能源的高效生產流程
(1) 廢棄物能源化利用與廢棄物增值利用(利用廢棄物生產燃料、發電等),尤其是利用廢棄物制備液體燃料(甲醇、乙醇等);
(2) 可持續地改善能源、水及其他資源的利用,盡可能降低對環境的影響,例如DHC 網絡的數字化。
(二)智能綠色出行
包括但不限于:
1. 出行即服務(MaaS):探索多方服務解決方案(接口/API和應用程序);研究解決方案集成平臺;MaaS 概念的商業化等。
2. 智能城市交通解決方案:研究大規模、實時、智能和高可靠性的交通監測和控制優化技術;研究路側連接技術;開發用于
智能城市系統集成的智能網關等。
3. 智能城市交通系統集成:系統分析智能城市交通系統的需求和機遇;結合出行需求,研究增強型城市交通解決方案的仿真方法;對MaaS 和智能城市交通解決方案的運用等。
4. 智能汽車和出行:網聯車;自動駕駛;V2X;汽車及移動機械(mobile machines)電動化;智能交通和出行服務。
5. 智能綠色船舶:將大數據和人工智能應用于船舶全生命周期管理;智能航行和自動駕駛船舶;海上設備智能管理;北極水域空氣污染物排放;船舶溫室氣體減排;船舶建造過程中的碳中和技術等。
6. 智能綠色港口:全自動港口;水下船體清潔技術等。
(三)智能綠色產業領域
包括但不限于:
1. 可持續建筑:建筑部門碳中和解決方案,包括木結構建筑、綠色智慧建筑、健康建筑技術、可持續建筑材料、建筑低碳供暖空調技術與裝備等。
2. 可持續制造:
(1) 研究工藝優化方法及生產技術;
(2) 研究能效計量與評估方法;
(3) 研究能效信息管理系統,提升制造全過程能源管控;
(4) 開發面向服務的新型業務模式,構建基于產品全生命周期的可持續制造生態。
3. 生物經濟:可持續生物質材料包裝;塑料和紡織品回收; 垃圾處理和回收等。
4. 綠色產業園:碳減排解決方案,包括系統規劃、清潔能源數字解決方案、數字和傳感器測量和監測技術、分布式能源生產、能效、可再生能源、廢棄物處理、廢棄物能源化利用等。
5. 利用數字技術創造智慧高效的解決方案、系統和工藝:數字骨干(digital backbone)和平臺(如 5G、工業物聯網和邊緣云);人工智能、增強現實/虛擬現實、數字孿生、傳感器技術等數字技術和解決方案在加工和生產優化中的應用;人工智能/數據驅動的靈活自動化軟件和系統;數字測量和監測技術等。
6. 在其他產業領域執行類似的議題,推動碳中和、可持續發展和產業振興。
(四)健康和老齡科技領域
包括但不限于:
1. 數字健康:人工智能輔助成像,人工智能用于藥物開發、藥理學研究、精準醫學以及數字療法等。
2. 數據與分析:人工智能用于預測、診斷和算法開發,以利用數據(如冠狀病毒、癌癥數據)解決問題。
3. 老年科技:康復設備;用藥依從性軟硬件設施。
4. 流行性病學/流行病相關研究:如何利用人口流動信息預測病毒的傳播和發展;環境暴露對兒童過敏性疾病的分子免疫應答機制等。
5. 體外診斷:分子診斷、免疫診斷、即時檢驗。擬支持項目數:不超過 15 個。
共擬支持經費:6000 萬元人民幣。
其他要求:
(1) 項目參與方須至少包括一家中方單位和一家芬方單位
(芬方要求企業牽頭,其他要求參見芬方指南),并分別向本國的項目征集部門提交申報材料,單方申報無效。
(2) 鼓勵產學研合作,鼓勵多家企業聯合申報。
(3) 中方項目參與企業應提供至少與其獲得政府資助等額的配套出資(芬方有關要求參見芬方指南)。
(4) 中芬雙方合作伙伴須優勢互補、平等互利,項目各方投入力量要基本平衡。
(5) 中芬雙方合作伙伴須明確參與各方在合作中的職責與分工,并簽署明確的知識產權協議。
(6) 項目執行期原則上不超過 3 年,鼓勵項目內雙方人員合作交流。
(7) 中芬雙方申報單位要同時填寫并提交雙邊合作表格, 見鏈接: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zn/20211020.html 。
(8) 芬方指南網址:https://www.businessfinland.fi/,聯系人:Ilmari ABSETZ,電話:+358 50 557 7837,郵箱:ilmari.absetz@businessfinland.fi;Maarit KOKKO,電話:+358 40 761 9555,郵箱:maarit.kokko@businessfinland.fi;米卡(Mika),電話:+86 1348274 6884,郵箱:mika.klemettinen@businessfinland.fi;俞淳,電話:+86 138 0174 4271,郵箱:elisa.yu@businessfinland.fi。
1.6 中國和奧地利政府間產學研合作項目
合作協議:《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與奧地利聯邦交 通、創新和技術部關于深化應用研究和創新領域合作的聯合聲明》。
領域方向:
1. 綠色建筑和建筑能效。
該領域可包含綠色或低碳建筑、建筑能效和建筑全生命周期的可持續性。
2. 城市環境中關于碳中和、循環經濟(包括制造)和循環資源管理的可持續城市技術。
3. 城市環境背景下的可持續交通。
該領域涉及有助于城市環境中智能交通的發展和進步的相 關創新技術和解決方案,可能涵蓋多方面的應用(傳感、分析和通信技術),以改善交通管理,減少對環境的影響,增加效益。
擬支持項目數:4 個左右。
共擬支持經費:1000 萬元人民幣。
其他要求:
(1) 鼓勵企業與科研單位聯合申報;中方申報單位中至少有一家企業,且企業應提供至少與其獲得的政府資助等額的配套出資;奧方申報單位中至少有一家企業,并根據奧方要求(參見奧方指南)匹配相應經費;在此基礎上,歡迎其他科研機構共同申報。
(2) 中奧雙方合作伙伴應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進行合作, 雙方經費投入和工作量應基本平衡。
(3) 中奧雙方合作伙伴須在申請前簽署明確的知識產權協議。
(4) 項目執行期限原則上不超過 3 年,項目內鼓勵安排中奧雙方人員交流合作。
(5) 項目合作雙方須分別向本國的項目征集部門提交申報材料,單方申報項目無效;雙方申請內容應一致;奧方主管部門為奧地利聯邦氣候保護、環境、能源、交通、創新和技術部,聯系人:Anita Hipfinger,郵箱:anita.hipfinger@ffg.at。
1.7 中國和德國政府間科技合作項目
合作協議:《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與德意志聯邦共和國聯邦交通和數字基礎設施部關于在創新驅動技術和相關基礎設施領域繼續開展合作的聯合意向聲明》。
領域方向:氫能及燃料電池汽車領域,包括:
1. 面向燃料電池相關標準法規,開展燃料電池性能和健康狀態的通用標準和方法研究。
具體研究內容:燃料電池性能與老化的測量和評估標準研 究;燃料電池性能與老化的測量和評估方法研究;燃料電池及其零部件加速老化過程及測試方法研究。
2. 面向燃料電池安全和標準法規,開展氫能工廠和車輛應用過程中氫氣釋放和擴散研究。
具體研究內容:開展實際環境中氫氣泄漏和擴散特征的研 究,考慮周圍建筑物和天氣的影響;研究確定氫氣釋放和擴散相關的安全、限值、保護措施以及相關規范和標準,并統一對相關概念的理解。
3. 氫能及燃料電池汽車碳足跡和可持續性評估方法研究。具體研究內容:研究制定車用清潔氫、低碳氫、燃料電池的可持續性(碳足跡)評估方法;研究制定涵蓋生產、運輸/存儲、運行和報廢等全生命周期的相關技術標準;研究減少氫能、燃料電池部件和系統等碳足跡,提高其可持續性的潛力和發展路徑。
擬支持項目數:5 個。
共擬支持經費:2000 萬元人民幣。
其他要求:
(1) 上述 1 至 3 共 3 個細化領域方向及對應的研究內容, 每個申報項目從中選取一個方向進行研究,申報項目研究內容須覆蓋該方向的全部研究內容。
(2) 為鼓勵產學研結合,中德合作項目采取“2+2”合作模式,即中德雙方各至少有一個科研機構和一個企業,且原則上企業應提供至少與其獲得的政府資助等額的配套出資。
(3) 中德雙方合作單位應簽署有效期范圍內的協議或意向書等項目合作文件,雙方參與單位應明確在合作研發中的貢獻、分工和知識產權分配等。
(4) 項目合作雙方需分別向本國的項目征集部門提交申報材料,單方申報項目無效。
(5) 項目實施周期為 2~3 年。
(6) 德方聯系人:Jaqueline May Ives,郵箱:JaquelineMay.Ives @now-gmbh.de;Adam Mutwil,郵箱:adam.mutwil@bmvi.bund.de。
1.8 中國和以色列政府間聯合研究項目
合作協議:《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與以色列國創新、科學和技術部關于開展 2022—2024 年中以聯合研究計劃的諒解備忘錄》。
領域方向:
1. 醫療研究,包括通過疫苗、藥物開發預防和治療傳染性疾病等。
2. 水技術,包括海水淡化、飲用水凈化等。
擬支持項目數:10 個。
共擬支持經費:2000 萬元人民幣。
其他要求:
(1) 項目合作雙方須分別向本國的項目征集部門提交申報材料,單方申報項目無效。
(2) 項目牽頭單位必須是中國或以色列的科研機構或高校, 企業僅可作為項目參與單位。
(3) 項目實施周期為 2 年。
(4) 以方聯系人:Mrs. Yehudith Nathan,郵箱:yehudith@ most.gov.il。
1.9 中國和韓國政府間聯合研究項目
合作協議:《中韓科技合作聯委會第 14 次會議紀要》。
領域方向:生物科技、信息通信、可再生能源、醫療醫學、航空航天和氣候變化(適應)。
擬支持項目數:6 個。
共擬支持經費:600 萬元人民幣。
其他要求:
(1) 項目合作雙方需分別向本國的項目征集部門提交申報材料,單方申報項目無效。
(2) 項目實施周期不超過 3 年。
(3) 韓方聯系人:韓國研究財團 SangHa Woo,電話:+82 23460 5702,郵箱:woosh@nrf.re.kr。
2.0 中國和韓國政府間能源技術聯合研究項目
合作協議:《中國科技部與韓國產業通商資源部關于開展2022 年能源技術聯合研發項目合作的備忘錄》。
領域方向:基于細顆粒物(顆粒物)治理的清潔熱電技術(包括碳捕集、利用與封存技術,發電設施安全和燃氣安全)、可再生能源(包括氫能和燃料電池技術)。
擬支持項目數:2 個。
共擬支持經費:1500 萬元人民幣。
其他要求:
(1) 項目牽頭單位須為企業。
(2) 項目合作雙方需分別向本國的項目征集部門提交申報材料,單方申報項目無效。
(3) 項目實施周期不超過 3 年。
(4) 韓方聯系人:能源企劃評價院 Taehong Sung,電話:+82 2 3469 8435,郵箱:thsung@ketep.re.kr。
2.1 中國和南非政府間聯合研究項目
合作協議:《中國-南非政府間科技合作協定》。
領域方向:
1. 信息通信(人工智能、大數據、云計算,先進制造、現代礦業和單位管理能力提升相關的信息通信技術);
2. 生物技術(生物技術在現代農業和醫療健康方面的應用);
3. 能源創新(聚焦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4. 空間科技(導航衛星、射電天文、遙感);
5. 海洋科學。
擬支持項目數:15 個。
共擬支持經費:3000 萬元人民幣。
其他要求:項目實施周期原則上不超過 2 年;項目合作雙方須分別向本國的項目征集部門提交申報材料,單方申報項目無效。
2.2 中國和南非政府間聯合研究旗艦項目
合作協議:《中國-南非政府間科技合作協定》。
領域方向:氫能。
擬支持項目數:1 個。
共擬支持經費:300 萬元人民幣。
其他要求:項目實施周期原則上不超過 2 年;項目合作雙方須分別向本國的項目征集部門提交申報材料,單方申報項目無效。
2.3 中國與阿根廷政府間聯合研究項目
合作協議:《建立中國-阿根廷食品科學技術中心議定書》。
領域方向:
1. 植物蛋白綠色高效改性關鍵技術研究及功能產品開發;
2. 食物(奶酪、肉類、水果等)加工及產后減損技術創新與新產品開發;
3. 納米微膠囊技術和生物合成技術在食品領域中的應用;
4. 食品安全與品質評價:高附加值特色農產品的真實性評價鑒別技術研究與品質評價。
擬支持項目數:4 個。
共擬支持經費:200 萬元人民幣。
其他要求:
(1) 項目實施周期為 2 年。
(2) 雙方項目合作單位須分別向本國科技部門指定的機構提交申報材料,單方申報項目無效;雙方申報材料中項目負責人、參與人、項目名稱、研究內容、工作計劃、預期成果需保持一致。
(3) 雙方項目合作單位須簽署一份合作協議以詳細說明實施條款,包括合作活動清單、項目執行單位職責、知識產權規定等。
(4) 鼓勵企業參與,優先支持產學研聯合研發。
(5) 阿根廷科技創新部聯系方式:convocatoriasinternaciona les@mincyt.gob.ar。
2.4 中國與俄羅斯政府間科技合作項目
合作協議:《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和俄羅斯聯邦教育科學部關于在科技優先發展領域開展共同項目合作的諒解備忘錄》《中俄總理定期會晤委員會科技合作分委會第二十六屆例會議定書》。
領域方向:信息通信技術(人工智能、物聯網、數字技術等)、低碳技術(碳捕獲、碳封存、節能技術等)、醫學與生物技術(新冠病毒疫苗及藥物研究等新發傳染病防控技術)、新材料(納米技術等)、合理利用自然資源和環境保護、農業技術、食品科學、新型交通系統、現代機械制造、海洋研究。
擬支持項目數:不超過 20 個。
共擬支持經費:6000 萬元人民幣。
其他要求:項目實施周期不超過 2 年;項目合作雙方需分別向本國的項目征集部門提交申報材料,單方申報項目無效;俄方聯系人:Anastasia Zadorina,電話:+7 495 660 34 29,郵箱: zadorina@mniop.ru。
特此通知。
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
202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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