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申報廣東省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2023年廣東省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國際分撥集拼事項)項目申報
深圳市商務局關于申報2023年廣東省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國際分撥集拼事項)項目的通知
各有關企業:
為進一步提升廣東自貿試驗區國際分撥集拼業務的發展水平,提升新型國際貿易發展水平,根據上級要求和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規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商務局2023年廣東省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國際分撥集拼事項)申報指南》。請符合條件的各單位按照申報條件、申請材料、受理時間等要求,認真準備申報材料,在規定的時間期限內完成申報,我局將按照規定程序組織審核并撥付資金。
特別提醒:
1.請各申報單位在各項目申報指南規定時間內盡早提交網絡申請,避免臨近截止時限集中提交導致填報信息有誤退回后無充足時間再次提交。
2.請各申報單位認真閱讀項目申報指南,確保按規定要求和標準提交項目申報材料。在網上預審通過后務必在規定時間內到市民中心行政服務大廳提交紙質申報材料。
深圳市商務局
2023年3月31日
深圳市商務局2023年廣東省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國際分撥集拼事項)申報指南
一、支持領域
進一步提升廣東自貿試驗區國際分撥集拼業務的發展水平,暢通進出口供應鏈,對經評定為2022年廣東自貿試驗區深圳前海蛇口片區國際分撥集拼重點企業給予扶持。
二、設定依據
(一)政策依據
1.《廣東省商務廳關于印發廣東自貿試驗區國際分撥集拼重點企業評定辦法的通知》(粵商務創函〔2022〕29號);
2.《深圳市商務局關于評定2022年廣東自貿試驗區深圳前海蛇口片區國際分撥集拼重點企業名單的通知》(深商務通〔2023〕38號)。
(二)管理依據
1.《廣東省商務廳經管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外經貿發展及現代服務業發展)資金管理辦法》(粵財工〔2020〕97號)
2.《廣東省商務廳關于做好2023年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粵商務財函〔2023〕5號);
3.《深圳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商務規字〔2020〕2號)。
三、支持數量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數量
有數量限制,受省級財政部門下達年度資金預算控制。根據省級財政下達資金預算,我局視申報情況和預算安排,對扶持金額、支持比例和撥付進度等進行統一調整,申報單位應無條件同意調整結果。
(二)支持方式
事后扶持。
四、申報條件
(一)基礎條件
1.申報單位為工商注冊地、稅務征管關系及統計關系在深圳前海蛇口自貿片區范圍內,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從事國際分撥集拼業務的企業。
2.申報單位應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應如實提供本單位信用狀況,作出承諾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不得弄虛作假、套取、騙取專項資金。
3.申報單位未被國家、省、市有關部門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實施懲戒,明確限制申請財政性資金項目,且在限制期內。
4.申報單位不存在以下情形:(1)正在接受審計或紀檢監察部門調查;(2)申報單位近三年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或拖欠應繳還財政資金。
5.同一項目已獲取商務領域中央或省級財政資金支持的,原則上不再重復支持。
(二)專項條件
經評定為2022年廣東自貿試驗區深圳前海蛇口片區國際分撥集拼重點企業。
五、支持內容和支持標準
(一)支持內容
根據《廣東省商務廳關于印發廣東自貿試驗區國際分撥集拼重點企業評定辦法的通知》(粵創商務函〔2022〕29號)以及《深圳市商務局2022年廣東自貿試驗區深圳前海蛇口片區國際分撥集拼重點企業評定申報指引》,對經評定的2022年廣東自貿試驗區前海蛇口片區國際分撥集拼重點企業按照所屬檔次予以扶持。
(二)支持標準
對經評定的2022年廣東自貿試驗區前海蛇口片區國際分撥集拼重點企業,第一檔次重點企業每家予以不超過100萬元扶持;第二檔次重點企業每家予以不超過60萬元扶持;第三檔次重點企業每家予以不超過40萬元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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