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申報體育品牌賽事活動資助-光明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關于開展2022年體育品牌賽事活動資助項目申報
光明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關于開展2022年體育品牌賽事活動資助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光明區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光府規〔2022〕9號)和《深圳市光明區關于支持體育產業發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規〔2021〕7號),現開展2022年體育品牌賽事活動備案項目扶持申報工作,現就項目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受理對象
已于2022年度獲得光明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體育品牌賽事活動項目備案回執的申報單位。
二、受理時間
(一)網絡填報受理時間:2023年4月24日-2023年5月31日。(注:超過網絡填報受理的截至時間,不再受理修改后再提交的申請。)
(二)書面材料受理時間:通過初審的申報單位根據系統信息要求的時間和地點,按申報指南要求提交書面材料。
附件:
- 附件1:《光明區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光府規〔2022〕9號).pdf
- 附件2:深圳市光明區關于支持體育產業發展的若干措施.pdf
- 附件3:光明區體育品牌賽事活動資助申報指南.docx
- 附件4:光明區支持體育產業發展扶持計劃申請表——體育品牌賽事活動資助項目.docx
- 附件5:光明區企業服務門戶企業端操作手冊.docx
光明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
2023年5月8日
光明區體育品牌賽事活動資助申報指南
一、設定依據
(一)《光明區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光府規〔2022〕9號);
(二)《深圳市光明區關于支持體育產業發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規〔2021〕7號)。
二、申報對象
已于2022年度獲得光明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體育品牌賽事活動項目備案回執的申報單位。
三、申報條件
(一)依法依規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注冊手續和稅務登記手續,在光明區從事經營活動;
(二)有規范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統計數據申報義務;
(三)守法守信規范經營,申請資助時未被列入國家有關部門以及廣東省、深圳市、光明區有關部門認定的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申請資助時不在經營異常名錄之中;
(四)從事體育產業(屬統計部門發布的體育產業統計分類)開發、生產經營和中介活動的企業、社會團體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等機構。
四、資助方式
(一)資助標準:
1.在光明區舉辦國際性高水平單項體育賽事,按實際辦賽經費50%分別給予一類、二類項目(參照2020年3月12日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關于加快體育產業創新發展的若干措施》中關于一類、二類項目的劃分方法,下同)最高500萬元、200萬元資助。
2.在光明區舉辦的全國性高水平單項體育賽事,按實際辦賽經費50%分別給予一類、二類項目最高300萬元、100萬元資助。
3.在光明區舉辦的其他奧運項目的國際性體育賽事、全國性體育賽事、省級體育賽事按實際辦賽經費50%分別給予最高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資助。
4.支持在光明區舉辦有區域特色的自主品牌體育賽事活動,經光明區政府審定后,按實際辦賽經費50%一次性給予最高100萬元資助。每個申請單位每年累計最高資助不超過200萬元,最多不超過三年。連續在光明區舉辦三年(含)以上的體育賽事,在第三年辦賽結束后額外給予一次性30萬元獎勵。
(二)支持范圍包括以下七類項目:
(1)賽事申辦費:指賽事單位為承辦賽事支付給IP方、主辦單位和單項體育協會的相關費用,最高不超過辦賽總投入的20%;
(2)場地租金:指賽事籌備和舉辦期間租賃使用場館、場地和會議室的租金,最高不超過辦賽總投入的10%,申請單位自有場地不予扶持;
(3)宣傳推廣費:指在電視、報紙、戶外媒體和網絡等進行活動宣傳報道的費用,最高不超過辦賽總投入的30%;
(4)運動員、教練員、裁判員、專家評委等人員勞務費和交通費:指運動員、教練員、裁判員、專家評委等人員的出場費、報酬及市外往返交通費,最高不超過辦賽總投入的10%。勞務費須通過轉賬方式轉入運動員、教練員、裁判員個人賬戶,市外交通費僅限機票及火車票;
(5)賽事獎金:指給予優秀運動員的各種獎金(包括獎杯、獎品等),其中非實物類獎金須通過轉賬方式轉入獲獎者賬戶,最高不超過辦賽總投入的10%;
(6)策劃設計費:指委托其他單位為賽事各類活動策劃設計支付的費用,最高不超過辦賽總投入的10%;
(7)現場執行費:包括賽場搭建、設備租賃、現場禮儀、拍攝、翻譯、速記、安保、餐飲、住宿費用等,最高不超過辦賽總投入的40%。
(8)活動經費僅認定主辦方、承辦方、執行方所支出費用,由多家單位聯合主辦或承辦的,推薦其中一家為申請單位并出具授權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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