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申報新興產業扶持計劃-深圳市2023年新興產業扶持計劃(新材料)項目申報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發布2023年新興產業扶持計劃(新材料)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支持我市新材料產業高質量發展,根據《深圳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扶持政策》、《深圳市培育發展新材料產業集群行動計劃(2022-2025年)》等文件要求,我局決定組織實施新興產業扶持計劃(新材料)(項目申報指南及有關要求詳見附件)。
一、支持申報單位圍繞相關領域組織實施的主要性能指標取得突破、對所屬產業發展起支撐引領作用和實現顯著經濟社會效益的新材料研發及其產業化的產業鏈關鍵環節提升項目。
二、項目網絡填報受理時間:2023年6月5日至2023年6月16日17時。
書面材料受理時間: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6月23日17時(工作時間)。
附件下載:附件1-3下載.zip
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31日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發布2023年新興產業扶持計劃(新材料)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
一、扶持的項目
產業鏈關鍵環節提升項目:申報單位圍繞電子信息、新能源、生物醫用、先進金屬、綠色建筑、高分子、前沿等產業領域組織實施的主要性能指標取得突破、對所屬產業發展起支撐引領作用和實現顯著經濟社會效益的新材料研發及其產業化項目。
二、設定依據
(一)《深圳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府規〔2018〕12號)
(二)《深圳市關于進一步加快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實施方案》(深府〔2018〕84號)
(三)《深圳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扶持政策》(深府規〔2018〕22號)
(四)《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扶持計劃操作規程》(深工信規〔2019〕2號)
(五)《深圳市培育發展新材料產業集群行動計劃(2022-2025年)》
三、基礎申報條件
(一)申報單位為本市行政區域內(含深汕合作區)依法登記注冊三年以上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
(二)申報單位未違反國家、省、市聯合懲戒政策和制度規定,未被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
(三)申報項目實施地位于深圳市(含深汕合作區)申報,符合國家和我市能耗、環保、安全等要求。已按有關規定完成項目所需的用地、環評、規劃等備案或核準,取得有關批準文件。產品涉及安全、醫療、金融等國家有特殊行業管理要求的,申請單位須取得相關主管部門批準頒發的合法有效的產品生產或銷售許可等資格。
(四)申報單位無逾期未辦理驗收或驗收未通過的項目。
(五)申報單位提交的工業總產值、營業收入等經營指標數據,與報送市統計部門的數據一致。
(六)申報單位不存在同一項目向市級有關部門重復申報、多頭申報的情形。
(七)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條件。
四、專項申報條件
(一)申報單位獲得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廣東省或深圳市“專精特新”企業稱號,或擁有與申報項目對應的自主知識產權(包括發明專利、軟件著作權或國家、省、市認定的科技成果等)。
(二)申報項目具有技術先進性,技術水平達到所屬行業國際先進水平以上,已取得良好的經濟社會效益,技術指標與工藝參數以及產品的功能性能高于行業平均水平,且已在深圳實現產業化。
(三)項目建設應在2020年6月1日之后開始建設,并于2022年5月31日前建設完成。
五、支持金額、資助標準及其費用范圍
(一)支持的金額
項目資助金額受專項資金年度總額影響,如通過項目數量較多則項目資助金額按照資助標準比例折算。
(二)資助的標準
事后資助,經專業審計機構根據《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專項資金項目專項審計通用原則和標準(2022年修訂版)》開展專項審計后確認項目實際發生總投資費用的20%給予資助,單個項目資助金額不超過500萬元。
(三)資助的總投資費用構成與范圍
項目總投資原則上由建設投資、研發費用等構成,其中建設投資不低于項目總投資的50%(費用需具備必要性、相關性,經審計核減超過20%視為虛報項目投資額,項目不予資助),其中:
建設投資主要包括為實施本項目產業化涉及的設備及工器具的購置、改造費,安裝工程費,生產運營場地基礎設施建設等建筑工程費和形成固定資產的建設投資費用。
研發費用主要包括為實施本項目產業化涉及的自主研發費用和委托開發費用。其中,自主研發費用主要包括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知識產權費、專家咨詢費、研發人員費(財政供養人員的工資性支出除外);委托開發費用主要是指項目申報單位根據本項目研發需要就部分研發內容委托相關機構研究開發所實際發生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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