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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細則】2023年光明區“汽車歡樂購”汽車消費補貼活動實施細則?
2023年光明區“汽車歡樂購”汽車消費補貼活動實施細則
一、活動內容
本次活動分兩輪開展,第一輪自2023年4月22日開始至首輪3000萬資金申請完畢截止;第二輪啟動時間以公告發布為準。在參加本輪活動的汽車經銷企業購買小汽車的個人消費者可申領2000元至33000元不等的購車補貼。本輪活動購車補貼按申請順序先到先得,發完即止。
二、補貼標準
按照個人消費者購買單輛汽車的購車發票金額(含稅價)分六檔給予補貼:
第1檔:在5萬元(含)-10萬元(不含),燃油車補貼2000元、新能源汽車補貼2500元;
第2檔:在10萬元(含)-20萬元(不含),燃油車補貼7000元、新能源汽車補貼8000元;
第3檔:在20萬元(含)-30萬元(不含),燃油車補貼1.2萬元、新能源汽車補貼1.3萬元;
第4檔:在30萬元(含)-50萬元(不含),燃油車補貼1.7萬元、新能源汽車補貼1.8萬元;
第5檔:在50萬元(含)-100萬元(不含),燃油車補貼2.5萬元、新能源汽車補貼2.6萬元。
第6檔:在100萬元(含)以上,燃油車補貼3.2萬元、新能源汽車補貼3.3萬元。
三、適用對象
1.在參加本輪活動的汽車經銷企業(附件)購買小汽車的個人消費者(不含非自然人消費者)。
2.購車時間需在2023年4月22日至本輪活動截止日(以公告內容為準)之間,以任一購車款項支付憑證及購車發票上的日期為準。
3.所購車輛必須是國六以上排放標準燃油小汽車或新能源小汽車(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車型按照行駛證是否登記為新能源牌照為準進行區分,登記為新能源牌照即認定為新能源車,否則為燃油車。
4.所購車輛必須是新車,且符合公安部《機動車類型術語和定義》(GA802-2019)中機動車規格術語分類表規定的小型、微型載客汽車;營運車輛及特種車輛不在補貼范圍。
四、申請條件
1.參加本輪活動的汽車經銷企業為已納入光明區限額以上零售業統計且正常經營的汽車經銷企業。(名單詳見附件,補貼政策實施有效期內滿足條件的汽車經銷企業均適用此政策,不再另行公告)。
2.新購車輛簽訂的銷售合同(或同等效力文件,以下均簡稱“銷售合同”)、任一購車款項支付憑證、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以及車輛行駛證,上述所有資料顯示的時間均需在2023年4月22日至本輪活動截止日(以公告內容為準)之間。
3.補貼申請人必須是提交申請的所有材料中顯示的車輛購買人,姓名與身份證件號碼必須一致,否則不予受理。
五、申請材料
1.申請人有效身份證件(內地居民提交有效期內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港澳臺及外國人提交來往內地通行證、來往大陸通行證或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和外國人居留證或護照等有效證件);
2.任一購車款項支付憑證(刷卡pos小票、銀行/微信/支付寶轉賬截圖等均可,需顯示收款企業名稱,支付時間需在2023年4月22日至本輪活動截止日之間);
3.購車發票(發票開票時間需在2023年4月22日至本輪活動截止日之間);
4.新購車輛行駛證,行駛證發證日期需在2023年4月22日至本輪活動截止日之間;
5.銷售合同;
6.申請人本人名下銀行儲蓄卡(用于發放補貼);
7.其他資料(特殊情況下需補充佐證的資料)。
六、申領流程
1.實行“零跑腿,無紙化、線上申領”方式。符合條件的補貼申請人通過第三方平臺機構,根據系統提示進行線上申請(具體方式請關注將于近期發布的補充說明公告)。港澳臺及外國人無法通過線上平臺渠道申請的,可直接將申請材料(電子版)發送至郵箱:gxjsmjrk@szgm.gov.cn,郵件標題需注明“2023年光明區‘汽車歡樂購’汽車消費補貼活動”并請撥打咨詢電話告知光明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2.提交資料初步鎖定補貼名額:申請人通過第三方平臺按系統提示一次性提交申請材料,系統將對上傳資料進行初判,提交成功后鎖定補貼名額。補貼實行總額(3000萬元)控制,按申請順序先到先得,額度用完即停止受理新增申請。
3.材料復核:對申請人提交資料進行復核,經復核不符合條件的不另行退回材料;經復核需要補充材料的,申請人應在規定期限內補充,逾期不補充材料的,視為撤回申請;復核合格名單將在光明區政府在線網站進行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
4.補貼發放:公示期結束無異議或雖有異議但經審核異議不成立后,按照資金撥付程序將補貼資金發放至個人消 費者提供的其名下銀行賬戶。
七、注意事項
1.補貼申請人、新購車輛所有人,以及新車銷售發票、新車行駛證以及接受購車補貼的銀行賬戶所有人必須為同一自然人。若不屬于同一自然人,將無法獲得購車補貼。
2.購車補貼申請人須對申請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未能在規定期限內提供完整有效材料的,不能獲得購車補貼。對提供虛假信息,惡意申請、騙取補貼的,相關部門有權取消其獲得補貼資格(或收回補貼資金)并依法追究其相關責任。
3.汽車經銷企業應準確向消費者介紹所售車輛是否適用本政策,不得誤導、欺騙消費者,不得以虛假方式領取購車補貼,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汽車經銷企業自行與消費者協調處理,且相關部門將依法追究汽車經銷企業相關法律責任并取消參加后續活動的資格。
4.汽車經銷企業須對本企業為相關購車補貼申請人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合規性負責,保證所提交的資料符合活動相關規則并承擔相關責任。汽車經銷企業不得騙取或協助騙取補貼,否則將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損失賠償責任。
5.本項補貼業務無需繳納任何費用。
6.本補貼項目不接受任何中介機構代理申報,一經發現中介機構代為申報,視情況采取取消申請資格等措施。
7.本實施細則僅適用于第一輪活動,第二輪活動實施細則請以公告為準。
深圳市光明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