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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22年11月1日起開始征收用人單位2021年度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發布時間:2022-11-30 10:48:33點擊率:62
【深圳商報訊】(記者 文燦)記者昨天從深圳市殘聯獲悉,自2022年11月1日起開始征收2021年度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以下簡稱保障金),繳費人申報繳納時間為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2月15日。繳費人須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申報繳納,否則將加收滯納金。
據悉,用人單位應在規定期限內繳納保障金。超過申報繳納期限仍未繳納保障金的,即為逾期;逾期繳納的,從欠繳之日起,按照每日5‰加收滯納金,但滯納金數額不得超過欠繳費數額。下列三種情況企業不用繳納殘疾人保障金:一是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平均在職職工總數的0.5%比例安排本市戶籍殘疾人就業,達到規定比例的不需要繳納保障金。二是個體工商戶不屬于規定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對象范圍,不需要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三是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職職工人數在30人(含)以下的企業,暫免征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文章來源:深圳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