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申報南山區科技創新局分項資金-關于申報2023年度創業之星大賽支持計劃等項目的通知
關于申報2023年度創業之星大賽支持計劃等項目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2023年度創業之星大賽支持計劃等項目現已接受申報,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一)2023年度創業之星大賽支持計劃,申報時間:2023年2月8日9:00-2023年2月21日18:00;
(二)2023年度中國創新創業大賽落戶支持計劃,申報時間:2023年2月8日9:00-2023年2月21日18:00;
(三)2023年度重點科技創新類機構支持計劃,申報時間:2023年2月8日9:00-2023年2月21日18:00;
(四)2023年度聯合實驗室支持計劃,申報時間:2023年2月8日9:00-2023年2月21日18:00;
(五)2023年度技術轉移機構支持計劃,申報時間:2023年2月8日9:00-2023年2月21日18:00;
(六)2023年度知識產權仲裁維權支持計劃,申報時間:2023年2月8日9:00-2023年2月21日18:00。
二、申報平臺
項目在“i南山企業服務綜合平臺”網站上(https://www.inanshan.org.cn/)進行在線申報。首頁點擊“企業服務——政策服務”進入資金申報頁面,點擊“展開篩選”,“管理部門”欄選擇“區科技創新局”,即可瀏覽并進入區科技創新局已開通申報項目。
三、注意事項
(一)各單位在正式申報項目前,請仔細研讀《南山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南山區促進科技創新專項扶持措施》、支持計劃操作規程(詳見附件)及申報通知,按具體要求進行申報。各單位在注冊登錄中遇到的有關網站、平臺不能登錄或者文件無法上傳、下載等技術問題,可撥打技術支持電話(400-161-6289)進行咨詢。
(二)各單位網上提交申請材料后,可通過手機短信或通過申報系統查看項目申請進展狀態。
四、特別說明
(一)本次申報是2023年度創業之星大賽支持計劃、中國創新創業大賽落戶支持計劃、重點科技創新類機構支持計劃、聯合實驗室支持計劃、技術轉移機構支持計劃和知識產權仲裁維權支持計劃。申報所需材料中的上?年度指的是2022年。
(二)專項資金不予資助的幾種情形
1. 近三年內在稅收、安全生產、環保、勞動等方面存在重大違法行為,受到有關部門行政處罰的;
2.申報材料有弄虛作假情況的;
3.近三年內申報主體及法定代表人存在違規申報使用政府資金、商業賄賂、不良信用記錄等情況的;
4.提出資助申請后,申報主體注冊地或在地統計關系發生變化,不再符合申報條件的。
深圳市南山區科技創新局
2023年2月8日
區科技創新局分項資金創業之星大賽支持計劃操作規程
一、政策內容
設立創新南山“創業之星”大賽獎金,對獲獎主體予以獎勵,每個獲獎主體每年最高獎勵100萬元。
二、資助標準
創新南山2022“創業之星”大賽(以下簡稱“大賽”)設立行業賽獎、揭榜賽獎、總決賽獎,對大賽勝出的項目予以獎勵;設立單項獎,對大賽作出突出貢獻的組織進行獎勵。每個獲獎企業及團隊獎勵金額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一)行業賽獎
成長企業組:一等獎(獎金:15萬元/名),二等獎(獎金:10萬元/名),三等獎(獎金:8萬元/名)。
初創團隊組:一等獎(獎金:12萬元/名),二等獎(獎金:8萬元/名),三等獎(獎金:6萬元/名)。
(二)揭榜賽獎
一等獎(獎金:15萬元/名),二等獎(獎金:10萬元/名),三等獎(獎金:8萬元/名)。
(三)總決賽獎
成長企業組:一等獎(獎金:20萬元/名),二等獎(獎金:15萬元/名),三等獎(獎金:10萬元/名)。
初創團隊組:一等獎(獎金:15萬元/名),二等獎(獎金:10萬元/名),三等獎(獎金:8萬元/名)。
(四)單項獎
對賽事舉辦作出突出貢獻的組織進行獎勵,設置優秀賽事服務機構獎(獎金:3萬元/名)。
三、設定依據
(一)《南山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二)《南山區促進科技創新專項扶持措施》
四、申報對象和條件
(一)大賽項目獎金授予在行業賽、揭榜賽、總決賽獲獎的企業和團隊;
(二)大賽單項獎授予對賽事舉辦作出突出貢獻的企事業單位。
五、資助方式
(一)單項獎將一次性進行發放。
(二)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行業賽、揭榜賽、總決賽獎金將一次性進行發放:
1.成長企業組參賽企業注冊地在南山區的;
2.成長企業組參賽企業注冊地不在南山,獲獎后1年內遷入南山區的;
3.初創團隊組參賽團隊核心成員作為法定代表人,在南山注冊成立公司的;或初創團隊組參賽團隊核心成員作為股東且占股總額超過50%,在南山注冊成立公司的。
(三)對于申報前未在南山區注冊成立公司或注冊地未遷入南山區的獲獎項目,行業賽、揭榜賽、總決賽獎金分兩部分進行發放:
1.獲獎后發放總獎金的50%。
2.獲獎后1年內在南山區注冊成立公司或注冊地遷入南山區的(具體認定標準參考第五條第二點第2、3項),再發放總獎金的50%。
(四)本資助計劃屬核準類,實行單位申報、材料審核、社會公示、政府決策的原則,采取無償資助方式和事后補貼制,受資助項目無需驗收。
六、辦理流程
(一)申報主體登錄“i南山企業服務綜合平臺”(https://www.inanshan.org.cn/),網上提交項目申報材料;
(二)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受理申請,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性審核,區科技創新局復審項目申報材料;
(三)區科技創新局擬定資助計劃;
(四)區統計局對申報主體在地統計開展情況進行核查,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組織對申報主體的注冊情況、違規申報使用政府資金、商業賄賂和不良信用記錄等情況進行核查;
(五)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將擬資助項目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對公示期滿,無有效投訴的項目資助計劃,再提交領導小組會議進行審議;
(六)經審議后,由區科技創新局直接行文下達資金計劃;
(七)區財政部門及時安排資金,區科技創新局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七、所需材料
(一)以團隊名義申報所需材料:
1.登錄“i南山企業服務綜合平臺”(https://www.inanshan.org.cn/),在線填寫《南山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區科技創新局分項資金創業之星大賽支持計劃項目申請書(團隊)》;
2.《南山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區科技創新局分項資金創業之星大賽支持計劃項目申請書(團隊)》填表聲明與保證(團隊負責人簽字并填寫日期后,原件彩色掃描成PDF文件上傳);
3.身份證明文件(身份證或護照等)(原件彩色掃描成PDF文件上傳);
4.獲獎證明材料(獲獎證書等)(原件彩色掃描成PDF文件上傳);
5.撥付聲明(《撥付聲明》中的主創團隊、項目名稱須與獲獎證書一致,連同團隊所有成員的身份證原件彩色掃描成PDF文件上傳);
6.其他材料。
(二)以企事業單位名義申報所需材料:
1.登錄“i南山企業服務綜合平臺”(https://www.inanshan.org.cn/),在線填寫《南山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區科技創新局分項資金創業之星大賽支持計劃項目申請書(企事業單位)》;
2.《南山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區科技創新局分項資金創業之星大賽支持計劃項目申請書(企事業單位)》填表聲明與保證(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單位公章并填寫日期后,原件彩色掃描成PDF文件上傳);
3.獎金申報單位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原件彩色掃描成PDF文件上傳);
4.獎金申報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或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彩色掃描成PDF文件上傳];
5.獲獎證明材料(獲獎證書等)(原件彩色掃描成PDF文件上傳);
6.由稅務部門開具的單位上年度納稅證明(上傳稅務系統下載帶有稅務機關紅色印章的電子版,事業單位除外);
7.獎金申報單位的股東信息材料(該材料請登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v.cn進行查詢,打印查詢結果,加蓋單位公章,彩色掃描成PDF文件上傳);
8.原參賽單位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原件彩色掃描成PDF文件上傳)(適用于獎金申報公司與原參賽公司主體不一致的情況);
9.撥付聲明(適用于團隊組參賽現已成立企業,《撥付聲明》中的主創團隊、項目名稱須與獲獎證書一致,連同團隊所有成員的身份證原件彩色掃描成PDF文件上傳);
10.其他材料。
八、申報時間和辦理時限
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單位申請,具體受理時間以發布的申報通知為準。
資助計劃下達1個月內受資助單位須辦理資金撥付手續,逾期不辦理者視為自動放棄。
九、附則
本計劃責任部門為南山區科技創新局,本操作規程由其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區科技創新局分項資金中國創新創業大賽落戶支持計劃操作規程
一、政策內容
對上年度在中國創新創業大賽全國總決賽等賽事獲獎的企業或團隊,且注冊地位于南山或獲獎后落戶南山的,一次性給予最高50萬元的獎勵;對上年度在中國深圳創新創業大賽決賽中獲獎的企業且注冊地位于南山或獲獎后落戶南山的,一次性給予最高30萬元的獎勵。同一項目在多級比賽獲獎的,按照從高不重復原則予以獎勵。
二、資助標準
對上年度在中國創新創業大賽全國總決賽(以下簡稱“國賽”)中獲一、二、三等獎、五十強,且注冊地位于南山的企業或獲獎后落戶南山的團隊,對應一、二、三等獎、五十強一次性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中國深圳創新創業大賽決賽(以下簡稱“市賽”)中獲一、二、三等獎,且注冊地位于南山或獲獎后落戶南山的企業,對應一、二、三等獎一次性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同一項目在多級比賽獲獎的,按照從高不重復原則予以獎勵。
三、設定依據
(一)《南山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二)《南山區促進科技創新專項扶持措施》
四、申報對象和條件
(一)上年度在國賽中獲一、二、三等獎、五十強,且注冊地位于南山的企業或獲獎后落戶南山的團隊。
1.參賽企業注冊地在南山區的;
2.參賽企業注冊地不在南山,獲獎后1年內遷入南山區的;
3.參賽團隊核心成員作為法定代表人,在南山注冊成立公司的;或參賽團隊核心成員作為股東且占股總額超過50%以上,在南山注冊成立公司的。
(二)上年度在市賽中獲一、二、三等獎,且注冊地位于南山或獲獎后落戶南山的企業。
1.參賽企業注冊地在南山區的;
2.參賽企業注冊地不在南山,獲獎后1年內遷入南山區的。
五、資助方式
本資助計劃屬核準類,實行單位申報、材料審核、社會公示、政府決策的原則,采取無償資助方式和事后補貼制,受資助項目無需驗收。
六、辦理流程
(一)申報主體登錄“i南山企業服務綜合平臺”(https://www.inanshan.org.cn/),網上提交項目申報材料;
(二)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受理申請,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性審核,區科技創新局復審項目申報材料;
(三)區科技創新局擬定資助計劃;
(四)區統計局對申報主體在地統計開展情況進行核查,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組織對申報主體的注冊情況、違規申報使用政府資金、商業賄賂和不良信用記錄等情況進行核查;
(五)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將擬資助項目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對公示期滿,無有效投訴的項目資助計劃,再提交領導小組會議進行審議;
(六)經審議后,由區科技創新局直接行文下達資金計劃;
(七)區財政部門及時安排資金,區科技創新局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七、所需材料
(一)登錄“i南山企業服務綜合平臺”(https://www.inanshan.org.cn/),在線填寫《南山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區科技創新局分項資金中國創新創業大賽落戶支持計劃項目申請書》;
(二)《南山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區科技創新局分項資金中國創新創業大賽落戶支持計劃項目申請書》填表聲明與保證(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單位公章并填寫日期后,原件彩色掃描成PDF文件上傳);
(三)獎金申報單位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原件彩色掃描成PDF文件上傳);
(四)獎金申報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或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彩色掃描成PDF文件上傳];
(五)上年度在中國創新創業大賽全國總決賽獲一、二、三等獎、五十強或中國深圳創新創業大賽決賽中獲一、二、三等獎相關證明材料(獲獎證書等)(原件彩色掃描成PDF文件上傳);
(六)由稅務部門開具的單位上年度納稅證明(上傳稅務系統下載帶有稅務機關紅色印章的電子版,事業單位除外)
(七)獎金申報單位的股東信息材料(該材料請登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v.cn進行查詢,打印查詢結果,加蓋單位公章,彩色掃描成PDF文件上傳);
(八)原參賽單位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原件彩色掃描成PDF文件上傳)(適用于獎金申報單位與原參賽單位主體不一致的情況);
(九)撥付聲明(適用于團隊參賽現已成立企業,《撥付聲明》中的主創團隊、項目名稱須與獲獎證書一致,連同團隊所有成員的身份證原件彩色掃描成PDF文件上傳);
(十)其他材料。
八、申報時間和辦理時限
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單位申請,具體受理時間以發布的申報通知為準。
資助計劃下達1個月內受資助單位須辦理資金撥付手續,逾期不辦理者視為自動放棄。
九、附則
本計劃責任部門為南山區科技創新局,本操作規程由其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區科技創新局分項資金重點科技創新類機構支持計劃操作規程
一、政策內容
對市、區重點支持建設的其他科技創新類機構(項目),根據相關協議、文件,給予研究開發、場地租金、建設運營等經費資助,每年每機構(項目)最高資助2500萬元。
二、資助標準
有數量限制,受區科技資金年度總額控制,申報主體為事業單位的,給予全額資助;申報主體為企業的,項目建設首年給予全額資助,后續年限按照企業自投經費最高50%給予資助。
三、設定依據
(一)《南山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二)《南山區促進科技創新專項扶持措施》
四、申報對象和條件
申報主體為注冊地在南山區且承擔(承建)市、區重點支持建設的重大科技創新類機構(項目)的企事業單位(以市、區政府簽訂的協議為準),重大科技創新類機構(項目)應符合“20+8”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發展方向。
五、資助方式
本資助計劃采取核準與評審相結合的方式,實行單位申報、材料審核、專家評審、社會公示、政府決策的原則,采取事前資助、事中評估、事后驗收的資助方式。
六、辦理流程
(一)申報主體登陸“i南山企業服務綜合平臺”(https://www.inanshan.org.cn/),網上提交項目申報材料;
(二)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受理申請,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性審核,區科技創新局復審項目申報材料、組織專家評審及現場考察;
(三)區科技創新局擬定資助計劃;
(四)區統計局對申報主體在地統計開展情況進行核查,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組織對申報主體的注冊情況、違規申報使用政府資金、商業賄賂和不良信用記錄等情況進行核查;
(五)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將擬資助項目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對公示期滿,無有效投訴的項目資助計劃,再提交領導小組會議進行審議;
(六)經審議后,由區科技創新局直接行文下達資金計劃;
(七)區科技創新局與項目承擔單位簽訂項目合同書;
(八)區財政部門及時安排資金,區科技創新局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七、項目過程和驗收管理
項目中期評估、項目驗收等按照南山區科技資金事前類資助項目實施過程與驗收管理相關規定及合同執行。
八、所需材料
(一)登錄“i南山企業服務綜合平臺”(https://www.inanshan.org.cn/),在線填寫《南山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區科技創新局分項資金科技創新類機構支持計劃項目申請書》;
(二)《南山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區科技創新局分項資金科技創新類機構支持計劃項目申請書》填表聲明與保證(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單位公章并填寫日期后,原件彩色掃描成PDF文件上傳);
(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原件彩色掃描成PDF文件上傳);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或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彩色掃描成PDF文件上傳];
(五)由稅務部門開具的單位上年度納稅證明(上傳稅務系統下載帶有稅務機關紅色印章的電子版,事業單位除外);
(六)與市、區政府簽訂的協議[原件(或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彩色掃描成PDF文件上傳];
(七)項目情況報告,包括背景和意義、主要內容、建設方案、項目團隊、項目進展、項目經費預算方案等內容[原件(或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彩色掃描成PDF文件上傳];
(八)項目上年度實施情況總結報告[原件(或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彩色掃描成PDF文件上傳];
(九)項目上年度已投入經費專項審計報告(應包含申報單位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等財務報表、研究開發、場地租金、建設運營等經費明細及附注)[原件(或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彩色掃描成PDF文件上傳];
(十)項目本年度經費預算方案[原件(或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彩色掃描成PDF文件上傳];
(十一)其他材料。
九、受理時限要求
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單位申請,具體受理時間以發布的申報通知為準。
十、附則
本計劃責任部門為南山區科技創新局,本操作規程由其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區科技創新局分項資金聯合實驗室支持計劃操作規程
一、政策內容
鼓勵轄區企業、公立醫院、高校成立聯合實驗室開展技術研發和人才培養,對上一年度成立的聯合實驗室,按實際出資方出資金額的30%給予資助,每家出資單位最高資助100萬元。
二、設定依據
(一)《南山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二)《南山區促進科技創新專項扶持措施》
三、申報對象和條件
(一)申報主體應為申請資助的聯合實驗室的實際出資企業;
(二)申請資助的聯合實驗室的簽約主體為在南山區內注冊的高等院校、公立醫院、企業;
(三)申請資助的聯合實驗室,合同書簽約日期為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申請資助的聯合實驗室,實際出資方出資應撥付到位;
(五)同一單位同一聯合實驗室不重復資助。
四、資助方式
本資助計劃屬核準類,實行單位申報、材料審核、社會公示、政府決策的原則,采取無償資助方式和事后補貼制,受資助項目無需驗收。
五、辦理流程
(一)申報主體登陸“i南山企業服務綜合平臺”(https://www.inanshan.org.cn/),網上提交項目申報材料;
(二)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受理申請,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性審核,區科技創新局復審項目申報材料;
(三)區科技創新局擬定資助計劃;
(四)區統計局對申報主體在地統計開展情況進行核查,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組織對申報主體的注冊情況、違規申報使用政府資金、商業賄賂和不良信用記錄等情況進行核查;
(五)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將擬資助項目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對公示期滿,無有效投訴的項目資助計劃,再提交領導小組會議進行審議;
(六)經審議后,由區科技創新局直接行文下達資金計劃;
(七)區財政部門及時安排資金,區科技創新局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六、所需材料
(一)登錄“i南山企業服務綜合平臺”(https://www.inanshan.org.cn/),在線填寫《南山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區科技創新局分項資金聯合實驗室支持計劃項目申請書》;
(二)《南山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區科技創新局分項資金聯合實驗室支持計劃項目申請書》填表聲明與保證(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單位公章并填寫日期后,原件彩色掃描成PDF文件上傳);
(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原件彩色掃描成PDF文件上傳);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或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彩色掃描成PDF文件上傳];
(五)由稅務部門開具的單位上年度納稅證明(上傳稅務系統下載帶有稅務機關紅色印章的電子版,事業單位除外);
(六)聯合實驗室合同書[原件(或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彩色掃描成PDF文件上傳];
(七)申報主體對聯合實驗室出資的銀行轉賬記錄等出資憑據[原件(或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彩色掃描成PDF文件上傳];
(八)聯合實驗室建設方案,包括實驗室建設的背景和意義、具體建設內容、計劃進度、建設成效、經費預算等內容[原件(或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彩色掃描成PDF文件上傳];
(九)其他材料。
七、申報時間和辦理時限
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單位申請,具體受理時間以發布的申報通知為準。
資助計劃下達1個月內受資助單位須辦理資金撥付手續,逾期不辦理者視為自動放棄。
八、附則
本計劃責任部門為南山區科技創新局,本操作規程由其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區科技創新局分項資金技術轉移機構支持計劃操作規程
一、政策內容
對南山區內經市科技主管部門備案從事技術轉移服務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專業服務機構,根據上一年度備案登記的技術交易總額、技術合同數量等參數給予綜合考核,并根據考核結果分等級給予相應資助,每家最高資助100萬元。
二、資助標準
對南山區內經市科技主管部門備案從事技術轉移服務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專業服務機構,根據上一年度備案登記的技術交易總額、技術合同數量等參數給予綜合考核,并根據考核結果分等級給予相應資助,每家最高資助100萬元。
綜合考核指標主要包括上一年度備案登記的技術交易(含技術轉讓、技術許可和作價投資)合同金額及技術交易合同數量,評價標準如下:
A級:技術交易10項(含)以上或技術交易合同總額1000萬元(含)以上;
B級:技術交易3項(含)-10項且技術交易合同總額100萬元(含)-1000萬元;
A級機構資助金額為100萬元,B級機構資助金額為50萬元。
三、設定依據
(一)《南山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二)《南山區促進科技創新專項扶持措施》
四、申報對象和條件
(一)申報主體為注冊地在南山區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專業服務機構;
(二)申報主體已在深圳市科技主管部門進行技術轉移服務機構備案,且在提出資助申請時仍符合備案要求并從事技術轉移服務;
(三)申報主體上一年度備案登記的技術交易總額、技術合同數量等綜合考核指標應達到A級或B級評價標準。
五、資助方式
本資助計劃屬核準類,實行單位申報、材料審核、社會公示、政府決策的原則,采取無償資助方式和事后補貼制,受資助項目無需驗收。
六、辦理流程
(一)申報主體登陸“i南山企業服務綜合平臺”(https://www.inanshan.org.cn/),網上提交項目申報材料;
(二)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受理申請,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性審核,區科技創新局復審項目申報材料;
(三)區科技創新局擬定資助計劃;
(四)區統計局對申報主體在地統計開展情況進行核查,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組織對申報主體的注冊情況、違規申報使用政府資金、商業賄賂和不良信用記錄等情況進行核查;
(五)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將擬資助項目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對公示期滿,無有效投訴的項目資助計劃,再提交領導小組會議進行審議;
(六)經審議后,由區科技創新局直接行文下達資金計劃;
(七)區財政部門及時安排資金,區科技創新局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七、所需材料
(一)登錄“i南山企業服務綜合平臺”(https://www.inanshan.org.cn/),在線填寫《南山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區科技創新局分項資金技術轉移機構支持計劃項目申請書》;
(二)《南山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區科技創新局分項資金技術轉移機構支持計劃項目申請書》填表聲明與保證(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單位公章并填寫日期后,原件彩色掃描成PDF文件上傳);
(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原件彩色掃描成PDF文件上傳);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或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彩色掃描成PDF文件上傳];
(五)由稅務部門開具的單位上年度納稅證明(上傳稅務系統下載帶有稅務機關紅色印章的電子版,事業單位除外);
(六)申報單位在深圳市科技主管部門進行技術轉移服務機構備案的證明材料[原件(或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彩色掃描成PDF文件上傳];
(七)上年度備案登記的技術交易合同[原件(或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彩色掃描成PDF文件上傳];
(八)其他材料。
八、申報時間和辦理時限
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單位申請,具體受理時間以發布的申報通知為準。
資助計劃下達1個月內受資助單位須辦理資金撥付手續,逾期不辦理者視為自動放棄。
九、附則
本計劃責任部門為南山區科技創新局,本操作規程由其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區科技創新局分項資金知識產權仲裁維權支持計劃操作規程
一、 政策內容
鼓勵轄區企事業單位采取仲裁方式解決知識產權糾紛,對上一年度在深圳國際仲裁院提起涉知識產權仲裁的,按照每個案件仲裁費的30%給予支持,每家單位最高支持15萬元。
二、設定依據
1.《南山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2.《南山區促進科技創新專項扶持措施》
三、申報對象和條件
1.申報主體為注冊地在南山區的企事業單位,且為(涉)知識產權仲裁申請人;
2.結案文書作出日在上一年度內。
四、資助方式
本資助計劃屬核準類,實行單位申報、材料審核、社會公示、政府決策的原則,采取無償資助方式和事后補貼制,受資助項目無需驗收。
五、辦理流程
(一)申報主體登陸“i南山企業服務綜合平臺”(https://www.inanshan.org.cn/),網上提交項目申報材料;
(二)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受理申請,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性審核,區科技創新局復審項目申報材料;
(三)區科技創新局擬定資助計劃;
(四)區統計局對申報主體在地統計開展情況進行核查,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組織對申報主體的注冊情況、違規申報使用政府資金、商業賄賂和不良信用記錄等情況進行核查;
(五)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將擬資助項目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對公示期滿,無有效投訴的項目資助計劃,再提交領導小組會議進行審議;
(六)經審議后,由區科技創新局直接行文下達資金計劃;
(七)區財政部門及時安排資金,區科技創新局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六、所需材料
(一)登錄“i南山企業服務綜合平臺”(https://www.inanshan.org.cn/),在線填寫《南山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區科技創新局分項資金知識產權仲裁維權支持計劃項目申請書》;
(二)《南山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區科技創新局分項資金知識產權仲裁維權支持計劃項目申請書》填表聲明與保證(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原件彩色掃描成PDF文件上傳);
(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原件彩色掃描成PDF文件上傳);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或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彩色掃描成PDF文件上傳];
(五)由稅務部門開具的單位上年度納稅證明(上傳稅務系統下載帶有稅務機關紅色印章的電子版,事業單位除外);
(六)深圳國際仲裁院出具的仲裁通知書和結案文書等相關資料[原件(或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彩色掃描成PDF文件上傳];
(七)其他材料。
七、申報時間和辦理時限
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單位申請,具體受理時間以發布的申報通知為準。
資助計劃下達1個月內受資助單位須辦理資金撥付手續,逾期不辦理者視為自動放棄。
八、附則
本計劃責任部門為南山區科技創新局,本操作規程由其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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