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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項目申報資助認定企業補帖一站式創新企業高效服務平臺
        高品質服務高成功率全流程跟蹤一站式解決方案

        項目申報打造前海深港知識產權創新高地-2022年度項目申報

        為深入貫徹落實《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改革開放方案》《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及《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任務部署,在“一國兩制”框架下先行先試,助力香港建設區域知識產權貿易中心,支持建設前海深港知識產權創新合作高地,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共同研究,制定《關于協同打造前海深港知識產權創新高地的十六條措施》
        發布時間:2023-06-06 12:16:18 區級   項目申報

        資助方式:資助金額(200萬)

        組織部門: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申報日期:2023-06-06 / 2023-07-05

        免費咨詢

          《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關于協同打造前海深港知識產權創新高地的十六條措施》2022年度申報指南

          根據《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產業發展資金管理辦法》(深前海規〔2020〕3號)、《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關于協同打造前海深港知識產權創新高地的十六條措施》(深前海規〔2023〕1號,以下簡稱“《措施》”),為做好2022年度前海合作區知識產權扶持專項資金申報受理工作,制定本申報指南。

          一、申報主體

          前海合作區內符合《措施》規定的法人或非法人組織(含分支機構)

          二、扶持期間

          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三、申報條款

          《措施》第5條、第7條、第9條。

          四、申報時間

          2023年6月6日至2023年7月5日。

          五、申報條件

          (一)注冊登記地、實際經營地、稅收繳納地均在前海合作區,或經上級主管單位批準在前海合作區設立的事業單位;

          (二)支持對象應當信用記錄良好,無違法違規行為;

          (三)主營業務符合前海合作區產業準入目錄。

          六、申報材料

          (一)基礎材料清單

          1.2022年度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知識產權產業扶持專項資金申請表(蓋章掃描件,格式詳見附件);

          2.申報承諾書(蓋章掃描件,格式詳見附件);

          3.授權書(蓋章掃描件,格式詳見附件);

          4.“三證合一”營業執照或社會團體登記證書、民辦非企業登記證書、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等由政府部門頒發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蓋章掃描件);

          5.深圳信用網下載的完整版信用報告(蓋章掃描件);

          6.前海合作區內辦公用房租賃合同及近兩年年度租金發票(未滿兩年的提供全部租金發票),如處于免租期無法提供租金發票的應提供物業管理費發票,如無償使用合作伙伴或關聯公司辦公場地的應提供場地使用證明材料,如為自有辦公用房應提供房屋產權證明(蓋章掃描件);

          7.2023年5月機構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人數佐證材料(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系統-代扣代繳-單位申報記錄查詢頁面截圖)(蓋章掃描件);

          8.2022年度納稅證明,且納稅額(不含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不得為零(蓋章掃描件);

          9.2022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應體現主營業務、主營業務收入占比及利潤總額(蓋章掃描件);

          10.如為港澳資機構,還應提供商務部門備案文件及以下三項材料之一(蓋章掃描件):

          (1)港澳投資者為法人機構,提供港澳投資者的《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項下香港服務提供者證明書,或《內地與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項下澳門服務提供者證明書;

          (2)港澳投資者為法人機構,提供港澳投資者以下材料:①注冊證及近兩年的商業登記證;②經營期間的利得稅繳款單;③港澳業務場所的租賃合同或產權文件;④與在港澳居留不受限制的居民或持單程證在港澳定居的內地人士簽訂的勞動合同(1份以上);

          (3)港澳投資者為個人的,提供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11.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及授權委托書(蓋章掃描件)、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蓋章掃描件),如為非法人組織應提交主要負責人身份證(蓋章掃描件);

          12.前海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有關材料(根據情況確定)。

          (二)分項材料清單

          申報主體還應根據所申報條款提供以下分項材料:

        申報條款

        分項申報材料

        材料說明(均需蓋章)

        第5條

        1、技術轉移中心建設方案(方案包括項目背景、建設內容、建設主體及架構、主要成員、建設預算、建設預期成效等);

        掃描件

        2、共建單位同意參與本技術轉移中心建設的證明文件或多方聯合共建協議;

        掃描件

        3、深圳市技術轉移服務機構備案證明文件;

        掃描件

        4、2022年用于支付運營費的原始發票(增值稅發票)、交易合同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憑據(原件備驗)以及相應的費用記賬憑證;

        掃描件

        5、專職服務團隊、專家顧問團隊的花名冊及勞務合同、個人所得稅繳納清單等團隊證明材料;及團隊人員的學歷、學位證書和職稱證明;

        掃描件

        6、2022年簽訂且經技術合同登記機構認定登記的三方《技術合同》、登記證明;

        掃描件

        7、香港分支機構登記證明文件、香港分支機構辦公用房證明文件及前海管理局出具的同意證明文件(僅申報香港分支機構設立支持時需提供)。

        掃描件

        第7條

        1、2022年獲得省級及以上知識產權賽事獎項的證明文件;

        掃描件

        2、參賽報名材料及香港團隊成員名單;

        掃描件

        3、注冊企業的股權結構證明文件(股東應包含參賽獲獎的香港團隊,或由該香港團隊持股的香港公司。)

        注:股東包含該香港團隊持股的香港公司的,還應提交香港公司的股權結構證明文件);

        掃描件

        4、知識產權清單及證書,如知識產權持有方為香港公司,需提供知識產權許可證明文件。

        掃描件

        第9條質押融資支持

        1、質押融資項目清單;

        掃描件

        2、用于質押的知識產權授權證明文件(申報企業需為知識產權權利人)、質權設立登記證明文件;

        掃描件

        3、與銀行或擔保機構簽訂的貸款相關合同及相關費用票據,如:借款合同、知識產權質押合同、其他抵押合同等,以及就此次貸款與擔保、評估等機構簽訂的擔保、反擔保、評估合同及相關費用票據

        掃描件

        4、銀行或擔保機構出具與申報項目相關的知識產權占比證明,明確擔保物中知識產權占比(需能證明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金額

        );

        掃描件

        5、放貸證明、貸款本金到賬證明、還貸證明、上一年度實際支付利息的單據等。

        掃描件

        第9條證券化融資支持

        1、證券化融資項目清單;

        掃描件

        2、與發行主體(原始權益人)簽訂的知識產權證券化融資相關協議、質權登記證明材料;

        掃描件

        3、融資款到賬憑證、按期歸還融資款的還款憑證和利息支付憑證、擔保費票據;

        掃描件

        4、發行主體(原始權益人)出具的知識產權資產支持專項計劃入池企業證明、放款證明、企業融資款到賬證明、企業按期還款證明;

        掃描件

        5、知識產權證券化產品募集說明書(或計劃說明書);

        掃描件

        6、知識產權證券化產品發行情況公告。

        掃描件

          (三)材料提交要求:

          1.機構申報的所有材料,除另有說明外,需加蓋單位公章,非空白頁(含封面)均需加蓋申報單位公章(提示:未按要求加蓋公章將被退件!);

          2.材料中的審計報告,均須由第三方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并加蓋會計師事務所公章;

          3.申報材料所提掃描件,是指原件掃描件;

          4.涉及外文的,需提供經公證的中文翻譯件。

          附件下載:

        附件1:《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關于協同打造前海深港知識產權創新高地的十六條措施》.docx

        附件2:2022年度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知識產權產業扶持專項資金申請表.docx

        附件3:申報承諾書.docx

        附件4:授權書.docx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3年6月6日

          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商務及經濟發展局 關于協同打造前海深港知識產權創新高地的十六條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改革開放方案》《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及《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任務部署,在“一國兩制”框架下先行先試,助力香港建設區域知識產權貿易中心,支持建設前海深港知識產權創新合作高地,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共同研究,制定以下措施。

          一、推動深港知識產權規則銜接、機制對接

          1.建立前海深港知識產權合作推進機制。前海管理局聯同深圳市知識產權聯席會議相關成員單位與香港特區政府知識產權署、香港海關、香港貿易發展局等機構成立前海深港知識產權合作推進小組,建立定期會議和項目合作制度,推進深港在知識產權跨境保護、交流研討、宣傳教育、運營轉化和知識產權貿易等領域的合作。

          2.強化前海深港知識產權保護跨境協作。支持深港兩地知識產權執法部門建立健全溝通協調機制,提升前海深港跨境知識產權保護效能。

          3.深化前海知識產權陪審員機制。支持深圳知識產權法庭完善香港知識產權專家陪審員參審前海知識產權案件制度。推動粵港澳大灣區知識產權訊息交流。

          4.建立知識產權仲裁合作機制。支持中國(深圳)知識產權仲裁中心與香港相關仲裁機構建立合作機制,積極吸納香港知識產權領域仲裁員,進一步發揮知識產權仲裁保護優勢,拓寬知識產權仲裁案件受理范圍,提升高科技企業知識產權仲裁保護意識。

          二、支持香港知識產權在前海轉化運用

          5.支持設立技術轉移中心。鼓勵龍頭企業與香港高校及研發中心在前海聯合設立技術轉移中心,開展境外先進技術成果引進轉化、國際創新人才團隊培育、重點產業技術交流合作等工作,對上一年度實際運營費用的50%予以支持,每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鼓勵前海技術轉移中心在香港設立分支機構,經前海管理局事先同意的,予以一次性50萬元支持。

          6.支持科技成果產業化。支持前海企業與香港高校、研發中心通過專利轉讓、許可、作價入股等方式合作,對符合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支持科技創新實施辦法規定條件的機構,予以全年不超過50萬元支持。

          7.支持知識產權賽事獲獎項目轉化。對上一年度獲得國家、省級知識產權賽事三等獎及以上的香港團隊,在前海新注冊設立企業開展獲獎項目產業轉化,予以注冊企業一次性10萬元落地獎勵。

          8.鼓勵設立知識產權運營基金。對港澳及國外投資機構在前海依法設立知識產權運營基金予以支持,符合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支持金融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條件的,予以落戶獎勵、機構集聚扶持、辦公用房補貼、經營團隊扶持等支持;對符合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產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辦法規定條件,且投資于前海香港創業團隊占比不低于總投資70%的,前海產業引導基金可通過合伙或參股方式參與基金設立。

          9. 優化知識產權金融服務。對通過知識產權(專利、商標、版權等)質押獲得融資或依托知識產權參與資本市場證券化項目獲得融資的前海港資企業,按上一年度實際綜合融資成本的50%予以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補貼。

          三、支持知識產權跨境服務體系建設

          10.支持開展深港知識產權跨境服務。支持中國(深圳)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和香港特區政府知識產權署在深港兩地互設知識產權問詢點,優化深港知識產權跨境服務。

          11.加快國際知識產權服務機構集聚。支持香港及國際知識產權服務機構落戶前海,對符合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專業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條件的機構,予以一次性最高200萬元的落戶支持。

          12. 支持前海國際知識產權綜合運營服務中心建設。鼓勵前海國際知識產權綜合運營服務中心按市場化方式匯聚深港兩地知識產權資源,打造知識產權金融服務平臺、國際專利技術轉讓許可和轉移孵化平臺、國際貿易和現代服務業知識產權交流合作基地。支持前海國際知識產權綜合運營服務中心在香港設立分支機構,按照在香港實際運營費用的30%對中心予以支持,每年不超過200萬元,連續支持三年。

          13.開展知識產權數字化服務。支持前海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利用區塊鏈等數字技術為香港企業和香港居民提供知識產權存證、監測、取證等服務,對按其提供上述服務所獲得收入的3%予以支持,每年最高不超過20萬元。

          四、共建前海深港知識產權創新高地

          14.鼓勵高價值專利創造及轉化應用。支持前海港資企業通過專利合作條約(PCT)、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等途徑開展高價值專利國際布局,并積極實施專利轉化運用,對通過國家知識產權局備案認定的專利密集型產品,每件(以認定的備案產品項計)予以2萬元支持,每家企業每年最高支持20萬元。

          15.鼓勵香港知識產權專業人才執業。對在前海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就業滿2年的港澳居民和外國人,取得高級知識產權師、專利管理高級工程師資格的,每人予以一次性10萬元獎勵;對取得專利代理師資格的,每人予以一次性5萬元獎勵。

          16.支持舉辦深港知識產權活動。支持在前海舉辦知識產權國際性展會、交易博覽會、論壇等大型活動,事前經香港特區政府有關部門和機構及前海管理局共同同意支持的,可按審計后活動實際費用的30%對主辦單位予以支持,最高不超過150萬元。鼓勵前海企業參與香港特區政府有關部門和機構舉辦的知識產權展會活動,對企業參展實際費用按10%予以支持,每家企業每年最高可獲5萬元支持。

          五、其他

          本措施涉及的扶持資金由前海管理局承擔,資金兌現按照本措施附件中相關實施規定執行,獎勵和扶持資金為人民幣。

          本措施自2023年2月24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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