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申報2023年度深圳市中央資金-2023年度深圳市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市場開拓扶持事項項目申報
深圳市商務局關于開展2023年度中央資金(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市場開拓扶持事項)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提升跨境電子商務高質量發展水平,支持中國(深圳)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內具備一定實力的跨境電子商務企業,通過建設海外倉,強化品牌出海的綜合服務支撐能力,通過運營獨立站,完善自有品牌營銷渠道,增強國際市場競爭力。我局組織開展2023年度中央資金(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市場開拓扶持事項)申報受理工作。請相關企業認真準備,并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進行申報,屆時我局將按照規定程序組織審核并進行扶持。
特別提醒:請各申報單位盡早提交網絡申請,避免臨近截止時限集中提交導致有誤信息無法修改。我局從未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代理專項資金計劃項目申報事宜,各單位應自主申報。
特此通知。
深圳市商務局
2023年6月4日
深圳市商務局2023年度中央資金(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市場開拓扶持事項)申報指南
一、支持領域
進一步提升跨境電子商務高質量發展水平,支持中國(深圳)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內具備一定實力的跨境電子商務企業,通過建設海外倉,強化品牌出海的綜合服務支撐能力,通過運營獨立站,完善自有品牌營銷渠道,增強國際市場競爭力。
二、設定依據
(一)政策依據
1.商務部相關文件。
2.《國務院關于同意在天津等12個城市設立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的批復》(國函〔2016〕17號)。
(二)管理依據
1.《深圳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商務規〔2020〕2號)。
三、支持數量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數量
有預算限制,受財政部、商務部下達年度資金預算控制。獎勵金額以萬元為單位按舍尾法取整,且原則上不得大于實際發生/投入金額。市商務局視申報情況和預算安排,據以對獎勵金額、支持比例和撥付進度等進行統一調整,申報單位應無條件同意調整結果。
(二)支持方式
事后獎勵。
四、申報條件
(一)基本條件
1.申報單位為在深圳市行政區域內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企業已在項目所在國(地區)依法注冊或辦理合法手續,項目合同或合作協議已生效。
2.申報單位未被國家、省、市有關部門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實施失信懲戒,明確限制申請財政性資金項目,且在限制期內。
3.申報單位近三年不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未拖欠應繳還的財政性資金。
4.申報單位應承擔資金真實申報、合規使用和有效管理;應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應如實提供本單位信用狀況,承擔違約責任并作出承諾,不得弄虛作假、套取、騙取財政資金。
5.申報項目未以同一事項從其他渠道獲得中央財政資金支持。
(二)專項條件
1.跨境電子商務獨立站項目
(1)獨立站2021年1月1日前上線運營,且持續運營情況良好,具有可持續性;
(2)獨立站近一年(2022年6月-2023年5月)平均每月銷售額30萬美元(含30萬美元)以上;
(3)申報單位需直接或間接持有申報獨立站域名所有權主體不少于50%的股份;
(4)獨立站近一年(2022年6月-2023年5月)商品銷售收入中自有品牌產品銷售收入占比不低于50%。
2.跨境電子商務公共海外倉項目
申報單位在境外運營的公共海外倉項目被廣東省商務廳認定為第三批省級公共海外倉,且申報項目未獲得過中央資金資助或獎勵。
五、支持內容和支持標準
(一)跨境電子商務獨立站項目
支持內容:鼓勵支持有條件的企業通過應用獨立站開展跨境電子商務業務,對帶動企業品牌出海成效較好的獨立站項目予以獎勵。
支持標準:對符合申請條件的獨立站項目,每個項目最高給予100萬元獎勵。已獲得過中央資金資助的獨立站項目不再重復獎勵。
每個企業申報獎勵的獨立站項目數量不超過2個,其相關聯企業不得重復申報。
(二)跨境電子商務公共海外倉項目
支持內容:鼓勵有實力的企業在境外建設優質公共海外倉項目,加大數字化、智能化倉儲技術研發投入,為跨境電子商務企業開拓海外市場、擴大產品出口、提升品牌影響力提供綜合配套服務。
支持標準:被廣東省商務廳認定為第三批省級公共海外倉且未被取消資格的,每個項目最高給予150萬元獎勵。已獲得過中央資金資助的海外倉項目不再重復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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