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申報廣州市文化和旅游產業發展專項資金-2023年度廣州文旅特色品牌推廣項目申報
關于開展2023年度廣州市文化和旅游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廣州文旅特色品牌推廣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各有關企業:
根據《廣州市文化和旅游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現將《2023年度廣州市文化和旅游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廣州文旅特色品牌推廣項目申報指南》予以印發,并就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今年本項目資金規模不超過500萬元。資金所扶持的項目,應具備良好的文化和旅游屬性與市場前景,能夠發揮良好社會和經濟綜合效益。
二、申報項目須為2023年5月31日前已完成的項目。申報項目計算的時間跨度為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
三、申報項目獲得資金扶持,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加強資金使用管理,規范財務處理和會計核算,保證財政資金??顚S?,并配合做好資金審計、監督、檢查、績效評價等工作。
四、申報單位于2023年7月10日前,將《廣州市文化和旅游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表(2023年)》(可在廣東政務服務網下載)及相關申報材料,報送至所在行政區的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審核同意并加蓋公章后,于7月21日前通過廣東政務服務網上傳。會議展覽類項目無需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審核。
五、各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要認真按照本通知及申報指南等要求,切實組織做好項目申報工作,于7月14日前完成項目初審并加蓋公章流程。
2023年度廣州市文化和旅游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廣州文旅特色品牌推廣項目申報指南
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廣東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省、市工作要求,根據《廣州市文化和旅游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特制定本指南。
一、申報主體
(一)申報主體應為在廣州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從事文化旅游產業研發、生產、服務、管理的企業。
(二)申報主體財務制度健全,信用良好。
(三)申報主體提交的經營指標數據客觀真實。
(四)申報主體在申報前兩年內未發生較大安全生產事故、重大環境污染事故以及其他重大違法行為。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扶持:
1.經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統審查,項目單位存在失信行為,且未完成信用修復的;
2.違反《廣州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被禁止申報各項專項資金項目的;
3.同一企業(單位)同一項目在申報年度內已經獲得同級財政類扶持資金支持的;
4.申報單位不能按要求提供相關財稅資料的;
5.申報項目被生效法律文書裁(認)定為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
6.以前年度已安排市級財政專項資金扶持的企業(單位)項目績效評價不合格且未按要求整改的。
二、扶持方向
(一)具有推動文旅融合發展,培育文旅新市場,豐富高質量文旅產品供給,優化廣州國際旅游展覽會發展環境的會展事項類項目;
(二)利用5G、大數據、人工智能、新興媒體等信息技術和平臺,多渠道、多維度傳播廣州文旅資源的智慧服務類項目。
三、資助標準
文旅特色品牌推廣計劃(會議展覽類、智慧服務類)項目補助資金總額不超過500萬元。
(一)會議展覽類(該類補助最高不超過220萬元)
購買2023年廣州國際旅游展覽會光地展位并精裝布展18㎡以上的企業,按照不超過光地展位1280.48元/㎡單價給予展位費用補助。
(二)智慧服務類(該類補助最高不超過280萬元)
借助5G、大數據、人工智能、新興媒體等信息技術和平臺,有效整合、立體發布文旅資訊,通過高質量營銷推廣,為客戶提供旅游便利服務,深化廣州世界級旅游目的地品牌形象的項目。按照不超過項目總投入額的30%,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單個項目補助。
四、申報材料
(一)《廣州市文化和旅游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表》。
(二)申報單位相關材料: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或三證合一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三)經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上一年度單位財務會計報表及審計報告。
(四)誠信承諾書。
(五)廣東政務服務網辦事指南及具體通知文件中列明需提交的其他申報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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