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身邊深圳市院士(專家)工作站-2023年度深圳市院士(專家)工作站申報
關于開展2023年度深圳市院士(專家)工作站申報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各企業:
為充分發揮院士(專家)的技術引領作用,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按照《關于進一步弘揚科學家精神加強作風和學風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深圳市院士(專家)工作站建設管理與資助辦法》(深府規〔2021〕4號,以下簡稱《辦法》)的要求,深圳市科學技術協會(以下簡稱“市科協”)決定開展2023年度深圳市院士(專家)工作站申報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主體對象
在深圳市(包括深汕特別合作區等)依法注冊滿1年及以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二、申報條件及申報材料
按照《2023年度深圳市院士(專家)工作站申報指南》執行(見附件2)。
三、申報方式和時間
由符合條件的單位自愿申報,填寫《深圳市院士(專家)工作站申請表》(見附件3)及提交附件資料(見附件2),提供材料如下:
1.整套申報材料采用A4紙張雙面打印一式三份,需附封面和目錄膠裝成冊,加蓋騎縫章;
2.另附《深圳市院士(專家)工作站申請表》雙面打印一式三份,《申請表》提交無需附加其他申報材料,打印成冊加蓋公章和騎縫章(不膠裝)。
申報材料自通知掛網5個工作日后開始受理,受理材料時間截止日期為2023年6月26日(星期一)16:00時前。請各單位現場遞交紙質材料至市科協921辦公室(福田區上步中路1001號深圳科技大廈),電子版申報書材料(word+pdf格式)及申報企業登記表(附件5,只需提交excel)壓縮后以“**單位+2023年深圳市院士(專家)工作站申報”命名形式報送至市科協政務郵箱kxxhb@shenzhen.gov.cn。所有紙質材料只接受現場登記遞交,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下載:
深圳市科學技術協會
2023年5月22日
2023年度深圳市院士(專家)工作站申報指南
為進一步明晰深圳市院士(專家)工作站的申報事項,根據《深圳市院士(專家)工作站建設管理與資助辦法》(深府規〔2021〕4號)的要求,制定本指南。
一、申報條件
(一)申報單位必須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1.在深圳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含深汕特別合作區等)依法注冊滿1年及以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2.與院士(專家)簽約建站,合作期限不少于3年;
3.申報單位生產經營或運行狀況良好,誠信守法,具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完善的財務制度;
4.申報單位具有20人及以上的科研團隊,其中中級職稱或碩士及以上學位的專職科研人員不少于30%。
(二)簽約院士(專家)符合下列條件:
5.研究方向需符合深圳市產業導向,與申報單位的科研方向和技術領域一致;
6.符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弘揚科學家精神加強作風和學風建設的意見》關于“每名未退休院士受聘的院士工作站不超過1個、退休院士不超過3個,院士在每個工作站全職工作時間每年不少于3個月”的要求。
二、關于資助經費相關事宜
1.工作站資助經費為事后資助,對批準新建站單位給予50或100萬元經費資助,各新建站單位需在申請表(見附件3)“七、申請建站經費預算”申請資助金額(萬元)填寫“50”或“100”,已享受過我市同類型財政經費資助的填寫“0”。
2.新建站單位填寫“50”(萬元)僅在批準建站后下一個年度(即2024年)撥付資助經費50萬元,不再進行第二期資助。新建站單位填寫“100”(萬元)除在2024年撥付第一期資助經費50萬元外,績效評估優秀且正常運作的建站單位于建站第三年期間(2025-2026年)再次撥付第二期資助經費50萬元。
3.未享受過我市同類型財政經費資助的新建站單位,可申請經費資助,并在申請表“是否申請市科協資助”一欄勾選“是”。已享受過我市同類型財政經費資助的申請單位,可申請建站,在申請表“是否申請市科協資助”一欄勾選“否”,不再給予經費資助。因國家和省市政策調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提出退站申請且已按要求退回資助經費或者已有新的院士(專家)合作的除外。所有建站單位無論是否申請經費資助,均需參加績效評估和驗收評估。
4.資助經費僅用于我市院士(專家)工作站實驗室建設開支費用和購置與工作站合作項目有關的專用儀器設備費用。各建站單位單臺(套)利用本市財政資金投入50萬元人民幣以上購置,且用于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活動的科學儀器設備,均納入《深圳市促進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管理辦法》(深府辦規〔2022〕3號)管理。
三、申報材料
申報單位需提交下列材料:
1.《深圳市院士(專家)工作站申請表》(見附件3,需加蓋公章);
2.申請單位的建站工作方案,包括基本情況、工作規劃、運營管理模式等;
3.申請單位與院士(專家)簽訂的合作協議(驗原件,收復印件,復印件需加蓋公章),合作協議中需要有實質的科技研發或成果轉化合作任務,合作有效期于申報截止之日前不少于三年;
4.屬于我國兩院院士的,由申報單位提供院士證(收復印件,加蓋申報單位公章)及其團隊的詳細介紹材料;屬于外國專家的,由申報單位提供外國專家身份信息(提供專家所在國家工程院或科學院出具的專家信息材料原本、中文譯本,驗原件收復印件,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5.申請單位的專職科研團隊的名冊、勞動合同內容首頁及簽章頁、社保清單,從申報之日起,往前追溯6個月(復印件加蓋公章);
6.申請單位主體商事登記和法定代表人相關材料(驗原件,收復印件加蓋公章);
7.申請單位2022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復印件(加蓋公章)。由于客觀原因暫時無法提交2022年度財務審計報告的,需提交2019年-2021年已發布的財務審計報告復印件及2022年度財務報表復印件(加蓋公章);
8. 院士(專家)承諾書(見附件4,加蓋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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