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車補貼龍崗區進一步促進汽車消費-2023年龍崗區促進汽車消費措施申報
《龍崗區促進汽車消費措施》申報指南
一、申報內容
自政策實施之日起,即2023年3月10日(含)至2023年3月31日(含)期間,對通過龍崗區汽車經銷企業購買小汽車,且在龍崗區保險機構購買車險的個人消費者(其中龍崗區汽車經銷企業和保險機構須對龍崗區經濟作出貢獻),所購車輛是新車且符合公安部《機動車類型術語和定義》(GA802-2019)中機動車規格術語分類表規定的小型、微型載客汽車,按照購買單臺小汽車新車購車發票金額(含稅價)分檔給予補貼。
第1檔:金額在10萬元(含)-20萬元(不含),補貼5000元;
第2檔:金額在20萬元(含)-30萬元(不含),補貼10000元;
第3檔:金額在30萬元(含)以上,補貼15000元。
以上補貼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先到先得,用完即止。
二、申報條件
(一)申報人條件
通過龍崗區汽車經銷企業購買小汽車,且在龍崗區保險機構購買車險的個人消費者。
(二)車輛購置條件
申報補貼的車輛均需符合以下條件:
1、所購車輛必須是自本政策發布之日,即2023年3月10日(含)起至2023年3月31日(含)在龍崗區汽車經銷企業購買的符合條件的車輛(汽車經銷企業須對龍崗區經濟作出貢獻,詳見附件1);
2、所購車輛必須是新車,必須是國六以上排放標準的燃油小汽車或在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2022年第9批及以前,以及政策實施期間新公布的批次)內,且符合公安部《機動車類型術語和定義》(GA802-2019)中機動車規格術語分類表規定的小型、微型載客汽車;
3、車輛價格為10萬元(含)以上(含稅價);
4、在龍崗區內保險機構處購買車險(保險機構須對龍崗區經濟作出貢獻,詳見附件2)。
注:營運車輛及特種車輛不在申報范圍。
三、申報材料
(一)新購車輛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復印件;
(二)簽署《龍崗區促進汽車消費措施購車補貼活動申領承諾書》(附件3);
(三)有效身份證雙面復印件;
(四)購車合同或同等效力文件;
(五)新購車輛行駛證復印件;
(六)銀行卡正反面復印件;
(七)機動車保險單復印件;
注:發票、合同時間須在政策有效期內,即2023年3月10日(含)至2023年3月31日(含)期間,且合同時間須在發票開具當天或之前;行駛證注冊時間須在2023年3月10日(含)至2023年4月30日(含)期間。
以上紙質材料以A4紙型打印,加蓋銷售企業公章及騎縫章,申報材料一式一份。由汽車經銷企業整理購車消費者相關資料并集中申報至委托單位深圳市汽車經銷商商會。
四、申報流程
(一)汽車經銷企業通過深圳市汽車經銷商商會發布的統計鏈接在線填報補貼申報人個人信息、機動車銷售發票、購車合同、行駛證、車險等相關信息,并上傳補貼申報人有效身份證件、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保險單等資料。
(二)申報材料接收:汽車經銷企業對申報人正式提交的紙質材料進行初審,整理后集中申報至委托單位深圳市汽車經銷商商會(地址:深圳市南山區深云二路天健創智中心B塔1015,紙質材料以A4紙型制作,按順序裝訂)。深圳市汽車經銷商商會協助統籌申報工作、負責匯總并復審符合資格的申報人信息。
(三)材料復核:深圳市汽車經銷商商會將復審后的申報資料委托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復核;經復核符合條件的進入公示流程;經復核不符合條件的不另行退回材料;經復核需要補充材料的,申報人應在規定期限內補充,逾期不報不再受理。
(四)對外公示:深圳市龍崗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商務局、區金融工作局)將對消費者提交的申報材料分批次進行受理和審核。對復核通過的消費者在“龍崗政府在線”網站、“產業龍崗”微信公眾號等平臺公示5個工作日。
(五)發放補貼:公示無異議后,深圳市龍崗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商務局、區金融工作局)按照有關規定將購車補貼發放至消費者提供的本人銀行卡賬戶中。
五、注意事項
(一)補貼申報人、新購車輛所有人,新車銷售發票、新車行駛證及接受購車補貼的銀行賬戶等資料所有人必須為同一主體。若不屬于同一主體,將無法獲得補貼資金。
(二)有效身份證件是指居民身份證、護照、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和外國人居留證等在有效期內使用的證件。
(三)申報人須對申報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負責,未能提供完整有效材料的,不能獲得財政補貼資金。對提供虛假信息,惡意申報、騙取補貼的,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四)汽車經銷企業簽署《企業承諾書》(詳見附件4),須對本企業整理提交的相關購車補貼申報人全套資料真實性、合規性負責,保證所提交的資料符合活動相關規則并承擔相關責任。
(五)汽車經銷企業應準確向消費者介紹所售車輛對本政策的適用情況,不得誤導、欺騙消費者,不得以虛假方式領取財政補貼資金,否則將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六)本項購車補貼業務不需繳納任何費用。
(七)本補貼項目不接受任何中介機構代理申報,一經發現中介代為申報,視情況取消申報資格。
(八)在補貼期限內,每位申報人僅能享有1次且1輛車的補貼。本措施的實施不影響省、市、其他區消費補貼政策的獲取。
(九)申報指南由深圳市龍崗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商務局、區金融工作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市龍崗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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