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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見稿】光明區人力資源局關于再次公開征求《深圳市光明區人力資源局公共實訓基地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光明區人力資源局關于再次公開征求《深圳市光明區人力資源局公共實訓基地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根據《國務院關于推行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的意見》《深圳市光明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技能光明行動”實施方案(2022—2025 年)〉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為完善公共職業技能培訓體系,加快技能人才隊伍建設,我局結合實際,起草了《深圳市光明區人力資源局公共實訓基地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現再次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此次征求時間為8月11日—8月30日,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可在2023年8月31日(不含)前通過以下方式提供意見和建議:
一、信函方式:請將書面意見郵寄至深圳市光明區人力資源局,并在信封上注明“深圳市光明區人力資源局公共實訓基地管理辦法征求意見”字樣。地址:深圳市光明區光明街道廣場路1號辦公樓6樓610(郵編518100),聯系人:吳工,0755-21389055。
二、電子郵件方式: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至電子郵箱:rzjjyk@szgm.gov.cn,并在標題注明“深圳市光明區人力資源局公共實訓基地管理辦法征求意見”字樣。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光明區人力資源局
2023年8月11日
深圳市光明區人力資源局公共實訓基地管理辦法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推行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的意見》(國發〔2018〕11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教育部 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印發“十四五”職業技能培訓規劃的通知》(人社部發〔2021〕102號)、《關于提升公共職業技能培訓基礎能力的指導意見》(發改就業〔2018〕1433號)、《深圳市光明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技能光明行動”實施方案(2022—2025 年)〉的通知》(深光府〔2022〕23 號)等文件要求,加強公共實訓基地建設,鼓勵社會力量開展公共職業技能培訓,不斷完善公共職業技能培訓體系,加快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光明區公共實訓基地(以下簡稱公共實訓基地)由區人力資源部門按照“統籌管理、合理布局、資源共享”原則,以服務產業、促進就業為目的認定設立,是依托現有資源,圍繞光明科學城建設、“8+5”產業集群發展和民生熱點領域需要,面向社會提供職業技能實訓、技能交流等服務的公共職業技能培訓平臺。
第三條 光明區人力資源局是公共實訓基地的主管部門,負責政策制定、載體認定、補貼發放和管理監督等工作。
第二章 基地認定
第四條 光明區轄區范圍內的企業、行業協會、職業培訓機構、高等學校、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等各類機構,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可申報認定為公共實訓基地:
(一)按規定具備相關培訓資質,積極開展公益性職業技能培訓,實訓項目(工種)符合轄區產業發展方向;
(二)培訓場所、設施設備、師資力量滿足同時培訓30人的需要;
(三)建立規范的培訓管理、財務管理、資產管理等制度;
(四)在申報截止日期前1年內開展的職業技能培訓不少于200人。
第五條 符合條件的申報主體應當向區人力資源局提交以下材料:
(一)《光明區公共實訓基地認定申請表》;
(二)營業執照、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辦學許可證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等相關證明文件;
(三)培訓資質證明;
(四)符合申請條件的相關材料。
第六條 區人力資源局應當在申報受理后按批次組織專家完成實地考察和評審工作,并依據專家評審意見確定擬認定名單。
第七條 區人力資源局將擬認定名單在區政府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授予“光明區公共實訓基地”牌匾并向社會公布。
符合“8+5”產業發展方向的公共實訓基地名稱由“光明區+產業或行業特色+公共實訓基地”組成。
第三章 基地運營
第八條 公共實訓基地應依法依規面向在光明區求職就業的勞動者開展公益職業技能培訓工作,突出公共實訓的核心功能,構建完備、系統的技能人才培訓體系,持續增強規?;?、系統化、個性化技能培訓能力。同一勞動者同一年度在同一公共實訓基地最多可以參加1次公益職業技能培訓。
第九條 公共實訓基地可組織或承辦職業技能競賽、技能人才評價、技術交流等各類活動,為行業、企業單位組織的技能競賽、技術比武等活動提供場地、設施、宣傳、服務等方面的支持。
第十條 公共實訓基地應建立“培訓+就業”銜接機制,積極對接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掌握轄區企業技能人才需求動態,為勞動者提供多層次的就業服務,幫助勞動者就業增收。
第十一條 公共實訓基地應積極建立與行業、企業、培訓機構、人力資源市場、職業院校的緊密聯系機制與合作機制,提高使用效率,擴大服務覆蓋面。
第十二條 以公共實訓基地名義開展培訓、競賽、技術交流等活動,不得收取報名費、培訓費等費用。以公共實訓基地名義開展活動需提前1個月以書面形式向區人力資源局報備。
第四章 年度考核
第十三條 已獲認定的公共實訓基地應當每年度參加考核,當年度新認定的參加下一年度考核,考核結果為合格和不合格兩種??己艘貫椋?/p>
(一)運營管理??己嘶厝粘9芾碇贫鹊穆鋵嵡闆r、運營狀況及人員配備情況;
(二)場地保障??己藞龅孛娣e、設施設備、培訓師資等情況;
(三)培訓能力。公共實訓基地應當提供公益職業技能培訓不少于100人(原則上培訓時間不得低于20學時),建立勞動者職業技能培訓、就業服務檔案,將培訓臺賬及時歸檔;
(四)服務能力??己嘶亟M織公益培訓、技能競賽、座談研討、就業服務等活動的開展情況。
第十四條 公共實訓基地應當按照以下程序進行年度考核:
(一)區人力資源局根據公共實訓基地建設情況,制定并公布年度考核通知;
(二)公共實訓基地對照年度考核要求及標準開展自評,向區人力資源局提交書面自評報告;
(三)區人力資源局通過查驗自評報告、實地核查等方式進行考核, 并向社會公布考核結果。
第五章 補貼扶持
第十五條 獲認定的公共實訓基地可享受以下補貼扶持:
(一)認定補貼。獲認定為光明區公共實訓基地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補貼。
(二)考核補貼。獲認定為光明區公共實訓基地后,給予基地2年補貼期,期間年度考核結果為合格的,給予每年5萬元一次性補貼。
第六章 管理與監督
第十六條 區人力資源局通過調研座談、組織交流活動、組建即時通訊群等方式,為公共實訓基地提供政策推送、業務咨詢等服務,為公共實訓基地擴大培訓規模、提升培訓質量創造良好條件。
第十七條 區人力資源局應對公共實訓基地的運營管理情況進行監督。發現不能履行職責的,應當通知其改正。
第十八條 公共實訓基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區人力資源局核查確認的,撤銷其公共實訓基地牌匾,并向社會公布:
(一)不再具備開展公益性職業技能培訓能力的;
(二)不再符合認定條件的;
(三)不參加年度考核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四)因違法違規經營被行政處罰,且被納入相關誠信系統的;
(五)在認定、考核等環節中提供虛假申報材料的;
(六)不服從區人力資源部門管理和指導的;
(七)存在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行為的。
第十九條 按照“誰申報,誰負責”的原則,申報單位應當確保所申報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真實有效。以弄虛作假、欺騙手段獲取補貼的,區人力資源局應當追回相應補貼資金;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細則由深圳市光明區人力資源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2023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