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申報深圳市生態環境專項資金項目-2023年度深圳市生態環境專項資金項目申報
深圳市生態環境局關于組織實施2023年度深圳市生態環境專項資金項目申報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深圳市生態環境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環規〔2020〕1號)及《關于積極服務企業推進生態環境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若干資金措施》(深環規〔2020〕2號)要求,結合全市環境保護政策、污染防治工作重點,我局決定組織實施2023年度深圳市生態環境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工作?,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領域
(一)支持污染處理設施更新改造。支持企業在達標排放的基礎上自愿實施的污染處理設施更新升級項目。
(二)污染源自動監控設備更新改造項目。支持企業主動安裝或更新改造污染源自動監控設備。
(三)加大污染處理設施提標升級。支持企業在達標排放的基礎上自愿實施的污染處理設施提標改造項目。
(四)支持工業企業入園發展。支持已建成投產企業自愿將整體或配套污染車間搬遷入專業產業園,并且配合園區實施統一管理項目。
(五)支持加大建筑施工噪聲防治。針對市民關切的施工噪聲問題,支持建筑企業采取有效噪聲污染防控措施,切實提高噪聲污染防治技術水平,降低噪聲對居民生活影響項目。
(六)加快生態環境技術發展。支持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的先進技術示范,對污染防治、廢物減量和生態環境領域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的推廣應用項目。
(七)加強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支持自愿開展的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項目。
(八)強化環境治理基礎能力建設。支持對促進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完善、監測技術發展、生態環境重點實驗室建設和提升生態環境信息化水平的項目。
(九)助力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市場化運行。支持參加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保險標的在深圳市內,且申報補貼時處于在保狀態)。
(十)推動生態環境產業創新發展。支持為生態環境產業提供產學研合作、行業交流、專業培訓、技術成果展示、行業調查、專家咨詢等服務的產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項目。
(十一)支持企業進一步節能減排。支持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后減少污染物排放成效顯著的清潔生產審核優秀企業。
(十二)支持企業國際合作共建。支持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相關的國際交流合作以及支持環保技術“引進來”和“走出去”的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項目。
(十三)支持全民生態環境教育。支持環境教育基地、自然學校和環保設施開放單位申報創建及舉辦環境教育活動。
項目申報條件、申報材料詳見附件《2023年度深圳市生態環境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指南》(以下簡稱《申報指南》)。
二、具體要求
(一)項目單位根據《申報指南》要求填寫附表,并將項目資金申請報告和相應附件電子版上傳至深圳市生態環境局網站>政務服務>市生態環境專項資金管理系統。(網址:https://ep.meeb.sz.gov.cn:8443/zjsq/login)
(二)項目申請報告封面須注明申報項目類別、項目名稱、項目單位、項目負責人及聯系方式(手機、郵箱)等。非空白頁(含封面)需連續編寫頁碼,需保密的材料請一并注明。
(三)項目名稱要貼切規范,涉及行業領域的跨度宜切合實際,要能準確反映項目建設內容或能突出項目在技術方向與路線等方面的特色。
(四)我局從未委托任何單位或個人為項目單位代理我市生態環境專項資金申報事宜,請項目單位自主申報。我局將嚴格按照有關標準和程序受理生態環境專項資金申請,不收取任何費用。如有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假借我局領導和工作人員名義向申報單位收取費用的,請知情者即向我局舉報。
(五)鑒于年度生態環境專項資金額度有限,同一家單位每個資助方向,每年只能申請一次。
(六)試行污染處理設施更新改造項目幫扶工作,對“環保三同時”措施落實到位、環保手續齊全、排污依法依規的企業,在事后資助的基礎上,由寶安管理局提供事前事中幫扶指導,如試點工作成效顯著,將在全市進行推廣。
三、申報時間
項目申報全年開放,我局將對材料分批次集中審核,通過專家評審的申請項目進入項目庫,年度專項資金數量有限,原則上申請項目“先入庫先安排”。
本通知及相關附件自2023年2月15日起正式生效。
特此通知。
附件:2023年度深圳市生態環境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指南.doc
深圳市生態環境局
2023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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