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申報聯合研發資助-2023年度深圳-新加坡聯合研發資助項目申報
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關于發布2023年度深圳-新加坡聯合研發資助項目申請指南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2023年度深圳-新加坡聯合研發資助項目申請指南》已發布,請各有關單位按照指南要求積極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網上填報受理時間
2023年5月8日到2023年6月30日(截至24:00)
二、提交要求
項目受理階段申請單位無需提交紙質申請材料,申請單位在網上填報受理時限內登錄深圳市科技業務管理系統在線填報、提交即可。
特此通知。
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
2023年4月21日
2023年度深圳-新加坡聯合研發資助項目申請指南
一、申請內容
深圳-新加坡兩地申請單位就同一合作項目分別向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新加坡企業發展局遞交申請,通過兩地聯合評審立項后,由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新加坡企業發展局分別給予資助。
重點支持領域: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制造、綠色低碳、生物醫藥、數字經濟、新材料、海洋經濟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合成生物、區塊鏈、細胞與基因、空天技術、腦科學與類腦智能、深地深海、可見光通信與光計算、量子信息等未來產業。
二、設定依據
(一)《深圳市科技計劃管理改革方案》,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9〕1號。
(二)《深圳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深科技創新規〔2019〕1號。
(三)《深圳市科技研發資金管理辦法》,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深科技創新規〔2019〕2號。
(四)《深圳市國際科技交流合作項目資助管理辦法》,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深科技創新規〔2019〕9號。
(五)《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 新加坡企業發展局關于開展科技創新合作的備忘錄》。
三、支持強度與方式
(一)支持強度:單個項目最高資助300萬元,且資助金額不超過中方申請單位研發投入資金的50%。
(二)支持方式:采取事前資助方式,有數量限制,受科技研發資金年度總額控制,競爭性擇優支持。
四、申請條件
(一)申請單位應當是在本市或者深汕合作區內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市內高校、科研機構等可作為合作單位。
(二)申請單位和新加坡合作單位應當同時分別向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新加坡企業發展局進行申報,單方申報無效。
(三)申請單位應當提交合作單位向新加坡企業發展局遞呈的項目申請書(以下簡稱外方申請書),并且確保外方申請書與提交至本市科技主管部門的申請書中的項目主要內容一致。
(四)申請單位已與新加坡合作單位簽訂合作協議,明確技術、人力、設備、資金投入、知識產權歸屬等權利義務,共同開展研究活動。
(五)項目實施期限一般為兩年。
(六)項目申請單位、項目負責人、項目組主要成員均未被列入深圳市科研誠信異常名錄和超期未申請驗收名單;項目負責人、項目組主要成員未被列入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驗收不通過名單;項目申請單位不存在未在規定期限內退回財政資金的情形。
五、限項要求
(一)一般企業。同一單位限牽頭申請1個項目。
(二)獲得2021年度、2022年度國家或廣東省科技獎勵,或屬于2022-2023年度廣東省重點支持大型骨干企業目錄的企業,同一單位限牽頭申請2個項目。
(三)2022年度研究開發費用支出超過5億元的企業,不受上述限項要求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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