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申報深圳市電子商務創新發展扶持項目-2023年電子商務創新發展扶持計劃國家電子商務示范基地和網絡零售額納統貢獻獎勵項目申報
深圳市商務局關于申報2023年電子商務創新發展扶持計劃國家電子商務示范基地和網絡零售額納統貢獻獎勵項目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深圳市推動電子商務加快發展若干措施》(深府辦規〔2020〕9 號)、《〈深圳市關于推動電子商務加快發展的若干措施〉實施細則》(深商務規〔2021〕2 號)、《深圳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商務規〔2020〕2 號),現啟動2023年電子商務創新發展扶持計劃國家電子商務示范基地和網絡零售額納統貢獻獎勵項目申報(申報指南見附件),請符合申報條件的單位按要求進行申報,我局將按照規定程序組織審核。
特別提醒:請各申報單位盡早提交網絡申請,避免臨近截止時限時集中提交導致有誤信息無法修改。我局從未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代理專項資金扶持計劃項目申報事宜,各單位須自主申報。
特此通知。
深圳市商務局
2023年2月3日
深圳市商務局2023年電子商務創新發展扶持計劃國家電子商務示范基地和網絡零售額納統貢獻獎勵項目申報指南
一、支持領域
根據《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深圳市推動電子商務加快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辦規〔2020〕9號,以下簡稱《若干措施》),對國家電子商務示范基地和網絡零售額納統貢獻獎勵項目給予支持。
二、設定依據
(一)政策依據
1.《深圳市推動電子商務加快發展若干措施》(深府辦規〔2020〕9號)。
2.《〈深圳市關于推動電子商務加快發展的若干措施〉實施細則》(深商務規〔2021〕2號)。
(二)管理依據
《深圳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商務規〔2020〕2號)。
三、支持數量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數量
有數量限制,受財政下達年度資金預算控制,補貼金額以萬元為單位按舍尾法取整,且原則上不得大于實際發生/投入金額。深圳市商務局視申報情況和預算安排,對獎勵金額和撥付進度等進行統一調整,項目申報單位應無條件同意調整結果。
(二)支持方式
事后獎勵。
四、申報條件
(一)基礎條件
1.申報主體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別合作區)依法登記注冊的法人企業;
2.申報主體應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應如實提供本單位信用狀況,承擔違約責任并作出承諾,不得弄虛作假、套取、騙取專項資金;
3.申報主體未被國家、省、市有關部門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實施懲戒,明確限制申請財政性資金項目,且在限制期內;
4.申報主體不得以同一事項重復或多頭申報市級專項資金;
5.申報主體按要求向統計部門和商務主管部門報送統計數據,并確保在項目申報時提交的營業收入、網絡零售額等經營指標數據與報送的統計數據保持一致。
(二)專項條件
1.國家電子商務示范基地獎勵項目
2022年獲批(含增補)的國家電子商務示范基地,以《商務部關于2022年增補國家電子商務示范基地的通知》(商電函〔2022〕411號)中“2022年增補國家電子商務示范基地”名單為準。
2.網絡零售額納統貢獻獎勵項目
(1)通過自營平臺或第三方平臺開展網絡零售,2022年度首次納統并超過5000萬元的企業;
(2)2022年度網絡零售額超過10億元的企業。
(3)申報單位2022年12月至申報截止日當月在國家統計局統計聯網直報平臺內的企業類別為批發和零售業。
特別說明:以上項目條件中所指網絡零售額均以統計部門數據為準。
五、支持內容和支持標準
(一)國家電子商務示范基地獎勵項目
支持內容:支持電子商務產業集聚園區申報國家級電子商務示范基地,進一步推進國家電子商務示范基地建設工作,發揮基地示范帶頭作用。
支持標準:對獲批(含增補)為國家電子商務示范基地的申報主體,一次性獎勵300萬元。
(二)網絡零售額納統貢獻獎勵項目
支持內容:鼓勵企業通過自營平臺或第三方平臺開展網絡零售,擴大品牌效應和產品價值。
支持標準:
1.對網絡零售額2022年度首次納統并超過5000萬元的企業,一次性獎勵50萬元。
2.對企業2022年度網絡零售額超過10億元的部分,每增加5000萬元給予該企業50萬元的資金獎勵,單個企業獎勵上限300萬元。
已獲得促進消費提升扶持計劃相關資助的,不重復享受。
六、申報材料
申報材料由基礎材料和項目材料兩部分組成。
(一)基礎材料:
1.登錄廣東政務服務網在線填報申請書(網址:http://www.gdzwfw.gov.cn/),提供通過該系統打印的申請書紙質文件原件;
2.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電子證照)。
(二)項目材料:
1.國家級電子商務示范基地獎勵項目
(1)示范基地宣傳材料(不限格式)。
(2)國家電子商務示范基地報告,包括基本情況、運營存在問題及政策建議等。
2.網絡零售額納統貢獻獎勵項目
批發和零售業商品銷售和庫存 E204-1表(2022年12月).
以上材料均需加蓋申報單位公章,未注明收原件的均須提供復印件,多頁的還需加蓋騎縫公章;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譯件;一式兩份,A4紙正反面打印/復印,非空白頁(含封面)需連續編寫頁碼,裝訂成冊(膠裝)。
七、申請表格
本指南第六條規定的申請書和表格,登錄廣東政務服務網(網址:http://www.gdzwfw.gov.cn/)在線填報。
八、受理機關
(一)受理機關:深圳市商務局
(二)受理時間:
1.網絡填報時間:2023年2月20日—2023年2月27日18:00。
2.材料提交時間:2023年2月20日—2023年3月1日17:45。
申報主體在上述規定時間內在線填報、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九、申請決定機關
深圳市商務局
十、辦理流程
發布申請指南——申報單位網上申報——初審——申報單位向市行政服務大廳收文窗口提交申請材料——形式審查——資質審查——專項審計(國家電子商務示范基地獎勵項目除外)——征求相關單位意見(根據需要核查比對:資質情況,有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有無被國家、省、市相關部門納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實施失信懲戒)——核定擬獎勵計劃——社會公示——下達獎勵計劃——申請人提交撥付資料——撥付資金。
十一、辦理時限
材料提交時間截止日起90個工作日。
十二、證件及有效期
證件:無
有效期限:無
十三、證件的法律效力
無
十四、收費
無
十五、年審或年檢
無
十六、補充說明
(一)已經資助過的項目不得重復申報;同一單位建設內容相同或部分相同項目、同一筆費用支出不得向市有關部門多頭申報。經核實屬重復申報或多頭申報的項目,將取消該單位的申報資格并追究責任。
(二)我局從未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為企業代理專項資金扶持計劃項目申報事宜。請相關企業自主申報。我局將嚴格按照有關標準和程序受理申請,不收取任何費用。如有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假借我局和工作人員名義向企業收取費用的,請知情者即向我局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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