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申報境外展覽重點支持項目計劃-2024年境外展覽重點支持項目計劃項目申報
深圳市商務局關于征集2024年境外展覽重點支持項目計劃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強“五外聯動”工作部署,支持我市“20+8”產業集群等重點行業在發達國家及“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等重點市場參加境外展覽,根據《深圳市關于推動對外投資合作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及其實施細則,請各單位按照《深圳市商務局2024年境外展覽重點支持項目計劃申報指引》要求,按規定時間期限內完成申報。我局將按程序確認計劃并公示發布。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2024年境外展覽重點支持項目計劃申請書.doc
深圳市商務局
2023年5月24日
深圳市商務局2024年境外展覽重點支持項目計劃申報指引
一、支持領域
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加強“五外聯動”工作部署,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引導我市“20+8”產業集群等重點行業在發達國家及“一帶一路”沿線等重點市場參加境外展覽,搭建品牌展會平臺,拓展國際市場。支持組展單位組織企業參加境外展覽重點支持項目,鼓勵重點企業“走出去”,加強深圳優質產品推介和經貿交流。
二、政策依據
1.《深圳市關于推動對外投資合作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深商務合作字〔2021〕37號);
2.《深圳市商務局<關于推動對外投資合作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實施細則》(深商務規〔2022〕8號)。
三、申報條件
(一)基礎條件
1.申報主體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別合作區)依法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
2.申報主體具備開展申報項目的生產、經營資格和實施條件;
3.申報主體持續誠信合規經營,未被國家、省、市相關部門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名單。
(二)項目條件
1.2024年境外展覽重點支持項目在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間舉辦(開幕)。
2.每個組展單位申報的項目數量不超過4個,每個項目實際組展規模不少于20個標準展位(每個標準展位面積以項目主辦方簽署合同為準)或180平方米,組團參展企業不少于10家。
3.每個重點參展企業申報的項目數量不超過4個。
四、申報材料
(一)基本材料
1.登錄廣東政務服務網(http://www.gdzwfw.gov.cn/)—深圳市—市商務局—搜索“境外展覽重點支持項目”,下載申請書,填報后打印申請書紙質文件原件;
2.營業執照電子版(上傳系統即可,無需提交紙質材料);
3.財務相關證明材料,上一年度納稅證明和財務報表審計報告。
(二)項目材料
1.與境外展覽主辦機構、展覽場地經營者或展覽官方授權代理簽署的展位預訂合同或往來函件;
2.首次組展的項目須提交與展覽主辦機構簽訂的相關協議或由主辦機構發出的相關授權和邀請文件(重點參展企業無需提供);
3.所申報項目如曾列入境外展覽重點支持項目,請提供上屆展會績效總結報告(重點參展企業無需提供),包括:①展會總體情況、企業組織情況、展會成效、計劃執行情況等;②附照片、體現展位面積(展位數)相關合同復印件、招展說明書、企業名單;
4.其他有關申請單位和展會需要的補充材料。
申報材料需A4紙正反面打印/復印,所有頁面均需加蓋申請單位公章。非空白頁(含封面)需連續編寫頁碼,裝訂成冊(膠裝),并在裝訂后的報告側面加蓋騎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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