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申報民宿穩增長補助-大鵬新區民宿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開展民宿穩增長補助申報
大鵬新區民宿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開展民宿穩增長補助申報的通知
各相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市政府《關于扎實推動經濟穩定增長的若干措施》和《深圳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關于印發〈發放民宿穩增長補助工作方案〉的通知》(附件3),請新區符合條件的民宿自愿申報穩增長補助,通知如下:
一、申報原則
本補助為一次性補助,不得重復申報。
二、申報方式
本次民宿穩增長補助申報采用“線下申報,線下驗證紙質材料”的形式進行,申報指南見附件1,申報表見附件2。
三、申報時間
申報時間為2023年3月20日至2023年4月18日,逾期申報不予辦理。
特此通知。
附件下載:
附件3:深圳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關于印發《發放民宿穩增長補助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大鵬新區民宿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3年3月17日
大鵬新區民宿穩增長補助申報指南
一、申報條件
1、符合《廣東省民宿管理暫行辦法》條件開辦的民宿;
2、申報前仍正常經營,并于2022年4月12日前已在辦事處辦理了登記備案;
3、配合新區落實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各項要求,2021年以來未被立案處罰的民宿;
4、不屬于嚴重違法失信企業(提供“深圳信用網”完整版信用報告);
5.取得營業執照且在有效期內的民宿(并提供完整的對公銀行賬號信息)。
二、申報材料
1.申報表;
2.民宿登記備案回執復印件(在辦事處網格管理服務中心辦理的登記備案);
3.營業執照正本復印件;
4.“深圳信用網”完整版信用報告;
“深圳信用網”網址:www.szcredit.com.cn。注冊并登錄“深圳信用網”網站,查找本民宿企業相關信息,點擊“下載公共信用報告”,免費下載“完整版信用報告”。
5.對公賬戶開戶許可證復印件;
6.法定代表人及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如非法定代表人本人申報,經辦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加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7.以上所有提供材料的名稱必須與營業執照名稱保持一致,均需提供一式兩份,按1-6的順序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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