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申報深圳市首批次重點新材料項目扶持計劃-2023年首批次重點新材料項目扶持計劃申報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發布2023年首批次重點新材料項目扶持計劃申報指南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一、扶持的項目
重點扶持企業通過自主研制、引進吸收等方式擁有發明專利,形成具有技術領先優勢或者打破市場壟斷,尚未取得重大市場業績,在首年度銷售的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示范指導目錄內的同品種、同技術規格參數的新材料產品。
二、扶持計劃設定依據
(一)《深圳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堅定不移打造制造強市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規〔2021〕1號)
(二)《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三首”工程扶持計劃操作規程》(深工信規〔2021〕2號)
(三)《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工信規〔2020〕9號)
三、申報條件
(一)申報單位為深圳市內(含深汕合作區,下同)依法登記注冊的工業和信息業企業。
(二)申報產品由申報單位在深圳市研發生產。產品涉及安全、醫療、金融等國家有特殊行業管理要求的,申請單位須取得合法有效的產品生產或銷售許可等資格。
(三)申報產品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的《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示范指導目錄(2021年版)》或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發布的《深圳市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示范指導目錄(2022年版)》要求。
(四)申報產品已實現銷售和交付,2020年8月5日以來首年度(申報第一筆合同后的365個自然日)銷售額(不含稅)不低于50萬元。
(五)申報產品的銷售不涉及關聯交易;申報多個產品的,所用專利不存在重復使用情況(每個專利只能使用一次)。
(六)同一項目不得在市政府多個部門申請;已獲得市級政府財政資金資助的同一項目不得再重復申請資助。
(七)申報單位守法經營,未被國家、省、市相關部門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
(八)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條件。
四、支持方式和標準
事后直接資助,資助金額不超過銷售額(不含稅)的20%,單個企業可申報資助金額每年不超過300萬元。
銷售額是指能提供銷售合同、銷售發票、銀行到賬憑證、用戶收貨憑證,到款額占售價的60%(含)以上的實際已銷售產品金額。
五、申報材料
申報項目按產品類別劃分(每個項目包含一類產品,對應一個首批次目錄編號),申報項目的材料須按以下順序排列,不同材料間用紅色紙張相隔,編寫目錄及頁碼,并裝訂成冊(統一使用白色紙質封皮,書脊須打印年份、專題、項目名稱、單位名稱),在材料封面、封底加蓋公章及在材料側面加蓋騎縫公章。材料一式1份。材料清單如下:
(一)《深圳市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扶持計劃申請書》。登錄廣東政務服務網,選擇“深圳市--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搜索申報事項名稱“首批次重點新材料扶持計劃”,在線填報,并提供通過系統打印的《申請書》紙質版原件,申報承諾書須有法人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
(二)營業執照。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需注明與原件相符,加蓋公章。
(四)上年度完稅證明復印件。稅務部門提供。
(五)經會計事務所審計的近三年財務報告或企業法人簽字的單位財務決算報表復印件。
(六)銷售合同復印件。合同內容應包含申報新材料產品的主要技術參數,且符合對應目錄主要參數指標。如銷售合同未包含技術參數,則應提供與銷售合同同時簽訂的技術合同等。(如合同為外文的,須翻譯成中文,否則視為無效)。
(七)增值稅專用發票和銀行到賬憑證復印件。企業為小規模納稅人的,可提供增值稅普通發票;發票中所列新材料產品名稱必須與申報新材料產品名稱一致,如發票為外文的,需翻譯成中文,否則視為無效;如有多張發票,應提供相應的發票匯總表格。
(八)專利證明材料及發明專利與申報產品關聯性說明。與申報產品直接對應的已授權國家發明專利證書復印件及發明專利申報、受理、實質審查、授權等能反映專利實質內容及過程的完整材料。涉及多個單位的,應提交與產品技術歸屬及權限相關證明文件;涉及專利轉讓的,應提供發明專利變更申報書、專利轉讓合同等相關證明材料。
(九)新材料產品檢測報告復印件。由省級及以上的法定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規范且具有法律效力。如檢測報告為外文的,須翻譯成中文,否則視為無效。
(十)合法有效的產品生產或銷售許可等資質證明文件復印件。產品涉及安全、醫療、金融等國家有特殊行業管理要求時需提供。
六、申報方式
本扶持計劃采取網絡申報與書面申報結合的方式受理,網上初審通過后方可提交書面材料,以窗口受理流水號作為完成申報的憑據。
(一)網絡申報
時間: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1月13日17:00時。(注:超過網絡填報受理的截止時間,不再受理新提交的申請;需補正材料的,應當在書面材料受理時間截止前提交補正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視為放棄申報。)
路徑:登錄廣東政務服務網——深圳市——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搜索申報事項名稱“首批次重點新材料扶持計劃”,選擇“首批次重點新材料扶持計劃”事項辦理申請。
(二)書面申報
時間:2023年1月3日至1月17日17:30時(工作日時間)。
提交地點:深圳市福田區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區市行政服務大廳西廳綜合窗口(使用“i深圳”APP 或關注“深圳市行政服務大廳”微信公眾號進行預約,操作流程:【辦事預約】或【預約取號】—【深圳市行政服務大廳西廳】)。
七、申請受理機關
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業務咨詢電話:0755-88101827;
技術支持電話:0755-25331220。
八、申請決定機關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九、辦理流程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發布指南――申請人網上申報――申請人向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收文窗口提交申請材料――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審核擬定資助金額――社會公示――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下達項目資金資助計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撥付資助經費。
十、辦理時限
分批處理。
十一、證件及有效期限
證件:資助計劃下達文件。
有效期限:申請人應當在收到下達文件之日起1個月內,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十二、證件的法律效力
申請人憑批準文件獲得專項資金資助。
十三、收費
無。
十四、年審或年檢
無年審。
十五、注意事項
(一)項目資助實行額度控制,總資助金額不超過財政預算,《深圳市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示范指導目錄(2022年版)》產品資助金額不高于總資助金額的50%。如果總資助金額超出財政預算,則對同批次項目應獲資助金額進行相應調整;如果對《深圳市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示范指導目錄(2022年版)》產品資助的金額超50%,則同批次相應項目應獲資助金額進行相應調整。
(二)根據《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專項資金項目專項審計通用原則和標準(2022年修訂版)》,經審計核減的項目支出占項目申報支出超過20%的,視為虛報項目投資額,項目不予資助。
(三)我局從未委托任何機構或個人代理本資金項目申報事宜,申請單位在正式申報項目前,請先仔細閱讀通知和申請指南,按要求進行申報。我局將嚴格按照有關標準和程序受理申請,不收取任何費用。如有任何機構或個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員名義向企業收取費用的,請知情者向我局舉報,舉報電話:88127824/88101367。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示范指導目錄(2022版)
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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