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申報南山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風投創投機構辦公用房補貼項目申報
關于開通風投創投機構辦公用房補貼項目申報的通知
各有關企業:
南山區風投創投機構辦公用房補貼項目現已接受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2023年4月17日9:00至2023年4月27日18:00。
二、申報通道
項目在“i南山企業服務綜合平臺”網站或“南山區產業發展綜合服務平臺”網站進行在線申報。
三、申請條件及詳細指引
詳見附件《南山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分項資金-風投創投機構辦公用房補貼項目操作規程(2023年度)》。
南山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3年4月17日
南山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分項資金-風投創投機構辦公用房補貼項目操作規程(2023年度)
為促進南山區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搶抓粵港澳大灣區和深圳先行示范區“雙區”建設機遇,實現南山建成世界級創新型濱海中心城區的目標,根據《南山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及《南山區促進風投創投產業發展專項扶持措施》,制定本操作規程。
一、政策內容
(一)辦公用房租賃補貼
對符合條件的風投創投機構在南山區租賃自用辦公用房(不含南山區政策性產業用房)的,按實際支付租金的30%分3年累計給予最高1000萬元房租補貼;對入駐西麗湖國際科教城區域內政策性產業用房的風投創投機構,租金價格可享受參考價格的30%。
(二)辦公用房購置補貼
對符合條件的風投創投機構在南山區購置自用辦公用房(不含南山區政策性產業用房)的,按最高3000元/平方米的標準給予補貼;對在西麗湖國際科教城購置自用辦公用房的,按最高5000元/平方米的標準實施,總額最高2000萬元,分兩年補貼,每年最高1000萬元。
二、資助方式
本項資助屬于核準類項目,獎勵資金的安排使用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實行自愿申報、科學決策和績效評估的管理制度,采取無償資助方式和事后補貼制,受資助項目無需驗收。
三、資助標準
(一)辦公用房租賃補貼
1.對2020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間新增實際管理規模超過5億元,在南山區(非西麗湖國際科教城)租賃自用辦公用房(不含附屬和配套用房以及南山區政策性產業用房)的股權(創業)投資管理企業,按上年度實際支付租金的30%給予房租補貼,每家管理企業最多申請3年,每年最高500萬元,累計不超過1000萬元。
2.對2020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間新增實際管理規模超過1億元,在西麗湖國際科教城租賃自用辦公用房(不含附屬和配套用房以及南山區政策性產業用房)的股權(創業)投資管理企業,按上年度實際支付租金的30%給予房租補貼,每家管理企業最多申請3年,每年最高500萬元,累計不超過1000萬元。
3.對實際管理規模超過30億元,在南山區租賃自用辦公用房(不含附屬和配套用房以及南山區政策性產業用房)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企業,按上年度實際支付租金的30%給予房租補貼,每家管理企業最多申請3年,每年最高500萬元,累計不超過1000萬元。
(二)辦公用房購置補貼
1.對2020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間新增實際管理規模超過5億元,在南山區(非西麗湖國際科教城)新購置自用辦公用房(不含附屬和配套用房以及南山區政策性產業用房)的,按3000元/平方米的標準給予補貼(以套內建筑面積為準),最高2000萬元。補貼分兩年發放(每年50%),每年最高1000萬元。
2.對2020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間新增實際管理規模超過1億元,上年度在西麗湖國際科教城新購置自用辦公用房(不含附屬和配套用房以及南山區政策性產業用房)的,按5000元/平方米的標準給予補貼(以套內建筑面積為準),最高2000萬元。補貼分兩年發放(每年50%),每年最高1000萬元。
3.對實際管理規模超過30億元,上年度在南山區購置自用辦公用房(不含附屬和配套用房以及南山區政策性產業用房)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企業,按3000元/平方米的標準給予補貼(以套內建筑面積為準),最高2000萬元。補貼分兩年發放(每年50%),每年最高1000萬元。
(三)本項目不受《南山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三條第(五)款“每家單位同一年度獲得的資助金額原則上不超過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區級地方財力貢獻”限制,資助標準第(一)項第3款和第(二)項第3款除外。
(四)獲得本條補貼的辦公用房5年內不得對外租售。已獲得南山區辦公用房購置補貼或者已獲得南山區辦公用房租賃補貼扶持政策滿三年的,不能重復申請,獲得租賃補貼未滿三年且符合本項目資助標準的,可繼續申請直至滿三年。
(五)本項目支持資金受南山區年度產業資金總額控制。視申報情況和資金安排,對支持金額、撥付進度等進行調整,項目申報單位應無條件同意調整結果。
四、申請條件
(一)申請主體需同時符合以下情況:
1.申報主體為股權(創業)投資管理企業(或以公司制設立的股權投資企業),且注冊地和稅務登記地均位于南山區;
2.上年度在南山區租賃自用辦公用房或2016年以來在南山區購置自用辦公用房;
3.參與申報的股權(創業)投資管理企業實繳資本不低于人民幣1000萬元;
4.申報主體及其管理的基金須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完成備案,政府引導基金、外商投資股權投資試點企業在境外募資基金且僅有境外投資者作為出資股東或合伙人的除外;
5.履行統計數據申報義務、守法經營、誠實守信、有規范健全的財務制度;
6.應積極配合區委、區政府相關工作。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本項目資金不予資助:
1.被依法依規納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或失信懲戒措施清單的;
2.提出資助申請后,申報主體注冊地或在地統計關系發生變化,不再符合申報條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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