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申報鹽田區促消費及商業品質升級-鹽田區2022年下半年促消費及商業品質升級項目申報
鹽田區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發布《鹽田區2022年下半年促消費及商業品質升級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
各相關企業:
為落實《鹽田區關于2022年下半年促消費及商業品質升級相關工作方案及經費安排》,現發布《鹽田區2022年下半年促消費及商業品質升級項目申報指南》,請各相關企業下載查閱。
相關項目實行常態化申報和受理,集中性審核原則,請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按要求準備材料
深圳市鹽田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6日
鹽田區2022年下半年促消費及商業品質升級項目申報指南
一、概述
(一)為進一步發揮財政資金對于經濟穩增長的撬動效用,結合下半年經濟穩增長任務和商圈品質提升等重點工作實際,依據《鹽田區關于2022年下半年扎實穩住經濟增長的若干措施》制定本申報指南。
(二)實行常態化申報和受理,集中性審核原則。
(三)申報主體必須確保申報材料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實事求是,不得虛假申報。
(四)區政府從未委托任何單位或個人為項目申報主體代理資金申報事宜,請項目申報主體自主申報。區政府將嚴格按照有關標準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費用。如有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假借區政府領導和工作人員名義向申報主體收取費用的,請知情者即向鹽田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舉報。
二、促消費活動項目申報指南
(一)申報
1.項目說明
(1)項目類型:核準制。
(2)申請時限: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3)補貼標準:
對于2022年下半年引流促銷投入(包括活動策劃、宣傳物料、廣告投入、購買流量等與活動相關費用,不包括車輛購置、人工、水電等費用)超100萬元的鹽田區限額以上零售企業,按不超過投入的10%給予補貼,單個企業最高20萬元。發放預算資金總額控制在200萬元以內,若報名企業超過該項目的預算資金總額,則按相應的比例折算補貼金額。
2.扶持條件
(1)申報主體是在鹽田區內依法登記注冊并在區統計局實現納統的限額以上零售業企業。
(2)申報主體2022年下半年引流促銷投入超100萬元。
(3)若企業已享受市商務局購物季相關活動補貼,則不再重復資助。
3.申報材料
(1)《鹽田區關于2022年下半年促消費及商業品質升級項目申請書》原件(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2)營業執照復印件;
(3)申請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或法人委托書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4)申報主體接受本項目資助資金的對公賬戶(對公賬戶應為鹽田區銀行機構開立的賬戶)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5)2022年下半年引流促消費活動合同(協議)復印件(實施日期必須在2022年7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間,并加蓋單位公章);
(6)2022年下半年引流促消費活動相關發票復印件(考慮到有些促消費項目合同結束后才付尾款,發票日期必須在2022年7月1日-2023年3月31日期間,并加蓋單位公章)。
(7)2022年下半年引流促消費活動相關付款憑證復印件(考慮到有些促消費項目合同結束后才付尾款,付款日期必須在2022年7月1日-2023年3月31日期間,并加蓋單位公章)。
(8)鹽田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引流促消費活動方案、總結、照片等其他證明材料。
(二)受理
1.申報主體將《鹽田區關于2022年下半年促消費及商業品質升級項目申請書》和申報材料裝訂成冊(膠裝)(封面采用項目申請書的封面,按照申請書和申報材料所列材料順序裝訂),A4紙正反面打印/復印,非空白頁(含封面)需連續編寫頁碼,一式兩份,加蓋騎縫章,提交到鹽田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2.對于材料不齊全的,鹽田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向申報主體反饋意見,申報主體于5個工作日內(含)補齊材料。按時補齊材料的,鹽田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將會在收齊材料10個工作日內發出同意受理通知。未按時補齊材料的或不符合申報條件,鹽田區工業和信息化局發出不予受理通知書。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材料準備不齊全的;
(2)申請資助時企業、機構、單位存在被列入國家信用黑名單、深圳信用黑名單、經營異常名錄、失信被執行人信息未執行完畢或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信息的;
(3)申請資助時企業、機構或單位法定代表人存在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三)審核、發布、拔付的流程
申報主體準備申請材料—申報主體向鹽田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提交紙質申請材料—鹽田區工業和信息化局5個工作日內核查申請材料是否齊全—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必要時)—集中審核并形成資金扶持初步方案—按相關流程進行報批和公示—申報主體在收到撥款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交撥付申請—撥付資金。
二、商業品質升級項目申報指南
(一)申報
1.項目說明
(1)項目類型:核準制。
(2)申請時限: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3)補貼標準:
對注冊地在鹽田的新開門店,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餐飲零售酒店品牌企業給予新開門店裝修補貼,于202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在鹽田區新開門店裝修及設備投入超過50萬元(包括門店正常經營所必須的軟硬件設施,如門店裝修、購置存放貨物的設施設備、信息系統建設等,不包括車輛購置、人工、水電等費用)的企業,50萬元(含)-100萬元(不含),補貼10萬元;100萬元(含)以上,補貼20萬元。發放預算資金總額控制在150萬元以內,若報名企業超過該項目的預算資金總額,則按相應的比例折算補貼金額。
2.扶持條件
(1)申報主體是在鹽田區內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零售業、餐飲業、住宿業企業。
(2)申報主體2022年下半年在鹽田區新開門店裝修及設備投入超50萬元。
(3)申報主體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完成新開門店裝修及設備投入驗收的,須在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提交備案材料,并聯系鹽田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工作人員前往門店地址核查,否則不予受理。
3.備案材料
(1)營業執照復印件;
(2)2022年下半年新開門店裝修或裝修設備采購合同復印件(合同日期必須在2022年7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間,并加蓋單位公章);
4.申報材料
(1)《鹽田區關于2022年下半年促消費及商業品質升級項目申請書》原件(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2)營業執照復印件;
(3)申請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或法人委托書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4)申報主體接受本項目資助資金的對公賬戶(對公賬戶應為鹽田區銀行機構開立的賬戶)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5)申報項目門店的物業租賃協議或自有房產證明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6)2022年下半年新開門店裝修或裝修設備采購合同復印件(合同日期必須在2022年7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間,并加蓋單位公章);
(7)2022年下半年新開門店裝修或裝修設備采購發票復印件(考慮到有些門店裝修完工后才付尾款,發票日期必須在2022年7月1日-2023年3月31日期間,并加蓋單位公章);
(8)2022年下半年新開門店裝修或裝修設備采購付款憑證復印件(考慮到有些門店裝修完工后才付尾款,付款日期必須在2022年7月1日-2023年3月31日期間,并加蓋單位公章);
(9)新開門店裝修及設備投入驗收證明文件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10)申報主體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完成新開門店裝修及設備投入驗收的,還需另行提供備案回執。
(11)鹽田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資料,包括但不限于項目建設的投資明細表、購置設備或服務的清單(列明名稱、型號、數量、價格、供應商)等。
(二)受理
1.申報主體將《鹽田區關于2022年下半年促消費及商業品質升級項目申請書》和申報材料裝訂成冊(膠裝)(封面采用項目申請書的封面,按照申請書和申報材料所列材料順序裝訂),A4紙正反面打印/復印,非空白頁(含封面)需連續編寫頁碼,一式兩份,加蓋騎縫章,提交到鹽田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2.對于材料不齊全的,鹽田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向申報主體反饋意見,申報主體于5個工作日內(含)補齊材料。按時補齊材料的,鹽田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將會在收齊材料10個工作日內發出同意受理通知。未按時補齊材料的或不符合申報條件,鹽田區工業和信息化局發出不予受理通知書。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材料準備不齊全的;
(2)申請資助時企業、機構、單位存在被列入國家信用黑名單、深圳信用黑名單、經營異常名錄、失信被執行人信息未執行完畢或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信息的;
(3)申請資助時企業、機構或單位法定代表人存在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4)申報主體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完成新開門店裝修及設備投入驗收的,未在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提交備案材料,并聯系鹽田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工作人員前往門店地址核查的。
(三)審核、發布、拔付的流程
申報主體準備申請材料—申報主體向鹽田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提交紙質申請材料—鹽田區工業和信息化局5個工作日內核查申請材料是否齊全—現場考察—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必要時)—集中審核并形成資金扶持初步方案—按相關流程進行報批和公示—申報主體在收到撥款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交撥付申請—撥付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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