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申報光明區促進樓宇經濟發展扶持-光明區2023年第一批新引進新興企業落戶樓宇資助項目申報
深圳市光明區投資促進服務中心關于發布光明區2023年第一批新引進新興企業落戶樓宇資助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光明區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光明區促進樓宇經濟發展暫行辦法》《光明區促進樓宇經濟發展扶持操作規程》相關規定,現發布光明區2023年第一批新引進新興企業落戶樓宇資助項目申報指南,請符合要求的單位積極申報。
深圳市光明區投資促進服務中心
2023年5月12日
光明區2023年第一批新引進新興企業落戶樓宇資助項目申報指南
一、政策依據
(一)《深圳市光明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光明區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深光府規〔2022〕9號)
(二)《深圳市光明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光明區促進樓宇經濟發展暫行辦法〉的通知》(深光府規〔2022〕6號)
(三)《深圳市光明區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印發〈光明區促進樓宇經濟發展扶持操作規程〉的通知》(深光工信〔2022〕276號)
二、資助對象和標準
(一)支持對象
在轄區樓宇落戶已進行商事登記注冊但經營不滿1年,符合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發展方向,并與區政府簽訂合作協議的企業。
(二)支持范圍
2022年1月1日至申請開放之日期間落戶光明區樓宇的企業。其中,樓宇指納入“光明招商網”、“光明區產業園區數字化服務平臺”等平臺信息采集范圍,建筑使用功能為研發辦公且建筑面積達2萬平方米以上的獨棟樓宇(含裙樓),不含賓館酒店、商場超市、公寓。(注:落戶資助是一次性獎勵,已獲得落戶資助的企業不得再次申報,取得產業用地的企業不得申報落戶資助)。
本指南適用區域范圍為光明街道、鳳凰街道,其他片區的樓宇經區政府同意后,可參照執行。
(三)支持標準
對在轄區樓宇落戶已進行商事登記注冊但經營不滿1年,符合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發展方向,并與區政府簽訂合作協議,承諾第二年納入光明區統計核算的產值規模(營業收入)不低于10億元且地方財力貢獻達到4000萬元以上的企業,在落戶轄區樓宇且相關承諾指標達成后,給予800萬元獎勵。
三、申報條件
(一)依法依規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注冊手續和稅務登記手續,在光明區從事經營活動。
(二)申報單位需在光明區依法履行統計數據申報義務、有規范健全的財務制度。
(三)守法守信規范經營,申請資助時不存在違反失信懲戒措施基礎清單相關規定的情形(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數據為準)。
(四)申報單位主營業務符合光明區產業發展導向。
(五)在光明區無自有產業用地。
(六)不存在光明區財政專項資金相關管理文件規定的不予安排資助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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