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申報南山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風投創投機構落戶獎勵項目申報
關于開通風投創投機構落戶獎勵項目申報的通知
各有關企業:
南山區風投創投機構落戶獎勵項目現已接受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2023年4月19日9:00至2023年4月28日18:00。
二、申報通道
項目在“i南山企業服務綜合平臺”網站或“南山區產業發展綜合服務平臺”網站進行在線申報。
三、申請條件及詳細指引
詳見附件《南山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分項資金-風投創投機構落戶獎勵項目操作規程(2023年度)》。
四、注意事項
1.各企業在正式申報項目前,請先仔細閱讀首頁演示內容,并認真閱讀項目操作規程,按操作規程要求進行申報。
南山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3年4月19日
南山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分項資金-風投創投機構落戶獎勵項目操作規程(2023年度)
為促進南山區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搶抓粵港澳大灣區和深圳先行示范區“雙區”建設機遇,實現南山建成世界級創新型濱海中心城區的目標,根據《南山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及《南山區促進風投創投產業發展專項扶持措施》,制定本操作規程。
一、政策內容
對新引進的實際管理規模超過5億元的風投創投機構,且托管在南山區金融機構的,最高按照實繳規模的1%,給予最高5000萬元落戶獎勵;對落戶西麗湖國際科教城的,實際管理規模超過1億元且托管在南山區金融機構的,最高按照實繳資金規模的2%,給予最高1億元落戶獎勵。
二、資助方式
本項資助屬于核準類項目,獎勵資金的安排使用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實行自愿申報、科學決策和績效評估的管理制度,采取無償資助方式和事后補貼制,受資助項目無需驗收。
三、資助標準
(一)對于2022年11月29日后新落戶南山區的公司制基金
對2022年11月29日至上年度末新注冊,認繳規模100億元以上的公司制基金,根據其上年度實繳規模的1‰,對基金公司給予累計最高5000萬元獎勵(注冊地位于西麗湖國際科教城的,給予累計最高1億元),該期間新遷入南山區的,以其上年度末實際管理規模進行核算。
(二)對于2022年11月29日后新落戶南山區的私募股權(創業)投資管理企業
1.對清科2022年中國早期投資機構30強機構、南山區納統企業及上市企業成立的產業投資(CVC)機構,近三年(2020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新增實際管理規模5億元(含)(注冊地位于西麗湖國際科教城的,新增實際管理規模1億元(含))以上的,根據其2022年11月29日以來新落戶南山區的基金上年度實繳規模的1%給予獎勵,每家管理企業累計最高獎勵2000萬元。
2.對清科2022年中國創業投資機構榜單前50強機構以及行業細分投資機構獎項榜單機構,近三年(2020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新增實際管理規模5億元(含)以上的,根據其2022年11月29日以來新落戶南山區的基金上年度實繳規模的5‰給予獎勵,每家管理企業累計最高5000萬元。
3.對清科2022年中國創業投資機構榜單第50名(不含)以后的機構,近三年(2020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新增實際管理規模5億元(含)以上的,根據其2022年11月29日以來新落戶南山區的基金上年度實繳規模的2‰給予獎勵,每家管理企業累計最高5000萬元。
4.對清科2022年私募股權投資機構榜單前50強機構,近三年(2020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新增實際管理規模10億元(含)以上的,根據其2022年11月29日以來新落戶南山區的基金上年度實繳規模的2‰給予獎勵,每家管理企業累計最高5000萬元。
5.對不符合本資助標準第1-4條的機構,近三年(2020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新增實際管理規模5億元(含)以上的,根據其2022年11月29日以來新落戶南山區的基金上年度實繳規模的1‰給予獎勵,每家管理企業累計最高1000萬元。
6.對符合本資助標準第1-3條規定,且注冊地位于西麗湖國際科教城的,按照相應條款規定資助比例的2倍予以獎勵,上限不變。
(三)參與申報的基金合伙人中存在非南山區注冊企業的,扶持資金根據其南山區公司制合伙人及自然人合伙人合計出資比例予以支持。
計算方式如下:
資助金額=上年度在南山區實繳規模*所在檔次資助比例*50%+上年度在南山區實繳規模*所在檔次資助比例*50%*(南山區公司制合伙人實繳規模+自然人合伙人實繳規模)/上年度在南山區實繳規模
(四)參與申報的基金獲得南山區引導基金出資的,需剔除南山區引導基金出資部分予以獎勵。
(五)參與申報的基金如有母基金出資,且該母基金獲得過該項目獎勵,需剔除其母基金出資部分予以獎勵。
(六)在南山區新設立基金時間以在中基協完成備案時間為準。
(七)以上榜單機構包括同一實控人下的所有私募股權(創業)投資管理企業。
(八)本項目不受《南山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四)款“每家單位同一年度獲得的資助金額原則上不超過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區級地方財力貢獻”限制。
(九)本項目支持資金受南山區年度產業資金總額控制。視申報情況和資金安排,對支持金額、撥付進度等進行調整,項目申報單位應無條件同意調整結果。
四、申請條件
(一)申請主體需同時符合以下情況:
1.申報主體為私募股權(創業)投資管理企業(或以公司制設立的股權投資企業),且注冊地和稅務登記地均位于南山區;
2.注冊地位于西麗湖國際科教城區域內的申報主體2022年11月29日至上年度末新增實際管理規模1億元以上,注冊地位于南山區(非西麗湖國際科教城區域內)新增實際管理規模5億元以上。2022年11月29日以來區外新遷入南山區的公司制基金以及2022年1月1日以來成立(或備案)的合伙制基金,其上年度末實際管理規模算作新增規模。
3.參與申報的在南山區新設基金托管在南山區金融機構。
4.產業投資(CVC)機構指由南山區納統企業、上市企業或其控股母公司設立的控股公司作為基金管理人或普通合伙人,或作為基金的第一大出資人且出資40%以上;
5.參與申報的股權(創業)投資企業實繳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5000萬元,股權(創業)投資管理企業實繳資本不低于人民幣1000萬元;
6.參與申報的私募股權(創業)投資管理企業、私募股權(創業)投資企業須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完成備案,政府引導基金、外商投資股權投資試點企業在境外募資基金且僅有境外投資者作為出資股東或合伙人的除外;
7.履行統計數據申報義務、守法經營、誠實守信、有規范健全的財務制度;
8.應積極配合區委、區政府相關工作。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本項目資金不予資助:
1.被依法依規納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或失信懲戒措施清單的;
2.提出資助申請后,申報主體注冊地或在地統計關系發生變化,不再符合申報條件的。
3.已獲市政府用地出讓政策扶持的企業不再安排落戶資助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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