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質認定深圳市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認定與資助申請-2024年度深圳市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認定與資助申請
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關于發布《2024年度深圳市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認定與資助申請指南》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2024年度深圳市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認定與資助申請指南》已發布,請各有關單位按照指南要求組織申報。有關注意事項如下:
網上填報受理時間:2023年5月15日-6月16日(截至18:00)。申請單位在網上填報受理時限內,登錄深圳市科技業務管理系統在線填報項目申請書,上傳電子掃描版申請附件(其中,復印件需加蓋申請單位公章),點擊“簽字蓋章頁打印”,將打印文件簽字蓋章后掃描上傳,提交審核(系統受理狀態為“待窗口受理”),無需提交紙質申請材料。提交紙質材料的具體時間和方式將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
2023年5月12日
2024年度深圳市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認定與資助申請指南
一、申請內容
對為科技型初創企業提供孵化服務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及為創業團隊、初創企業提供創新創業服務的眾創空間予以認定與資助。
二、設定依據
(一)《深圳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深科技創新規〔2019〕1號;
(二)《深圳市科技研發資金管理辦法》,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 深圳市財政局,深科技創新規〔2019〕2號;
(三)《深圳市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管理辦法》,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深科技創新規〔2020〕1號。
三、支持強度與方式
支持強度:深圳市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認定與資助為競爭類項目,有數量限制,本批次資助資金納入2024年度市級財政預算安排。受科技研發資金年度總額控制,孵化器、眾創空間資助金額分別最高不超過300萬元、200萬元,且不超過孵化器、眾創空間近兩年投入運營經費的50%。
支持方式:事后補助。
四、申請條件
(一)科技企業孵化器申請條件:
1.基礎條件:孵化器運營單位應當是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區內依法注冊、具有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孵化器于2021年6月16日前正式運營,具備明確發展方向、完善的運營管理體系和孵化服務機制;孵化場地面積不低于3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業使用面積(含公共服務面積)占75%以上;
2.服務能力:擁有提供孵化服務的專業團隊,其中專職人員不少于5人;具有集成化服務能力,能夠提供技術轉移、科技金融、創業輔導等各類創業服務,簽約科技服務機構6家以上,創業導師3名以上;孵化器自有種子資金或合作的孵化資金規模不低于300 萬元人民幣,至少有2家以上在孵企業獲得投融資;
3.孵化績效:在孵企業不少于2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業不少于3家;在孵企業中已申請專利的企業占在孵企業總數比例不低于50%或擁有有效知識產權的企業占比不低于30%;累計畢業企業8家以上。
在孵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1.主要從事新技術、新產品的研發、生產和服務,應滿足科技型中小企業相關要求;2.企業注冊地和主要研發、辦公場所須在本孵化器場地內;3.申請進入孵化器的企業,成立時間不超過24個月;4.孵化時限不超過48個月,從事生物醫藥、集成電路設計、現代農業等特殊領域的創業企業孵化時限不超過60個月。
畢業企業應至少符合以下條件中的一項:1.經國家備案通過的高新技術企業;2.累計獲得天使投資或風險投資超過500萬元;3.連續2年營業收入累計超過1000萬元;4.被兼并、收購或在國內外資本市場掛牌、上市。
(二)眾創空間申請條件:
1.基礎條件:眾創空間運營單位應當是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區內依法注冊、具有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眾創空間于2022年6月16日前正式運營,發展方向明確、模式清晰,具備可持續發展能力;擁有不低于500平方米的服務場地,或提供不少于30個創業工位,并具備會議洽談、項目展示等公共服務場地,提供的創業工位和公共服務場地面積不低于總面積的75%;
2.服務能力:擁有提供創新創業輔導的專業團隊,其中專職人員不少于3人;具有集成化服務能力,能夠提供技術咨詢、創業輔導等各類創業服務,簽約科技服務機構6家以上,創業導師3名以上;每年開展的創業沙龍、路演、創業大賽、創業教育培訓等活動不少于6場次;
3.孵化績效:入駐創業團隊、初創企業不少于20個,入駐時間不少于3個月,入駐時限一般不超過24個月;入駐創業團隊上一年度新注冊為企業的數量不低于6家,或上一年度有2個以上入駐創業團隊、初創企業獲得投融資。
初創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1.主要從事新技術、新產品的研發、生產和服務,應滿足科技型中小企業相關要求;2.企業注冊地和主要研發、辦公場所須在本眾創空間場地內;3.申請進入眾創空間的初創企業,成立時間不超過24個月。
(三)限制事項:
1.以往已獲得過市孵化載體(科技企業孵化器、創客空間/眾創空間)資助的單位,不予重復認定和資助;已獲得其他市級或區級財政補貼的費用,不得重復申請補貼;
2.存在以下情況的,不予受理:申請單位和項目負責人被列入深圳市科研誠信異常名錄或超期未申請驗收名單;項目負責人被列入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驗收不通過名單;申請單位存在未在規定期限內退回財政資金;申請單位被列入“深圳信用網”國家或深圳市黑名單;創新型產業用房承租單位未經場地管理主體批準開展孵化器、眾創空間業務。
五、申請材料
(一)深圳市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認定與資助申請書原件(孵化器應當統一命名為“深圳××孵化器”;眾創空間應當統一命名為“深圳××眾創空間”);
(二)2022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非事業單位提供);經注冊會計師行業統一監管平臺備案的含有二維驗證碼封面的2022年審計報告或通過審查的事業單位財務決算報表復印件(未能完成2022年度財務審計報告的單位,提交2021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復印件);
(三)自有房產證明或租賃合同等證明文件復印件;運營機構設置與職能的相關文件復印件,企業或團隊入孵條件或畢業條件的相關管理文件復印件;可選擇提供創新型產業用房管理主體批準文件;
(四)科研誠信承諾書原件;按時完成科技企業孵化載體火炬統計工作承諾書原件;
(五)2021年和2022年發生的運營費用的明細表、發票、合同、單據等證明材料復印件。
申請科技企業孵化器提供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六)孵化服務能力證明材料,主要包括:2022年12月份專職管理團隊社保清單及接受孵化器專業培訓人員的證明材料復印件;與科技服務機構簽署的合作協議復印件;創業導師名單及介紹、協議或聘書等證明材料復印件;擁有種子資金或合作孵化資金的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如:存款證明、設立孵化資金的文件、如何使用孵化資金的文件等),在孵企業獲得投融資的案例證明材料復印件(如:投資證明文件等);
(七)在孵及畢業企業證明材料,主要包括:在孵企業信息一覽表,孵化服務協議復印件,在孵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在孵企業公章),在孵企業申請專利或擁有有效自主知識產權證明材料復印件(加蓋在孵企業公章);畢業企業信息一覽表及資質證明材料復印件。
申請眾創空間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六)創新創業服務能力證明材料,主要包括:2022年12月份專職管理團隊社保清單;與科技服務機構簽署的合作協議復印件;創業導師名單及介紹、協議或聘書等證明材料復印件;每年開展創新創業活動的方案、議程、照片等證明材料復印件;
(七)入駐創業團隊、初創企業證明材料,主要包括:入駐創業團隊和初創企業清單,入駐協議復印件,創業團隊項目簡介(經創業團隊簽字)或入駐初創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初創企業公章);新注冊為企業的創業團隊入駐協議復印件及新注冊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初創企業公章);創業團隊或初創企業獲融資的案例證明材料復印件(如:投資證明文件等)。
以上材料須在深圳市科技業務管理系統提交電子版,其中復印件需加蓋申請單位公章后上傳。
項目申請單位對申請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如有虛假,我委核實后將不予立項資助,并將申請單位列入我委科研誠信異常名錄,視情節輕重,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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