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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標準】關于發布《深圳市軟件行業協會團體標準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團體標準】關于發布《深圳市軟件行業協會團體標準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協會各會員及相關單位
為加強和規范深圳市軟件行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團體標準化工作,滿足軟件行業發展需要,引導軟件行業高質量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團體標準管理規定》和《深圳市團體標準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并結合實際情況,經研究決定,制定《深圳市軟件行業協會團體標準管理辦法(試行)》,自發布之日起開始施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軟件行業協會
2023年4月26日
深圳市軟件行業協會團體標準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深圳市軟件行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團體標準化工作,滿足行業發展需要,提升供給保障能力和服務水平,促進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高質量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團體標準管理規定》(國標委〔2019〕1號)有關規定并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協會團體標準是指由協會根據行業發展、市場和創新需求,通過協會快速、高效的團體標準化工作機制,聯合相關市場主體共同制定,由協會統一管理,供會員單位和社會自愿采用的自愿性標準。
第三條 協會團體標準的制訂、修訂、實施、監督和日常管理適用于本辦法。
第四條 協會團體標準制修訂工作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相關政策要求,遵循開放、公平、透明、協商一致的原則,自主制定、自行發布、自愿采用,團結和組織各方共同參與,共同遵守和實施。
第五條 協會團體標準化制修訂工作聚焦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和新模式,積極對標國際先進標準,為行業產品開發水平和企業創新能力提升提供技術支撐。團體標準的技術要求不得低于強制性標準的相關技術要求,鼓勵制定嚴于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團體標準。
第六條 協會團體標準化工作接受深圳市標準化主管部門及相關行政管理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七條 協會為團體標準工作決策機構,負責團體標準發展規劃,團體標準制修訂相關的政策、制度和標準化文件的決策。
第八條 協會設立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標委會”),為團體標準工作組織管理機構,負責制定團體標準工作規劃、計劃及團體標準的立項、技術審查和復審等。
標委會由具有相應技術水平、經驗的相關專家、專業人士組成,要求熟悉和熱心標準化工作,能夠積極參加團體標準建設和推廣活動。同時吸納生產者、經營者、使用者、教育科研機構、檢測及認證機構等相關方代表參與。
第九條 深圳市軟件行業協會設標準化辦公室,負責團體標準的立項申請受理、資料形式審核、召集召開論證(審查)會議、推廣實施和管理等日常事務性組織工作。
第三章 標準的制修訂
第一節 提案和立項
第十條 團體標準的制修訂項目由標準需求者(行業內任何組織和個人)向標準化辦公室提出團體標準制修訂項目提案并填寫《團體標準制修訂項目立項申請書》。鼓勵有意向的相關社會單位隨時發起提案申請。
第十一條 發起提案申請需提交如下材料(紙質版和電子版),紙質版材料一式三份:
(一)團體標準制修訂項目立項申請書(見附件1);
(二)團體標準草案;
(三)標準查新情況報告;
(四)項目申報與參編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第十二條 標準化辦公室對團體標準立項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匯總后,組織開展立項論證、評估、調查,相關結果應向申請方反饋。
第十三條 團體標準立項申請通過論證后,報協會法人代表批準后,在協會網站公示7天。公示期結束后,無異議或經協調無異議的,予以立項。未通過的項目,則不予立項,并通知該項目提出者。
第十四條 對于技術成熟、基礎工作扎實、技術文件較完善的標準,經立項批準為快速程序,可直接組織標委會專家組審核,并公開征求意見。
第二節 起草及征求意見
第十五條 經批準立項的團體標準,原則上由標準起草單位組織成立團體標準起草工作組,制定工作計劃,確定標準起草負責人,并報標委會標準化辦公室備案。團體標準起草工作組按計劃組織開展進一步調查研究、綜合分析和試驗驗證。
第十六條 主編單位負責組織實施團體標準起草工作,對所申報項目的研究與應用在行業內處于領先水平,并有較強的管理和協調能力,對標準內容和質量負責。參編單位按照任務分工完成編寫任務,并對所承擔的部分標準內容的技術質量負責。
第十七條 協會團體標準草案的起草應符合GB/T 1.1-2020 《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GB/T 20000《標準化工作指南》、GB/T 20001《標準編寫規則》的規定及相關要求。
第十八條 起草團體標準草案時,應編寫編制說明,其內容包括:
(一)工作簡況,包括任務來源、主要工作過程、主要參編單位和團體標準起草組成員及其所做的工作等;
(二)標準編制原則和主要內容(如技術指標、參數、公式、性能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等)的論據,解決的主要問題。修訂標準時應列出與原標準的主要差異和水平對比;已有同類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其他團體標準時,應列出與其他標準的主要差異和水平對比;
(三)主要試驗(或驗證)情況分析;
(四)標準中如果涉及專利,應有明確的知識產權說明;
(五)產業化情況;
(六)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情況;
(七)與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其他標準,特別是強制性標準的協調性;
(八)重大分歧意見的處理經過和依據;
(九)貫徹標準的要求和措施建議(包括組織措施、技術措施、過渡辦法等);
(十)其他應予說明的事項。
如果上述內容的某項對某一標準項目不適用,應在相應標題下寫“無”。
第十九條 團體標準草案完成后,形成征求意見稿。起草單位將標準征求意見稿和標準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紙質版和電子版)報標委會標準化辦公室。標準化辦公室審核通過后,通過協會官方網站公開征求意見。根據實際情況,標委會向相關專家和單位定向征求意見。
第二十條 公開征求意見期一般為30天。接到征求意見材料的單位或個人在截止日期前未回復意見的,按無異議處理。對比較重大的意見,應當提供論據或者有關技術論證材料。
第二十一條 征求意見結束后,標準化辦公室將征集意見情況反饋給標準起草單位,起草單位應對征集的意見歸納整理,認真分析研究處理后,填寫《團體標準征求意見匯總處理表》(見附件2)。對不采納的意見應說明理由。
第二十二條 標準征求意見稿修改后,技術內容有較大改變的,應再次征求意見。
第三節 審查
第二十三條 根據《團體標準征求意見匯總處理表》修改完善定稿后,起草單位將標準征求意見稿形成標準送審稿。同時完成其他送審材料,報標委會標準化辦公室。
第二十四條 標準送審材料應包括但不限于:
(一)標準送審稿;
(二)標準送審稿編制說明;
(三)征求意見匯總處理表。
第二十五條 標準送審資料經標準化辦公室審核通過后,標委會組織不少于5人的專家對團體標準進行技術審查。
審查專家組至少有一名標委會委員,并設組長一名,副組長一名,審查專家優先考慮協會標準化專家庫專家,審查專家不應來自團體標準起草工作組成員及其所在單位。
第二十六條 標準審查形式一般采用會議審查(簡稱會審),必要時也可以采用發函審查(簡稱函審)。
會審前,應提前5個工作日將團體標準審查材料遞送至審查專家組成員;會審時,參與技術審查的專家應給出《團體標準技術審查專家(個人)意見表》(附件3),并根據協商一致的原則,最終形成書面審定意見并填寫《團體標準技術審查專家(組)意見表》(附件4)。
函審時,應當在函審表決截止日期前5天將函審通知和團標標準送審稿、編制說明、征求意見處理匯總表及《團體標準技術審查專家(個人)意見表》(附件3)提交給函審專家。有效回函中必須有四分之三同意方為通過。
第二十七條 審查結論包括通過審查、完成修改后通過審查和不通過審查三種。通過審查須獲得不少于審查專家組的四分之三贊成票方為通過。完成修改后通過審查的,應按照審查意見處理完善。不通過審查的,也應提出重新起草、重新征求意見、補充材料后重新組織審查或終止項目等具體審查處理建議,重新組織審查仍未通過的,該項目將被撤銷。
第二十八條 對已通過表決的標準,團體標準起草組應在審查會結束后(或函審規定的結束日期后)的1個月內完成標準報批文件。
第二十九條 已立項的團體標準在制修訂過程中出現政策變化、技術難題等不再適宜標準起草的因素,或兩年內未完成發布的,經標委會批準,做出項目撤銷決定。
第四節 報批和發布
第三十條 起草單位按照專家審定意見修改完善并形成標準報批稿,同時完成其他報批材料,報標委會標準化辦公室進行形式審查。標準報批材料應包括但不限于:
(一)團體標準報批表(見附件5);
(二)標準報批稿;
(三)標準報批稿編制說明;
(四)征求意見匯總處理表和技術審查專家意見處理匯總表;
(五)團體標準技術審查專家(個人)意見表、團體標準技術審查專家(組)意見表和會審專家書面審定意見;
(六)采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的原文和譯文;
(七)對于標準修訂項目,提供被修訂的標準文本。
第三十一條 標委會標準化辦公室對報批材料齊全、制定程序規范的團體標準,報協會執行會長批準,統一編號并發布。
第三十條 協會標準的編號由團體標準代號、協會代號、標準序號和發布年代構成,其中標準序號由1開始,依次編號。編號格式為:
T/SSIIA ××××-××××。
第三十三條與其他團體聯合發布的團體標準可以采用雙編號。
例如:T/SSIIA ××××××××-××××。
第三十四條 團體標準制修訂周期一般為12個月,特殊情況下,經申請批準的標準項目變更一次可延長6個月。24個月未能發布的團體標準項目自動撤銷。
第三十五條 由協會在官網公開發布、聲明的團體標準信息,每年組織一次團體標準在全國團體標準信息平臺公開統一發布。團體標準涉及專利的,公開標準涉及專利的信息。
第五節 復審
第三十六條 團體標準復審周期一般不超過五年。復審可采用會審或函審,復審一般要有參加過該團體標準審查工作的單位或者人員參加。審查結束時應當填寫《團體標準復審意見表》(見附件6)。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組織復審:
(一)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
(二)涉及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發生重大變化的;
(三)關鍵技術、適用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的;
(四)應當及時復審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七條 標準復審結束后,標委會復審專家組組長牽頭組織復審報告(內容包括:復審簡況、處理意見的依據、復審結果綜述等)。
第三十八條 協會團體標準復審結論分為:繼續有效、修訂、廢止三種。標準化辦公室依據《團體標準復審意見表》填寫《團體標準復審結果匯總表》(見附件7)。
第三十九條 標準化辦公室對復審材料匯總并報標委會審議通過后,將團體標準復審結論在協會官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15天,公示無異議或協調一致予以發布。
第四十條 標準復審結論按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一)不需要修改的標準確認為繼續有效。確認繼續有效的標準不改變順序號和年號。
(二)需要修改的標準作為修訂項目立項。修訂的標準順序號不變,原年號改為修訂的年號;
(三)已無存在必要的標準,予以廢止。廢止的標準號不再用于其他團體標準的編號。
對復審和廢止結論,以協會文件形式予以發布。
第四十一條 協會團體標準的修訂按照團體標準制定程序的有關規定進行。
第四十二條 制修訂標準過程中形成的重要資料,由標委會標準化辦公室按協會檔案管理規定的要求存檔。
第四章 標準的實施
第四十三條 協會統一組織團體標準的出版、發行、實施、宣貫、推廣、技術指導、人才培養及應用工作。
第四十四條 如在實施中發現團體標準存在重大技術問題或可能造成不正當競爭,協會可根據情況決定修改或撤銷。標準化辦公室負責受理公眾對標準的投訴、舉報、監督和反饋。
第四十五條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協會可以通過自律公約的方式推動團體標準的實施。實施效果良好,且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制定要求的,協會將積極向相關部門申請轉化為地方標準、行業標準或國家標準。團體標準已經轉化為地方標準、行業標準或國家標準的,相應的團體標準應予以廢止。
第四十六條 協會可委托相關起草單位進行團體標準的解釋咨詢工作,根據實際情況開展標準的解讀和推廣,標準中相關問題的最終解釋權歸協會所有。
第四十七條 協會團體標準的版權歸協會所有,任何組織、個人未經版權所有者同意,不得印刷、銷售。
第四十八條 團體標準涉及專利時,按照GB/T 20003.1《標準制定的特殊程序第1部分:涉及專利的標準》的規定處理。
第四十九條 在團體標準制修訂的任何階段,標準申請單位和標準起草工作組應及時向協會披露其擁有和知悉的必要專利,提供相應專利信息及證明材料,并對所提供證明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未按要求如實披露其擁有和知悉的專利,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應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五十條 協會與其他相關組織共同發布的標準,版權歸各方共同所有;各方依據標準開展的活動應協商明確各方的責、權、利。
第五十一條 團體標準制修訂工作所需的資料費、設備費、試驗驗證費、差旅費、會議費、勞務費、專家咨詢費、公告費、印刷費、宣傳推廣費、其他費用等相關費用,由團體標準制修訂項目起草單位參照財政部市場監管總局《關于修訂〈國家標準制修訂經費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行2019)447 號)的文件要求自籌解決。
第五章 附則
第五十二條 本辦法由深圳市軟件行業協會負責解釋。
第五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