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申報南山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開通總部企業辦公用房扶持項目申報
于開通總部企業辦公用房扶持項目申報的通知
各有關企業:
2023年南山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分項資金總部企業辦公用房扶持項目現已接受申報?,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2023年4月23日9:00至2023年5月10日18:00。
二、申報網址:項目在“i南山企業服務綜合平臺”進行在線申報,網上申報后請保持手機暢通。
三、申請條件及詳細指引:詳見附件《南山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分項資金總部企業辦公用房扶持項目操作規程(2023年度)》。
四、注意事項:
各企業在正式申報項目前,請先仔細閱讀首頁演示內容,并認真閱讀項目操作規程,按操作規程要求進行申報。
南山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2年4月21日
南山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分項資金總部企業辦公用房扶持項目操作規程(2023年度)
對符合條件的區總部企業在南山區購置自用辦公用房(不含南山區政策性產業用房)的,可按最高3000元/平方米的標準分3年給予補貼,每年最高1000萬元,總額最高3000萬元。
對符合條件的區總部企業在南山區租賃自用辦公用房(不含南山區政策性產業用房)的,分5年給予房租補貼,其中前3年每年按實際支付租金的30%給予補貼,每年最高400萬元;后2年每年按實際支付租金的15%給予補貼,每年最高200萬元。資助方式:
本項資助屬于核準類項目,資助資金的安排使用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實行自愿申報的管理制度,采取無償資助方式和事后補貼制,受資助項目無需驗收。
資助標準:
(一)購置辦公用房
經認定的總部企業在南山區購置自用辦公用房(不含南山區政策性產業用房),針對套內建筑面積,可按最高3000元/㎡的標準分3年給予補貼,每年最高1000萬元,總額最高3000萬元(首次申報資助時核算資助總額,分三年平均發放)。核算資助總額按以下標準:
上一年度在南山區納稅6000萬元以上的,資助標準為3000元/㎡且不超過房屋均價的10%;
其他情況資助標準為2000元/㎡且不超過房屋均價的10%。
(二)租賃辦公用房
經認定的總部企業在南山區租賃同一棟建筑物且租賃面積達1000平方米以上的自用辦公用房(不含南山區政策性產業用房),合同期在1年及以上的,5年內可給予租房補貼,其中前3年每年按實際支付租金的30%給予補貼,每年最高400萬元;后2年每年按實際支付租金的15%給予補貼,每年最高200萬元。其中:
上年度在南山區納稅超6000萬元的總部企業,資助標準按前3年每年最高400萬元,后2年每年最高200萬元進行補貼。
其他情況資助標準按前3年每年最高200萬,后2年每年最高100萬元進行補貼。
(三)每一總部企業原則上只能享受以上一項扶持政策。
(四)本項目受《南山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四)款“每家單位同一年度獲得的資助金額原則上不超過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區級地方財力貢獻”限制。申請條件:
( 一)申請本項資金資助的企業應符合以下條件:
1.在南山轄區內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履行統計數據申報義務、守法經營、誠實守信,有規范健全的財務制度;
3.經認定的南山區總部企業;
4.未購買過南山區政策性產業辦公用房;
5.購置辦公用房扶持項目僅限同一棟建筑物;已獲購房資助的總部企業,再次購置自用辦公用房的不納入資助范圍。
首次申報購置自用辦公用房項目,辦公用房購置時間在2020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間;
6.本項目與“上市公司辦公用房扶持項目”“金融機構辦公用房扶持項目”“工業企業租金補貼項目”“專精特新企業辦公用房扶持項目”“風投創投企業辦公用房扶持項目”不得重復申報;
7.本項目不得與前海合作區制定的同類性質扶持政策重復申報;
8.應積極配合區委、區政府相關工作。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本資金不予資助:
1.被依法依規納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或失信懲戒措施清單的;
2.提出資助申請后,申報主體注冊地或在地統計關系發生變化,不再符合申報條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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