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申報龍華區支持金融業發展-降低企業融資成本類(出口信用保險)項目申報
龍華區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開展《龍華區支持金融業發展 促進產融結合若干措施》降低企業融資成本類(出口信用保險)項目受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企業:
根據《深圳市龍華區支持金融業發展 促進產融結合若干措施》有關規定,我局擬于近期開展龍華區降低企業融資成本類(出口信用保險)保費資助項目受理工作,現將有關申報事項通知如下:
政策依據及資助標準
政策依據:
《深圳市龍華區支持金融業發展 促進產融結合若干措施》
第十一條 降低企業融資成本類支持
對獲得市出口信用保險保費支持的企業,按市支持金額的80%給予支持,市區合計不超過實際保費,單個企業年度累計不超過200萬元。
資助標準:
(一)“降低融資成本”資助采取事后資助方式。
(二)市區合計不超過實際保費,單個企業年度累計不超過200萬元。(注:年度指的是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一、本次資助范圍
獲得深圳市2021年7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出口信用保險保費資助的企業。
二、申請項目
降低企業融資成本類(出口信用保險)。
三、申報條件
(一)支付保費時注冊登記地、稅務關系在龍華區的獨立法人企業,若企業納入了國家統計局統計聯網直報平臺,其統計關系須在龍華區。
(二)在受理公告發布的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請,逾期未申請,視為自動放棄,不予追溯。
(三)2021年10月8日(含)后獲得市出口信用保險保費支持且實際收到支持資金。
(四)申報年度及上年度經區(或街道)行政執法部門或上級行政機關認定為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不予核查通過。
(五)不存在龍華區財政專項資金相關管理文件規定的不予安排資助的情形。
四、申報時間
2023年4月24日至2023年5月19日。
五、申請材料
(一)《深圳市龍華區降低融資成本類(出口信用保險)申請書》;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法人授權委托書原件(非法定代表人辦理還需提供后兩項);
(三)營業執照復印件(多證合一新版,未換領多證合一新版營業執照的,提交原舊版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書、稅務登記證書);
(四)企業上年度分稅種納稅證明,成立不滿一年的企業,提供成立之日至申報之日的分稅種納稅證明;
(五)出口信用保險合同復印件;
(六)支付保險費的發票復印件;
(七)企業收到市出口信用保險保費支持資金的收款憑證復印件;
以上申報材料掃描上傳至申報系統后,通過預審再提交紙質材料。上傳材料應準確、齊全、清晰。紙質材料以A4紙型制作,加蓋公章及騎縫章,編制目錄裝訂成冊(膠裝),申請材料一式兩份。
深圳市龍華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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