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計劃坪山區“聚龍工匠人才” 政策-2022年坪山區“聚龍工匠人才”榮譽激勵申報
關于開展2022年坪山區“聚龍工匠人才”榮譽激勵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高技能人才:
為貫徹落實《關于印發坪山區“聚龍工匠人才”激勵辦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現組織開展2022年坪山區“聚龍工匠人才”榮譽激勵申報工作,具體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符合《坪山區“聚龍工匠人才”榮譽激勵申請指南》規定的條件和要求,通過企業進行申報(申報指引見附件)。
二、申報時間
2022年12月2日至2022年12月18日,逾期不受理。
三、有關要求
請符合條件并有意愿申報的,在上述時間將申報材料的電子版發送到郵箱(chenxiaoyi@szpsq.gov.cn)。審核通過后,根據電話或短信通知的時間,按要求將所有紙質申報材料(相關證書、證件驗原件交復印件)提交到深圳市坪山區金牛西路12號行政服務大廳2樓。咨詢電話:0755-85208607,0755-85209172,0755-28318988。
特此通知。
坪山區人力資源局 坪山區人才工作局 坪山區群團工作部
2022年12月2日
“聚龍工匠人才”榮譽激勵申請指南
一、申請條件
(一)申請單位條件:
1.申請單位須注冊地、經營地、納稅地均在坪山區,正常開展經營活動;
2.申請單位應已建立較完善的技能人才培養體系,且社保滿3個月的人員不少于20人(其中社保滿1年的高級工不少于2人)。
(二)被推薦人基本條件:
1.在生產服務一線工作,具備崗位職責所需的技能能力,且取得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2.在坪山區全職工作滿1年;
3.被推薦人應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等。
(三)被推薦人近5年獲得以下榮譽之一:
1.獲“中華專利金獎前2名”(須為專利發明人及設計人);
2.獲“中華技能大獎”榮譽稱號;
3.獲“全國技術能手”榮譽稱號;
4.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
5.獲“深圳市鵬城工匠”“深圳市技能標兵”“深圳工匠之星”“深圳市技能菁英”“深圳市技術能手”之一;
6.入選過市級及以上世界技能大賽集訓隊的選手;
7.在地市級及以上人民政府或人力資源部門主辦的技能類競賽中,取得前3名;
8.在坪山區人民政府或人力資源部門主辦的技能類競賽中,取得第1名;
9.通過深圳市社會化職業技能鑒定或職業技能競賽取得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二級或以上國家職業資格(專項職業能力)證書;
10.獲地市級及以上人民政府或人力資源部門頒發的技能類榮譽稱號;
11.在技術創新、開發新產品,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方法方面業績貢獻突出,產生一定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被所在行業協會或單位推介。
二、申請材料
(一)坪山區“聚龍巧匠”評選申請表(見附件1,原件加蓋單位公章)。
(二)申請單位材料
1.單位的資質證明材料復印件(企業提供營業執照,院校提供辦學許可證或備案證、民辦非企業登記證書等,其他社會組織提供相關登記證書或備案證等);
2.單位員工最近1年的社保繳納證明(員工數應不少于20人,其中高級工及以上不少于2人;收原件,加蓋單位公章);
3.單位2名高級工及以上的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復印件;
4.單位技能人才培養體系相關制度文件;
5.單位承諾書和授權書(見附件2,收原件)。
(三)被推薦人材料
1.被推薦人身份證或護照等合法有效身份證明;
2.被推薦人的勞動合同;
3.深圳市社保部門出具的被推薦人最近3年社保繳納證明(收原件;在深圳市社保繳納年限不足3年的,以實際打印的憑證為準);
4.深圳市稅務部門出具的被推薦人最近3年納稅證明(收原件;工作不滿3年的,以實際打印的憑證為準);
5.近5年取得榮譽相關佐證材料;
6.被推薦人持有的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復印件;
7.深圳市公安部門出具的被推薦人無犯罪記錄證明;
8.被推薦人的Ⅰ類銀行卡復印件(注明開戶行、手抄收款賬號,本人簽名);
9.被推薦人承諾書和授權書(見附件3,收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按順序整理;第一項材料提供紙質版及WORD格式電子版,其他材料未標明原件的,均驗原件存復印件。申請單位應當核實上述有關材料原件,復印件由申請單位蓋章、經辦人簽名并簽署日期。
三、申請程序
(一)申請。被推薦人相關資料準備齊全后,由申請單位審核并向區人力資源局提交申請材料。
(二)收件。區人力資源局對申請材料進行初步核驗,材料符合條件的予以收件;材料不符合條件的予以退回。
(三)評審。區人力資源部門對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合規性進行審查并核準,并組織專家進行評審。
(四)公示及發放。評審通過后,區人力資源局按程序進行公示(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按程序發放資助。公示期滿前發現存在不符合資助申請條件的,取消該次資助申請資格。
四、申請時間
以區人力資源局具體通知為準
五、辦理部門
坪山區人力資源局,辦理地址:深圳市坪山區金牛西路12號行政服務大廳2樓,咨詢電話:0755-85208607。
六、相關說明
(一)獎勵標準:獲評為“聚龍巧匠”的技能人才,可享受一次性10萬元獎勵和三年期約80平方米的免租金住房。“聚龍巧匠”榮譽激勵為稅前資助。
(二)每年評選一次“聚龍巧匠”,評選人數不超過10名。已享受原“聚龍巧匠”資助的人才,不得參加評選。
(三)同一人才符合多項市、區同類型補貼和資助申請條件的,按照“從優不重復”原則執行。同一年度已享受深圳市產業發展與創新人才獎、粵港澳大灣區境外高端緊缺人才個稅補貼等市級高層次人才或坪山區高層次人才資助的人員,不重復享受本資助。
(四)申請單位需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未及時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申請資格。
(五)申請單位及被推薦人提供的材料須真實有效,提供虛假材料的,一經發現,取消被推薦人申請資格及未來3年相關補貼申請資格;對于幫助被推薦人提供虛假材料或知情不報的申請單位,取消其未來3年相關補貼申請資格,情節嚴重的,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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