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認定龍崗區深龍英才計劃-2023年龍崗區龍崗區深龍英才創新類人才資助申報
深圳市龍崗區人力資源局關于組織開展深圳市龍崗區深龍英才計劃創新創業資助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個人:
根據《深圳市龍崗區深龍創新創業英才計劃實施辦法》(深龍人才通〔2016〕4號)、《關于促進人才優先發展實施“深龍英才計劃”的細則》(深龍人才通〔2018〕6號)、《深圳市龍崗區深龍創新創業英才計劃實施細則》(深龍人才通〔2018〕7號)的有關規定,現開展新一批龍崗區深龍英才計劃創新創業人才資助申報工作,受理截止時間為2023年5月31日,辦理指引詳見附件。
深圳市龍崗區人力資源局
2023年2月17日
龍崗區深龍英才創新類人才資助申報指引
一、資助事項
(一)資助依據
1.《深圳市龍崗區深龍創新創業英才計劃實施辦法》(深龍人才通〔2016〕4號)
2.《關于促進人才優先發展實施“深龍英才計劃”的細則》(深龍人才通〔2018〕6號)
3.《深圳市龍崗區深龍創新創業英才計劃實施細則》(深龍人才通〔2018〕7號)
(二)資助對象
1.創新杰出人才。包括:諾貝爾獎獲得者;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其他經認定的深圳市杰出人才。
2.創新領軍人才。包括:經國家、省、市組織人事部門認定的高層次人才。
3.青年創新人才。包括:取得博士學位且從事科技創新者;獲創新類比賽有關獎項的深龍英才(以《深圳市龍崗區“深龍英才”分類目錄》為準)。
(三)資助條件
1.已認定為深龍英才且在深龍英才有效任期內(證書有效期內未領滿區級資助以及新獲市級補發獎勵的除外)。
2.遵紀守法,依法納稅,無不良誠信記錄和不良學術記錄,無侵犯知識產權行為。
3.在龍崗區全職工作,且合同約定每年在引進單位工作時間不少于6個月。
4.自深龍英才認定后在龍崗區依法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不含補繳)、個人所得稅。
5.其他:創新杰出人才、創新領軍人才應當在深圳市其他區(新區)未享受過區級配套資助。
創新人才申請個人資助,在社保、個稅、勞動(聘用)合同等方面的要求與認定要求不一致的,以認定要求為準。
(四)資助標準
1.創新杰出人才。年度獎勵補貼額度為120萬元;首次申請資助的杰出人才所在單位,可申請100萬元工作經費。獎勵補貼發放至個人,工作經費資助發放至用人單位。
創新杰出人才工作經費資助參照深圳市有關管理規定執行,由所在的用人單位提出申請,且該單位應當在龍崗區依法注冊登記,并與創新杰出人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杰出人才在該單位全職工作。
2.創新領軍人才(不含團隊帶頭人、核心成員)。首次申報資助額度=人才已獲上級資助額度÷人才已獲上級資助年次×0.5,再次申報的以首次申報資助實際所獲資助額申報,當次資助額度不超過上級最高資助總額度的10%(末次申請的除外)。
3.對取得博士學位且從事科技創新者和獲創新類比賽有關獎項的深龍英才,每年資助金額=10萬元÷5。
4.依據《深圳市龍崗區關于支持高層次人才(團隊)創業創新發展暫行辦法》(深龍委辦〔2013〕34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已享受獎勵補貼的人才(團隊),且符合《實施辦法》有關規定的,按照以下方式執行:①獎勵補貼總額度為創新人才所獲上級獎勵補貼額度的50%。②未發放部分按照上一年度所獲上級獎勵補貼額度50%發放。上級另行補發差額的,原則上在補發一年內按照差額50%補發龍崗區配套部分。③自2013年10月31日,獲龍崗區獎勵補貼滿五年,但累計額度低于獎勵補貼總額度的,低于部分按照上級原獎勵補貼額度50%分年度發放。
5.上級獎勵補貼,是指國家、廣東省、深圳市組織人事部門基于人才取得有關認定或評定而向人才發放的獎勵補貼。同一人才獲得多項上級獎勵補貼的,按照“從高從優不重復”原則執行,且區級人才資助累計不超過應獲上級獎勵補貼總額。
二、申報程序
(一)申請
申請人(單位)提出資助申請,所在單位核實申請材料,在有關申請表中寫明推薦意見并加蓋單位公章。單位核實人須在申請材料復印件上簽名,同時加蓋單位公章。單位經辦人向受理單位提交相關材料。
(二)主管部門受理、審核,提出資助意見,形成資助清單。
(三)審核完畢后按相關程序進行審定。
(四)在主管部門官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有異議的,由主管部門重審。重審后證明異議內容屬實的,不予資助;重審后證明異議內容不屬實的,按正常程序予以辦理。
(五)公示期滿無異議的,以及重審后證明異議內容不屬實的,向申請人發放資金。
三、申請材料
(一)申請創新人才資助的應提交以下材料:
1.《龍崗區深龍英才創新資助申請表》(附件1)。
2.深龍英才證書(非經區人力資源局認定的還需提供上級人才認定證書)。
3.申請人有效身份證明(包括身份證、護照、回鄉證、臺胞證等,需與認定時提交的一致)。有效身份證明發生變更的,應當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
4.已獲上級獎勵補貼的銀行交易明細單及匯總表。需包括以下要素:個人賬戶信息,交易時間、金額和對方交易賬戶信息,并加蓋銀行印章。
5.與龍崗區用人單位簽訂的1年以上勞動(聘用)合同。
6.個人歷年參保繳費明細表(首次申請的提供自認定為深龍英才當月起至材料申報時的個人歷年參保繳費明細表;再次申請的提供自2022年2月起至材料申報時的個人歷年參保繳費明細表)。
7.稅務機關出具的當年度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首次申請的提供自認定為深龍英才當月起至材料申報時的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再次申請的提供自2022年2月起至材料申報時的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
8.申請人銀行卡。
9.受理單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
(二)申請杰出人才工作經費,申請人所在單位應提交以下材料:
1.《龍崗區創新創業杰出人才工作經費申請表》(詳見附件3)。
2.企業提供營業執照,其他單位提供注冊登記證書或者法人證書。
3.與全職在龍崗區工作的創新杰出人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
4.單位銀行賬戶開戶證明(須加蓋單位財務專用章)。
5.獲得上級部門發放的杰出人才工作經費銀行流水。
6.受理單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
以上申請材料驗原件收取一份復印件,復印件需加蓋公章,申請表需填好打印,不可涂改。
注意事項:
深龍英才資助應當在認定深龍英才后一年內的當年度完成首次申請,并在其后4個年度內連續分別申請完畢,逾期未申報的,視為自動放棄該年度資助補貼。每人每年度僅限申請1次,不符合發放條件的不予發放該年度資助補貼。
創新杰出人才工作經費應當在創新杰出人才被認定為深龍英才后的一年內的當年度完成申請,逾期未申請視為自動放棄。
四、監督管理
(一)申請人在有效任期內終止在龍崗區工作或被取消深龍英才資格的,資助終止發放。
創新杰出人才終止在龍崗工作或被取消認定資格的,其所在單位應當將工作經費支出及結余情況書面反饋至區人力資源局,并按規定退回剩余工作經費。
(二)資助資金使用實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人才如發生工作變動等重大事項導致不符合資金發放條件的,或所在單位發生注冊地變更以及經濟、法律糾紛等重大事項,應于事項發生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受理單位報告。
(三)申請人及用人單位應當對所提交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負責,并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人才存在弄虛作假、騙取資助、拒絕配合監督檢查等情況的,不再發放資助,并由受理單位追回已撥付的資助資金,將其錄入誠信黑名單,取消其在龍崗區申請資助資格。申請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為你推薦
-
項目申報300萬
深圳市寶安區科技創新局
項目結束時間:2024-11-19 -
項目申報100萬項目結束時間:
-
項目申報100萬項目結束時間:
-
項目申報10萬
福田區商協會備案
項目結束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