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申報筑業現代化數字化轉型-龍華區建筑業現代化數字化轉型升級專項資金(第二批)項目申報
深圳市龍華區住房和建設局關于開展我區建筑業現代化數字化轉型升級專項資金(第二批)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企業:
根據《深圳市龍華區關于進一步支持我區建筑業現代化數字化轉型升級若干措施有關資金支持的申報指引》等有關規定,我局擬于近期開展2023年度龍華區建筑業現代化數字化轉型升級專項資金(第二批)申報工作,現將有關申報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圍
符合《深圳市龍華區關于進一步支持我區建筑業現代化數字化轉型升級若干措施有關資金支持的申報指引》申請條件的企業。
二、申報時間
2023年6月19日至2023年7月18日
三、申報項目
龍華區建筑業現代化數字化轉型升級專項資金
四、申報材料
具體申報資料詳見附件。
注:申報材料應準確、齊全、清晰,原則上以A4紙型制作,加蓋公章及騎縫章,按照材料清單編制目錄裝訂成冊(膠裝),一式兩份。
深圳市龍華區住房和建設局
2023年6月16日
深圳市龍華區關于進一步支持我區建筑業現代化數字化轉型升級若干措施有關資金支持的申報指引
一、政策依據及支持范圍
(一)政策依據
1.《龍華區區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龍華府規〔2021〕10號)
2.《關于進一步支持我區建筑業現代化數字化轉型升級的若干措施》(深龍華府辦規〔2021〕4號)
(二)支持范圍
適用于依法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且納入龍華區建筑業統計的建筑業企業和在我區實行低碳綠色建筑項目的建設單位。
(三)其他
支持我區建筑業現代化數字化轉型升級的專項資金列入“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由區級財政預算安排,實行總額控制。
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統籌支持資金的年度預算編制、管理使用、績效評估等工作。
二、申請條件
申報支持資金的單位,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市未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未因串通投標、轉包、以他人名義投標或違法分包等行為受到有關部門行政處罰的,以及未因拖欠工人工資被有關部門責令改正而未改正的;
(二)未違反國家、省、市聯合懲戒政策和制度規定,未被相關部門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
三、受理時間
支持資金的申請工作由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集中申請分批發放的原則,于每年5月開始受理申報,分批支付(具體時間以發布的申報通知為準)。
四 、受理流程
(一)自愿申請:申報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要求提交申報材料至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負責。具體申報材料詳見附件。
(二)綜合評審: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收到申報材料后于每年分兩批集中于5月和11月開始組織開展對申報材料進行綜合評審。
(三)征求意見:綜合評審后由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向各有關單位征求意見,進行支持資金重復性核查以及申報單位注冊地、統計地、是否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且在有效期內等情況核查。
(四)政府決策: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評審情況,按照區住房和建設局財務管理相關流程進行審議決策,并及時確定擬支持項目名單和支持金額。
(五)社會公示:決策通過的擬支持項目按規定在龍華政府在線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可在公示期內向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書面提出。對于公示有異議的,由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調查或組織重新評審,不予支持的向申報單位反饋理由。
(六)資金支付:由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有關財政規定辦理款項撥付手續。
五、附則
(一)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支持資金的日常監督和管理,負責做好項目建檔登記、資料收集和管理工作,并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跟蹤管理和監督檢查,獲得資金的單位應主動配合,并提供相關的文件、資料。
(二)企業在申請支持資金時,應簽署承諾書,需承諾獲得資金支持后十年內注冊地、實際經營地、稅務關系、統計關系不遷離龍華區,對于違反承諾的,應主動退回獲得的支持金額。
(三)申請人存在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查實后責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據情況采取停止撥款、追回專項資金、最長三年內不予受理專項資金支持申請、將違法違規行為記載于誠信檔案等措施。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四)同一企業不得因同一事由重復享受本辦法規定的支持政策和龍華區其他優惠或扶持政策。同一事項,適用于本措施,同時又適用于我區其他扶持政策的,從高執行,不予重復扶持。
(五)本申報指引由龍華區住房和建設局負責解釋。
(六)本申報指引未盡事宜或與相關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不一致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七)本申報指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至2024年7月1日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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