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申報深圳市利用外資獎勵計劃項目-2023年廣東省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利用外資獎勵項目)申報
深圳市商務局關于申報2023年廣東省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利用外資獎勵項目)的通知
各有關企業:
為貫徹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利用外資若干措施獎勵的通知》(粵府〔2018〕78號)、《廣東省商務廳關于做好2023年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利用外資獎勵項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粵商務資函〔2022〕104號)文件精神,現印發《深圳市商務局2023年廣東省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利用外資獎勵項目)申報指南》(詳見附件)。
請符合指南規定的申報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按屬地原則于2023年2月17日前向各轄區商務主管部門提交初審申請。
特此通知。
深圳市商務局
2023年1月29日
深圳市商務局2023年廣東省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利用外資獎勵項目)申報指南
一、支持領域
擴大利用外資規模,鼓勵設立外商投資新項目、外商投資企業增資擴產,鼓勵外資跨國公司總部加大在深投資。
二、設定依據
(一)政策依據:
1.《廣東省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利用外資若干政策措施(修訂版)》(粵府〔2018〕78號);
2.《廣東省鼓勵跨國公司設立地區總部辦法(修訂版)》(粵商務規字〔2021〕3號);
3.《廣東省商務廳關于做好2023年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利用外資獎勵項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粵商務資函〔2022〕104號)。
(二)管理依據:
1.《廣東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粵府〔2018〕120號);
2.《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商務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商務廳經管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外經貿發展及現代服務業發展)管理辦法的通知》(粵財工〔2020〕97號);
3.《深圳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商務規〔2020〕2號)。
三、支持數量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數量
本獎勵資金有數量限制,受省級財政下達年度資金預算控制。符合條件項目作為2023年省級財政資金預算安排,根據省級財政下達資金預算,我局據以申報情況和預算安排對資助金額、支持比例和撥付進度等進行統一調整,申報單位應無條件同意調整結果。
(二)支持方式
事后獎勵。
四、支持內容和支持標準
(一)外資新項目
支持內容:對2022年在深圳設立的年實際外資金額(已納入統計且不含外方股東貸款,下同)超過5000萬美元(含5000萬美元)的新項目給予獎勵;
支持標準:按項目當年實際外資金額2%的比例予以獎勵,最高獎勵1億元。
(二)外資增資項目
支持內容:對2022年在深圳設立的年實際外資金額超過3000萬美元(含3000萬美元)的增資項目給予獎勵;
支持標準:按項目當年實際外資金額2%的比例予以獎勵,最高獎勵1億元。
(三)外資跨國公司總部或總部機構投資獎勵項目(下稱總部型企業)
支持內容:對經省認定的,且在2022年實際外資金額達1000萬美元及以上的外資跨國公司總部型企業。
支持標準:按項目當年實際外資金額2%的比例予以獎勵,最高獎勵1億元。
(四)以上支持對象不包括房地產業、金融業及類金融業項目,行業劃分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國民經濟行業分類》。
(五)本事項獎勵金額以萬元為單位進行獎勵,不保留小數點,不四舍五入。
五、申報條件
(一)基礎條件
1.申報單位是在深圳市行政區域內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外商投資企業。
2.申報單位未被國家、省、市相關部門納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實施失信懲戒,明確限制申請財政性資金項目且在限制期內。
3.申報單位按要求向商務主管部門報送外資相關數據和信息。
4.申報單位應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負責,應如實提供本單位信用狀況,承諾承擔違約責任,不得弄虛作假、套取、騙取專項資金。
(二)專項條件
1.申請新設、增資獎勵的項目,應在2017年1月1日后完成新設或增資手續并完成相應資金的入資;申請總部投資獎勵的項目,應在2022年內完成相應手續及相應資金的入資。
2.申報獎勵項目均應在2022年之內納入實際外資統計(指商務部口徑,下同),計算獎勵資金的基數即以2022年當年納入實際外資統計的金額為準,其中新設項目應于2022年納統達5000萬美元及以上,增資項目應于2022年納統達3000萬美元及以上,總部投資獎勵項目應于2022年納統達1000萬美元及以上。
3.申請新設的項目合同外資單次應達5000萬美元及以上,增資項目合同外資單次應達3000萬美元及以上,總部投資獎勵項目合同外資單次應達1000萬美元及以上。
4.申請增資及總部投資獎勵的項目,在申報獎勵之前該企業所發生的新設及其他增資項目的合同外資必須已足額繳齊。
5.注冊資本沒有新增的外資并購、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變更等不屬于獎勵范圍。
6.申報單位須書面承諾在獎勵資金撥付到位后一年內,將新增資本投入至實際建設或經營的項目并切實履行承諾,不能履行承諾的,將按程序收回獎勵資金。
7.申報單位所屬行業或經營業務涉及房地產、金融、類金融領域(包括但不限于房地產開發銷售、物業管理、商業綜合體運營、銀證保、融資租賃、融資擔保、金融科技等相關業務)的不予以資助。
8.申報獎勵對應的相關新設、增資資金投入至房地產、金融、類金融領域(包括但不限于購買土地、樓房、理財產品、設立股權投資基金等情形)的不予以資助。
9.申報單位須書面承諾5年內不減資、不撤資、不轉內資并切實履行承諾,未能履行承諾的,將按程序收回獎勵資金。
10.未獲得廣東省商務廳認定為總部企業或總部型機構的外商投資企業,不得申報總部投資獎勵項目。
11.符合總部投資獎勵的項目,同時也符合外資新項目或外資增資項目獎勵的,只可申報其中一項。
12.各轄區商務主管部門對本轄區內獲得獎勵的外商投資企業實施臺賬式跟蹤管理,獲獎勵企業須配合實地檢查并按要求提供有關材料。
13.在《廣東省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利用外資若干政策措施(修訂版)》(粵府〔2018〕78號)執行期內,單個企業(項目)在所有年度獲得所有種類的獎勵資金金額累計不得超過1億元人民幣。
六、申報材料
所有申報單位需先提交除基礎材料第1項以外的所有申報材料紙質版至所在轄區商務主管部門初審。獲得所在轄區商務主管部門初審通過后,申報單位需網絡填報基礎材料第1項及其他申報材料,并提交在申報系統打印的紙質材料至深圳市商務局。申報單位應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一)基礎材料
1.登錄廣東政務服務網在線填報申請書(網址:http://www.gdzwfw.gov.cn/),提供通過該系統打印的申請書原件。
2.廣東省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利用外資獎勵項目申報表(附件1)。
3.申報承諾書(應注明申報獎勵類別、具體金額,承諾申報材料屬實,并自愿承擔因申報不實帶來的一切后果,同時須承諾獲獎后5年內不減資、不撤資、不轉內資;承諾在獎勵資金撥付到位1年內,將新增資金投入到企業具體的建設或經營項目中,并切實履行承諾,附件2)。
4.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增資情況表(附件3)。
5.申報單位設立登記文件:
5.1申報單位營業執照(電子證照)。
5.2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及批文復印件(或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備案回執、信息報告文件)。
6.外商投資企業增資文件(此項材料僅限申報增資獎勵企業提交):
6.1該次增資事項的商事登記文件的復印件。
6.2增資批復文件、外商投資企業變更備案回執及詳細信息表、或信息報告文件等的復印件。
文件內應包含增資詳細信息,相應文件應當對應此次申報獎勵的增資。
7.跨國公司總部型企業認定文件(此項材料僅限申報總部投資獎勵項目企業提交):
省商務廳依據《廣東省鼓勵跨國公司設立地區總部辦法(修訂版)》(粵商務規字〔2021〕3號)進行認定出具的相關外資跨國公司總部型企業認定文件。
8.申報單位2020、2021年度審計報告及2022年主要財務報表的復印件。
(二)項目材料
1.申報單位實際外資到資證明的復印件:
1.1銀行入賬業務回單、銀行收匯客戶回單;
1.2外管文件:FDI入賬登記表或外匯主管部門業務登記憑證(資本公積轉增注冊資本的提供企業記賬憑證等材料,到資證明文件按入資先后排序);
2.所在轄區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2022年統計證明(必須注明增資時間、到資時間、納統時間)。
3.由具備法定資質的境內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申報單位驗資報告的復印件(驗資報告必須明確注冊資本是否繳足)。
4.申報單位所屬行業相關材料:
4.1申報單位行業說明(包括主營業務內容,近兩年主營業務收入情況等,并按《2017年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的分類標準進行分類)。
4.2相關行業登記證書等證明文件的復印件。
5.申報單位資金(申報獎勵對應的資金)投入使用證明材料:
5.1資金用途及使用說明。
5.2申報單位增資/新設的股東決議等內部決議文件的復印件。
5.3包含申報單位股東及子公司的股權架構圖。
5.4資金投入實際經營的佐證材料(資金流水、項目照片、資金使用相關財務憑證等)。
注:資金流水需提供資本金賬戶和資本金結匯的人民幣賬戶,從實際到資至申報日期階段的全部流水。
(三)材料報送要求
1.以上材料需加蓋申報單位公章,多頁的需加蓋騎縫公章,并按上述排序裝訂。
2.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譯件。
3.所有材料一式五份,A4紙正反面打印/復印,非空白頁(含封面)需連續編寫頁碼,裝訂成冊(膠裝)。
4.申報單位同時需提交與紙質申報材料內容、順序一致的電子文檔(統一刻錄成光盤2張,PDF格式,能夠進行目錄索引)。
七、申請表格
本指南第六條(一)規定登錄廣東政務服務網在線填報申請書,網址:http://www.gdzwfw.gov.cn/
八、受理機關
(一)項目初審
所有申報單位提交除基礎材料第1項以外的所有申報材料紙質版。
1.受理機關:申報單位所在轄區商務主管部門
2.受理時間:2023年1月30日—2023年2月17日18:00;
3.受理地點:各轄區商務主管部門
4.咨詢電話:前海0755-36667924、0755-88105252,
福田0755-82927859,南山0755-26665301,羅湖0755-25666639,
鹽田0755-25229726,寶安0755-29992192,龍崗0755-28949326,龍華0755-23332709,坪山0755-85209242,光明0755-88211327,大鵬0755-28333029,深汕0755-22100947。
(二)項目審核
僅限獲得所在轄區商務主管部門初審通過,并以書面文件形式推薦上報的項目。申報單位應提交包括基礎材料第1項的所有申報材料。
1.受理機關:深圳市商務局
2.網絡填報時間:2023年2月27日—2023年3月17日17:00;
3.紙質材料提交時間:2023年3月6日—2023年3月24日18:00;
4.受理地點:深圳市福田區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區市行政服務大廳西廳綜合窗口。
5.咨詢電話:0755-88107076
申報單位在上述規定時間內在線填報、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提交至所在轄區商務主管部門的紙質申報材料、獲得初審通過后提交的網絡材料、紙質材料內容必須完全一致(基礎材料第1項除外)。
九、申請決定機關
深圳市商務局
十、辦理流程
市商務局發布申報指南——申報單位到所在轄區商務主管部門提交紙質申報材料(基礎材料第1項除外)——各轄區商務主管部門初審并推薦上報——獲初審通過并推薦上報的項目單位網上申報——市商務局網絡初審——申報單位向市行政服務大廳收文窗口提交申請材料——市商務局形式審查——市商務局專項審計——征求相關單位意見(是否存在重復資助情形、有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有否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名單)——核定擬獎勵項目——社會公示——下達獎勵計劃——申報單位提交撥付資料——撥付資金。
十一、辦理時限
180個工作日。
十二、證件及有效期
證件:無
有效期限:無
十三、證件的法律效力
無
十四、收費
無
十五、年審或年檢
無
十六、補充說明
(一)已經獲得同類獎勵的項目不得重復申報,經核實屬重復申報或多頭申報的項目,將取消該單位的申報資格并追究責任。
(二)我局從未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為企業代理專項資金扶持計劃項目申報事宜。請相關企業自主申報。我局將嚴格按照有關標準和程序受理申請,不收取任何費用。如有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假借我局和工作人員名義向企業收取費用的,請知情者即向我局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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