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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細則】寶安區人力資源局關于印發《寶安區高技能人才培訓載體認定實施細則》的通知??
區人力資源局關于印發《寶安區高技能人才培訓載體認定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寶安區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結合《寶安區關于 實施“卓越工程師計劃”的若干措施》(深寶府函〔2022〕63 號), 我局制定了《寶安區高技能人才培訓載體認定實施細則》,現予 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寶安區高技能人才培訓載體認定實施細則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新時代人才工作的新理念新戰略新舉措,貫徹落實新時代人才強國戰略和人才強省、人才強市工作要求,加快建設一支愛黨報國、敬業奉獻、具有突出技術創新能力、善于解決復雜問題的優秀技能人才隊伍,為寶安區打造世界級先進制造業高地強化人才支撐,決定在全區開展高技能人才培訓載體認定,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落實中央人才工作會議精神,堅持人才引領發展的戰略地位,牢牢把握“雙區”驅動、“雙區”疊加、“雙改”示范的重要歷史機遇,緊緊圍繞打造世界級先進制造業高地戰略任務,培養造就一批具有工匠精神、高超技藝、精湛技能的優秀技能人才隊伍,為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高水平人才高地作出寶安貢獻。
二、高技能人才培訓載體類型及申報條件
(一)寶安(區)技能大師工作室
1.技能大師工作室主持人在寶安區注冊企業工作,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中華技能大獎”或“全國技術能手”或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或“中國工藝美術大師”或獲得世界技能大賽獎牌等國家級榮譽稱號。
(2)具有“南粵技術能手”或“廣東省技術能手”或“廣東省工藝美術大師”或國家級行業組織頒發的技術、技能等榮譽稱號。
(3)具有享受“深圳市政府特殊津貼”或“深圳市技能標兵”或“深圳市技術能手”或省、市級行業組織頒發的技術、技能等榮譽稱號。
(4)具有技師及技師以上職業資格。
(5)對國家、省、市未認定的新興工種的技能人才,或者具有一定的絕技絕活的,由寶安區總工會組織專家認定或評審出的“寶安工匠”(相關認定文件和評審辦法由寶安區相關部門另行制定)。
2.技能大師工作室應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技能大師工作室有相對穩定的工作團隊,簽有工作合同(協議),團隊成員明確工作職責;
(2)建立技能大師工作室內部管理制度,創新運作機制,對工作有貢獻的技能大師給予一定的獎勵,對培養技能人才、授藝帶徒的技能大師給予一定的報酬,充分發揮技能大師工作室的作用;
(3)有穩定的工作場地,能夠滿足技能大師工作室定期開展活動;
(4)設施、設備技術先進,能滿足技術攻關、技術創新、技術交流、傳授技藝需要;
(5)技能大師工作室所在單位對技能大師工作室開展項目研發、技術革新、成果轉化、傳藝帶徒等工作給予指導、管理和經費支持。
3.技能大師工作室應具有以下預期產出成果:
(1)參與政府、行業組織、企業等部門批準的高技能人才培養規劃;
(2)通過傳、幫、帶,使技藝技能得到傳承,年均為企業或社會培養8名以上青年技術技能骨干;
(3)積極開展技術革新并產生一定的經濟效益,及時總結推廣創新成果、絕技絕活和具有特色的生產操作法。
(二)寶安(區)技師工作站
1.技師工作站應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3名以上業內公認、技藝精湛,在生產實踐中能起帶頭作用的知名技師或高級技師作為指導老師;
(2)建立技師工作站內部管理制度、名師獎勵機制;
(3)有穩定的工作場地,能夠滿足技師工作站技術攻關、課題研究要求;
(4)具有本行業國內一流的生產、科研設備;
(5)所在單位對設立技師工作站給予基本的運作經費支持。
2.技師工作站應具有以下預期產出成果:
(1)參與政府、行業組織、企業等部門批準的高技能人才培養規劃;
(2)具有年培養10名以上高技能人才的能力,其中出站技師或預備技師不少于5名;
(3)承擔國家、省、市重點工程和科技計劃的項目或解決企業需要的技術工藝難題、技改項目。
(三)寶安(區)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
1.寶安(區)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應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有“寶安區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組織領導機構;
(2)建立內部員工培訓、考核與使用相結合的職級晉升制度以及培訓管理、財務管理、師資管理、資產管理等管理制度;
(3)具有年培訓200名以上高技能人才的培訓場地,辦公場地不少于30平方米,理論培訓場地不少于50平方米;
(4)具有與培養目標、培養標準相匹配的實訓裝備,有特色專業(職業)相匹配的實訓裝備,且能滿足年培訓200名以上高技能人才的需要;
(5)每個職業(工種)需配備不少于2名培訓師資,且具有高于培訓層次的職業資格或專業技術職務;
(6)具有與開展培訓內容相適應的培訓課程資源;
(7)具有信息化服務能力,有網站或微信公眾號或內部信息化管理系統。
2.寶安(區)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應具有以下預期產出成果:
(1)參與政府、行業組織、企業等部門批準的高技能人才培養規劃;
(2)以高級工及高級工以上培養層次為主;
(3)有年度培訓工作方案(含年度培訓計劃),院校、培訓機構能夠體現完成年培訓規模不少于500人,且高級工以上達到或超過50%;企業能夠體現完成年培訓規模不少于200人次(每人次年培訓學時不少于30學時,含高技能人才繼續教育),且高級工以上達到或超過50%。
(四)寶安(區)校企共建實訓基地
1.寶安(區)校企共建實訓基地應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合作企業或行業組織有較強的社會責任心,積極參與校企合作,重視實習實訓學生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生產;與合作學校能建立5年以上穩定校企合作關系;建立有“校企共建實訓基地”的組織領導機構;
(2)實訓基地應具備可常年提供培訓、承擔實習實訓任務的教學場地和實習實訓場所,具備對外開放的食宿等后勤保障條件和生活設施,能滿足職業院校師生參加職業體驗、專業實習實訓、企業實踐與專業調研的需要。一次性容納參加實習實訓學生人數在50人以上;
(3)合作企業或行業組織在本領域內具備較強的專業優勢和領先的技術裝備水平,具有較強的技術創新能力,能夠代表同類產業的發展方向,具備與先進生產工藝水平匹配的實習實訓設施設備;
(4)具有有效的校企合作協議;
(5)具有信息化服務能力,有網站或微信公眾號或內部信息化管理系統。
2.寶安(區)校企共建實訓基地應具有以下預期產出成果:
(1)每年接收職業院校參加實習實訓學生人數在100人以上;
(2)每年滿足10人以上的職業院校教師參加職業體驗、專業實習實訓、企業實踐與專業調研的需要。
三、認定評審和驗收授牌
(一)高技能人才培訓載體認定評審
寶安區人力資源局組織專家團隊對申請設立寶安區高技能人才培訓載體的企業進行認定和評審,具體評審細則及申報材料由寶安區人力資源局另行發布。
1.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直接認定為“寶安區高技能人才培訓載體”。
2023年1月1日以來由深圳市人力資源部門已認定的技能大師工作室、技師工作站、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
2023年1月1日前,由深圳市人力資源部門認定的技能大師工作室、技師工作站、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由寶安區人力資源局組織專家現場考察評估,對正常運作履行職責的,予以認定為“寶安區高技能人才培訓載體”。
2.高技能人才培訓載體評審
寶安轄區內屬于優勢傳統產業、支柱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未來產業等重點扶持產業的大型企業、龍頭企業,不符合直接認定為“寶安區高技能人才培訓載體”的申報單位,依據其所申報的高技能人才培訓載體類型的評審標準進行評審,對申報材料弄虛作假或存有不實情況的,一經核實,取消其申報資格;對評審合格者,納入“寶安區高技能人才培訓載體”擬入選名單。
(二)高技能人才培訓載體驗收授牌
技能人才培訓載體”進行驗收。驗收合格者在寶安區人力黃源局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由寶安區人力資源局授予“寶安區高技能人才培訓載體”牌匾。
四、管理和監管
為加強對寶安區高技能人才培訓載體的管理和監管,寶安區人力資源局每年對已授牌的寶安區高技能人才培訓載體進行評定。
1.對達到規定的預期產出成果,或參加寶安區組織的職業技能競賽培養出技能人才的,繼續認定為寶安區高技能人才培訓載體;
2.對寶安區高技能人才培訓載體年內未達到規定的預期產出成果的,也未參與寶安區組織的職業技能競賽培養出技能人才的,由寶安區人力資源局組織專家給予專門的扶持與指導,保證在下一年度內達到預期產出成果或參加職業技能競賽培養出技能人才的,評定年份仍將認定為寶安區高技能人才培訓載體;
3.對兩年內未達到規定的預期產出成果的,也未參與寶安區組織的職業技能競賽培養出技能人才的,由寶安區人力資源局予以撤銷并收回“寶安區高技能人才培訓載體”牌匾。
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寶安區人力資源局負責解釋。根據國家、省、市相關政策法規和寶安區經濟社會發展需要,須對本實施細則進行部分調整時,由寶安區人力資源局進行動態修訂,并公布實施。
深圳市寶安區人力資源局辦公室
2023年7月1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