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申報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項目扶持計劃-2024年深圳市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項目扶持計劃小型微型企業銀行貸款擔保費補貼項目申報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發布2024年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項目扶持計劃小型微型企業銀行貸款擔保費補貼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深圳經濟特區中小企業發展促進條例》和《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培育壯大市場主體的實施意見》(深府〔2022〕31號),根據《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項目扶持計劃操作規程》(深工信規〔2023〕4號),我局現組織開展2024年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項目扶持計劃小型微型企業銀行貸款擔保費補貼項目申報工作,具體申報要求請參見申報指南。
建議申報截止日前3個工作日提交,預留出足夠的審核時間,避免因資料不齊全等原因預審退回而導致申報失敗。
特此通知。
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3年8月10日
2024年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項目扶持計劃小型微型企業銀行貸款擔保費補貼項目申報指南
一、資助的領域
小型微型企業為獲得銀行貸款,通過融資性擔保機構擔保且實際發生擔保費用的項目。
二、設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十四號)(2002年6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修訂);
2.《深圳經濟特區中小企業發展促進條例》(深圳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十三號)(2010年7月26日深圳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3.《深圳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快民營經濟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06〕149號);
4.《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培育壯大市場主體的實施意見》(深府〔2022〕31號);
5.《深圳市人民政府印發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深府規〔2018〕12號)
6.《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工信規〔2020〕9號)
7.《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項目扶持計劃操作規程》(深工信規〔2023〕4號)
三、資助的項目類別
小型微型企業銀行貸款擔保費補貼項目。
四、資助的費用范圍
與同筆銀行貸款相對應實際發生的融資性擔保機構的擔保費用。
五、資助項目數量、方式及標準
(一)資助數量:有數量限制,受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年度總額限制。
(二)資助的方式及標準:事后資助。
根據專項審計結果,綜合年度預算規模確定資助計劃。對小型微型企業通過融資性擔保機構擔保所獲得的單筆小于500萬元(含)的銀行貸款,給予實際發生的擔保費最高100%的補貼;單筆在500萬-1000萬元(含)區間的銀行貸款給予實際發生的擔保費最高80%的補貼。每年每家企業擔保費補貼額最高30萬元。
六、項目申報條件
(一)在深圳市內依法經營,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民營企業、中小微企業、服務機構;
(二)守法經營,管理規范,無國家、省、市有關失信懲戒措施清單規定可限制申請財政性資金項目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依法依規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未重復申報項目;
(三)申報的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要求,不屬于政府投資建設項目;
(四)申報單位符合國家有關小型、微型企業劃型標準。小型、微型企業依據《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企業〔2011〕300號)有關規定劃分;
(五)申報單位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通過融資性擔保機構擔保獲得單筆在1000萬元及以下的銀行貸款,且實際發生該筆銀行貸款的擔保費用。
七、項目申報材料
(一)小型微型企業銀行貸款擔保費補貼項目申請書紙質文件原件(登錄廣東政務服務網);
(二)營業執照復印件(如屬新版本“三證合一”證照,且已關聯電子證照的,無需提交);
(三)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2022年度合并財務審計報告復印件(驗原件);
(四)2022年12月份繳納社保職工人數的佐證材料復印件(含子公司、分公司);
(五)申報單位銀行借款不高于1000萬元的合同、借款借據復印件;
(六)申報單位與該筆銀行貸款合同相對應的擔保合同、擔保費發票、擔保費銀行回單復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按資金申報系統要求上傳相關電子文檔(PDF格式、WORD格式或EXCEL格式),提交紙質材料時均需加蓋申報單位公章,多頁的還需加蓋騎縫印章;一式兩份,A4紙正反面打印/復印,非空白頁(含封面)需連續編寫頁碼,裝訂成冊(膠裝)。
為你推薦
-
項目申報300萬
深圳市寶安區科技創新局
項目結束時間:2024-11-19 -
項目申報100萬項目結束時間:
-
項目申報100萬項目結束時間:
-
項目申報10萬
福田區商協會備案
項目結束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