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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項目申報資助認定企業補帖一站式創新企業高效服務平臺
        高品質服務高成功率全流程跟蹤一站式解決方案

        項目申報中國特色新型智庫發展專項-2023年前海合作區中國特色新型智庫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

        根據《前海智庫辦法》,前海合作區內符合下列要求之一的智庫可申報如下支持:(一)落戶前海合作區后,新入選國家高端智庫建設試點單位名單或業界公認全球智庫排行榜前100名;(二)向前海管理局報送研究成果并獲上級有關部門采納;(三)受國家部委、廣東省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委托,承擔以前海深港合作、改革創新、產業發展等為研究對象的課題項目,且順利結項;(四)全職研究人員在中央媒體發表署名文章,且以前海深港合作、深化改革、擴大開放、產業發展等為主要案例;(五)舉辦有利于提升前海影響力的論壇、學術會議、研討會等智庫活動,
        發布時間:2023-06-02 11:59:04 區級   項目申報

        資助方式:資助金額(100萬)

        組織部門: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申報日期:2023-06-01 / 2023-06-30

        免費咨詢

          2023年前海合作區中國特色新型智庫發展專項資金申報指南

          根據《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產業發展資金管理辦法》(深前海規〔2020〕3號)和《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關于支持中國特色新型智庫發展的暫行辦法》(深前海規〔2022〕6號)(以下簡稱《前海智庫辦法》),為做好2023年前海合作區中國特色新型智庫(以下簡稱智庫)發展專項資金申報工作,制定本指南。

          一、申報時間

          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二、落戶支持申報條件

          (一)申報主體須承諾落戶機構在前海合作區實際辦公,且在前海合作區有不少于5名教授(研究員)或相當職稱的專家;

          (二)申報主體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1.國家高端智庫建設試點單位或其分支機構;2.港澳知名社會智庫、港澳高?;蚱湓谏詈限k高校舉辦的智庫;3.其他對前海合作區建設粵港澳研究基地和文化軟實力基地具有重大意義、符合中國特色新型智庫發展要求的智庫。

          (三)申報主體須在以下領域之一具有突出研究能力:1.金融、會展商貿物流、科技服務、專業服務、新型國際貿易、現代海洋或數字與時尚等現代服務業研究;2.營商環境、城市建設、公共服務或區域治理研究;3.深港合作、自貿區建設、粵港澳大灣區或深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建設研究;4.黨的建設研究。

          (四)申報主體須承諾落戶機構以服務國家發展戰略,服務落實《前海方案》,提升前海合作區與港澳發展關聯度,加強與港澳規則銜接、機制對接為目標,積極開展咨政建言、政策創新、知識分享、人才延攬、對外交往等工作。

          (五)落戶機構須為獨立法人機構或由申報主體書面批準設立的非法人機構。

          三、發展支持申報條件

          根據《前海智庫辦法》,前海合作區內符合下列要求之一的智庫可申報如下支持:(一)落戶前海合作區后,新入選國家高端智庫建設試點單位名單或業界公認全球智庫排行榜前100名;(二)向前海管理局報送研究成果并獲上級有關部門采納;(三)受國家部委、廣東省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委托,承擔以前海深港合作、改革創新、產業發展等為研究對象的課題項目,且順利結項;(四)全職研究人員在中央媒體發表署名文章,且以前海深港合作、深化改革、擴大開放、產業發展等為主要案例;(五)舉辦有利于提升前海影響力的論壇、學術會議、研討會等智庫活動,事前經前海管理局同意并在結束后提交相關研究成果;(六)邀請港澳和國際學者開展全職訪問交流;(七)引進中央和國家部委已知認定的專家學者,并與之簽訂兩年以上勞動合同。

          四、申報材料

          (一)基礎材料清單(申請發展支持無須提供3-6項)

          1.2023年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中國特色新型智庫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

          2.2023年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中國特色新型智庫發展專項資金申報承諾書。

          3.申報主體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社會服務機構登記證書、民辦非企業登記證書,或基金會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

          4.實際落戶機構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社會服務機構登記證書、民辦非企業登記證書、基金會法人登記證書,或申報主體批準設立該機構的正式文件(復印件)

          5.項目計劃書,包括但不限于機構背景、建設目標、主要任務、保障機制等(3000字以內)。

          6.不少于5名教授(研究員)或相當職稱專家的勞動合同(復印件)。

          (二)分項材料清單

          申報主體還應根據所申報條款提供以下分項材料:

        序號

        申報種類

        申報條款

        具體內容

        申報材料

        1

        落戶支持

        第九條(開辦運營支持)

        業務經費為300萬元,用途限于購置辦公設備、采購圖書資料、開展調查研究、繳納物業維修費用等。

        經費使用計劃。

        2

        第十條(入駐局屬物業)

        符合條件的智庫可申請配租或使用局屬物業。局屬物業以現狀交付為原則,入駐單位自行承擔物業管理、水電、空調、網絡等日常費用,不得轉租。

        空間需求表(按照國家發改委、住建部2014年印發的《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測算)。

        3

        發展支持

        第十三條(創先爭優獎勵)

        對落戶前海合作區后,新入選國家高端智庫建設試點單位名單或業界公認全球智庫排行榜前100名的智庫,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獎勵。

        入選國家高端智庫建設試點單位名單有關證明材料,或業界公認全球智庫排行榜。

        4

        第十四條(咨政建言獎勵)

        對智庫向前海管理局報送研究成果并獲上級有關部門采納,根據成果質量及應用情況給予0.1萬/件至1萬/件獎勵。

        向前海管理局報送的研究成果列表及情況介紹。(1.通過前海管理局報送,獲中央、省部、市級有關部門采納,分別給予1萬/件、0.5萬/件、0.3萬/件獎勵。2.經與前海管理局協商形成的研究成果,按重大或緊急程度,給予0.6萬/件獎勵。)

        5

        第十五條第(一)項(課題研究獎勵)

        對受國家部委、廣東省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委托,承擔以前海合作區深港合作、改革創新、產業發展等為研究對象的課題項目,在順利結項后,按合同金額25%給予支持。

        1.與國家部委、廣東省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相關部門、司局簽訂的委托服務合同(若相關項目屬國家高端智庫年度任務或有保密要求,應提供相關書面證明)。

        2.研究成果主要內容介紹;若相關成果有保密需求,可提供成果封面、書名頁、目錄等關鍵頁面。

        3.研究結項證明(結項時間不早于2022年5月30日)。

        6

        第十五條第(二)項(對外宣傳獎勵)

        對智庫全職研究人員在中央媒體發表署名文章,且以前海合作區深港合作、深化改革、擴大開放、產業發展等為主要案例的,按0.8萬元/篇給予支持。

        1.相關作者的勞動關系文件或社保證明(原報道中如體現所在單位,無須提供)。

        2.相關符合要求的報道。

        7

        第十六條(智庫活動獎勵)

        對舉辦有利于提升前海合作區影響力的論壇、學術會議、研討會等智庫活動,事前經前海管理局同意并在結束后提交相關研究成果的,可按實際活動費用的30%給予支持,更高不超過100萬元/次。

        1.向前海管理局的報備函、邀請函等。

        2.研究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發言匯編等。

        3.活動費用付款合同、發票或收據(復印件,票據主體可為申報主體或實際落戶機構;若為申報主體上級單位,需提供說明材料)。

        8

        第十七條第(一)項(訪學交流獎勵)

        邀請港澳和國際學者開展全職訪問交流的智庫,給予每月15000元/人至20000元/人資助,資助期限不超過3個月/人,每家智庫每年申請人數不超過4人。每位訪學人員在前海工作時間須不少于1個月/年。

        1.訪問學者的工作簡歷。

        2.訪問學者在深期間的居住證明。

        3.海外學者需提供在華有效簽證。

        9

        第十七條第(二)項(招才引智獎勵)

        對引進中央和國家部委已知認定的專家學者,并與之簽訂兩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智庫,給予20萬元/人獎勵,每家智庫每年申請人數不超過1人。本條與前海合作區其他同類引才獎勵不得重復申請與享受。

        1.相關專家學者勞動合同(復印件)。

        2.屬于中央和國家部委引進的專家或人才證明。

          (三)其他材料清單(建議擇優提供)

          1.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經費管理制度、首席專家制度、職稱評定制度等。

          2.學術委員會委員名單。

          3.全職研究人員名單(含專業領域及學位情況)。

          4.前3年申報主體被省部級(含)單位采用的研究成果目錄。

          (四)材料報送要求

          1.所有材料一式二份,A4紙正反面打印/復印,非空白頁(含封面)需連續編寫頁碼,裝訂成冊(膠裝),首頁加蓋公章及騎縫章。

          2.申報單位需提交與紙質申報材料內容、順序一致的電子文檔(可進行目錄索引)。

          五、申報程序

          (一)遞交材料

          1.辦理方式:線上預約,線下遞交紙質材料。

          2.前海e站通服務中心綜合受理窗口: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19號前海e站通e站通綜合受理8號、9號窗口。

          (二)受理審核

          前海管理局根據《前海智庫辦法》及本申報指南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

          (三)公示

          審核通過的在前海管理局官網進行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公示期內,有異議且成立的,取消扶持并公示。

          (四)撥付資金

          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在申報主體提交銀行賬戶確認函、辦理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及法人授權委托書后,前海管理局將資金撥付至申報主體銀行賬戶。

          六、其他事項

          (一)自申報期滿次日起,前海管理局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如申報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形式,自材料補齊次日起算)。

          (二)審核過程中如需申報主體補齊材料的,請于收到通知后5個工作日內補齊。

          (三)本申報指南及其他未盡事宜,由前海管理局負責解釋。

          (四)各機構自主申報,前海管理局嚴格按照有關標準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費用。若任何單位或個人假借我局和工作人員名義收取費用,請徑直向前海管理局舉報。

          附件下載:

        附件1:專項資金申請表.doc

        附件2:專項資金申報承諾書.doc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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