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熱門文章
- 臨沂市高新技術企業申報_臨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2024-11-25
- 人才培養項目申報_人才培養項目申報理由2024-11-25
- 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_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2024-11-25
- 申請高新技術公司_申請高新技術公司中介2024-11-25
- 如何申報非遺項目_如何申報非遺項目范本2024-11-25
- 廣東省人文社科省級課題項目申報_廣東省人文社科省級課題項目申報流程2024-11-25
【征求意見稿】關于征求修訂《福田英才薈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關于征求修訂《福田英才薈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為規范和引導福田區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建設和管理等工作,推動我區人力資源服務業集聚與創新發展,根據《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深圳市推進新時代人力資源服務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辦規〔2023〕4號)和《中共深圳市福田區委 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實施福田英才薈若干措施的通知》(福發〔2021〕10號)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我局修訂了《福田英才薈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現擬征求社會公眾意見,請于2023年9月13日前通過網頁留言直接提交或以電子郵件的方式反饋我局(郵箱:rlzyzxbgs@szft.gov.cn)。逾期未反饋視為無意見。
附件:《福田英才薈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管理辦法》修訂內容對比表.docx
福田區人力資源局
2023年8月15日
福田英才薈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制定宗旨。為推動我區人力資源服務業集聚高質量發展,根據《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深圳市推進新時代人力資源服務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辦規〔2023〕4號)和《中共深圳市福田區委 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實施福田英才薈若干措施的通知》(福發〔2021〕10號)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適用范圍。福田區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的申報、認定、扶持、考核及相關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指的福田區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是指位于福田轄區內,經福田區人力資源局認定,由一定數量的人力資源服務企業、機構、組織(以下通稱機構)及配套機構在空間上集聚而形成的載體。
第三條 主管部門。福田區人力資源局是福田區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的主管部門,負責園區認定、扶持、考核及相關管理工作,指導全區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建設。
第二章 園區認定
第四條 園區功能。福田區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應當具備但不限于以下功能:
(一)甄選優質機構入駐。積極引進國內外成熟型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潛力型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引導人力資源服務業集群化發展;
(二)提供優質辦公條件。為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提供優質優惠的經營場地,功能齊全的公共配套空間,以及良好的物業管理和后勤保障,園區所在地點交通便捷、生活便利;
(三)開展增值服務。為入駐人力資源機構提供商事登記、管理咨詢、上下游資源鏈接、投融資等服務,力爭引進行政服務功能;舉辦論壇、峰會、路演、學術研討、培訓、沙龍等人力資源服務行業交流活動。
第五條 認定標準。樓宇(園區)等載體在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后,可申請認定為福田區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
(一)場地產權清晰或者租賃備案手續完備,且入駐的機構可在房屋租賃部門辦理租賃備案手續;場地作為商務辦公用途使用(租用)剩余期限不少于5年,在使用期內不得轉售或改變用途;
(二)園區有專業的運營管理機構、團隊和完善的規章制度,且運營機構或者管理單位應當為依法注冊、合法經營的企、事業法人單位,在其運營的產業園內有固定辦公場地,并配備6名以上專職從事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運營相關工作的人員;
(三)入駐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不少于10家,其中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指人力資源招聘、就業和創業指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務代理,人力資源培訓、勞務派遣、人力資源測評、人力資源管理咨詢、人力資源服務外包、高級人才尋訪、人力資源信息軟件服務等人力資源服務企業,以及人力資源服務相關研究院、協會、聯合會等機構或組織(以下同);
(四)所有入駐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的機構在福田區內形成的年度綜合貢獻總額不低于1000萬人民幣;
(五)產業園功能分區涵蓋企業集聚區、公共配套區、政務服務區、形象展示區等部分,總共使用面積不低于10000平方米。其中,企業聚集區入駐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公共配套區設置多功能會議室和若干培訓室;政務服務區提供政府公共服務以及市場化人才服務;形象展示區設置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展板、視頻展示廳等。
(六)為入駐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在市場價格基礎上提供租金優惠,下浮比例不低于10%,5年內每年給予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租金價格遞增幅度不超過5%。
第六條 認定程序。福田區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的認定程序包括申報、初審、專家評估、終審、認定等環節,具體如下:
(一)申報。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條件的產業園,可向福田區人力資源局提出認定申請,并提交以下資料:
1.福田區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認定申請表;
2.建設、管理及運營情況報告,包括園區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情況、管理機構、運營機構情況,以及房租優惠辦法;
3.入駐機構相關材料,包括入駐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名錄、地方貢獻報告等與認定條件有關的情況;
4.房地產相關證明材料,包括場地房地產證明或者房屋租賃備案合同、入駐機構經房屋租賃部門登記或者備案租賃合同;
5.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
(二)初審。福田區人力資源局審查申請材料,材料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回執;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要求的,出具補正材料通知書,補齊材料后可重新申請。
(三)專家評估。福田區人力資源局組織專家,采取集中答辯、園區實地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評估。
(四)終審。福田區人力資源局結合專家評估意見,最終確定審定通過的產業園名單。
(五)認定。審定通過的名單在官方網站公示7日。公示期間無異議,或者有異議但經調查不成立的,授予“福田區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稱號(標牌)并向社會公布。
第三章 園區支持
第七條 認定支持。經認定為區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的,給予園區運營單位最高一次性100萬元的認定支持。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認定的,除市級政策支持外,分別給予一次性60萬元、40萬元、20萬元的配套支持。
第八條 運營支持
年度獎勵。產業園每年參加綜合考核,考核結果為“合格”的,根據園區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上年度綜合貢獻給予運營單位最高100萬元的獎勵。
第九條 項目引進支持
對市場主體(含園區運營單位)、行業協會、中介組織或個人牽頭從轄區外引進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落戶福田區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按條件給予單個項目最高30萬元,最高200萬元/年的項目引進支持。被引薦機構應至少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符合本辦法申請入駐范圍的全球人力資源服務機構100強、大中華區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品牌100強前50名、有10個以上分子公司或其它分支機構的集團總部、20個以上分支機構的總部企業的一級或二級子公司;
(二)境內外上市企業;
(三)具有較強發展潛力和創新能力的初創型企業,設立時間不超過5年,最近兩年營業收入連續增長,年均復合增長率不低于80%或者獲得500萬元以上投融資;
(四)經區政府批準或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推薦入駐的人力資源機構。
第四章 入駐機構支持
第十條 入駐獎勵。簽訂租約合同時長不低于3年的,根據租用辦公面積給予新遷入或新設立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需在福田區進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登記備案)一次性最高300萬元獎勵。(原區外新遷入修改為新遷入)
第十一條 租金扶持。對福田區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入駐機構,根據其上年度綜合貢獻情況給予上年度租金最高120元/平方米/月,每年最高300萬元的租金扶持。(結合目前市場租金實際情況,對租金扶持各項檔次所參考的駐園機構上一年度在福田區的綜合貢獻度進行調整,同時扶持金額亦有相應提高)
第十二條 鼓勵創新獎勵
(一)標準化建設獎勵。對參與國際、國家行業標準制定且標準出臺執行的機構,根據其貢獻大小和具體發揮的作用等情況,分別給予最高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
(二)業務和產品創新獎勵。對榮獲國家、省和市級科技創新獎項的機構,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獎勵。
(三)研發支持。對積極運用人工智能、云計算、大數據、區塊鏈、移動終端、O2O等信息技術,推動人力資源服務產業發展,每年按照研發總投入的10%給予補貼,支持額最高100萬元。
第十三條 行業活動補貼。對市場主體(含園區運營單位、入駐機構等)、行業協會、中介組織在園區內,承辦國家級、省級、市區級學術研討和業務交流活動,提前經區業務主管部門備案同意的,給予一次性最高國家級20萬元、省級10萬元、市區級5萬元的補貼;舉行人才交流服務活動的,參照《關于進一步實施福田英才薈計劃的若干措施》關于人才服務聯盟的支持政策給予補貼。
第十四條 人才引進獎勵。主管部門每年對入駐機構人才引進情況進行評估,對引才成效明顯、為我區經濟社會發展做出積極貢獻的,按實際貢獻給予引進機構獎勵,具體辦法參照《關于進一步實施福田英才薈計劃的若干措施》關于高層次人才引進支持的規定實施。
第十五條 海外拓展補貼。鼓勵有條件的本土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走出去”,與國際知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開展合作,建立海外人力資源服務網絡,開拓國際市場,且海外業務營收連續2年增長超過50%的,給予一次性最高50萬的補貼。
第十六條 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上市支持。對入駐福田區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后成功上市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給予最高100萬元支持。
第五章 考核和退出
第十七條 考核要素。已獲認定的福田區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應當每年度參加福田區人力資源局的考核,考核結果為“合格”和“不合格”兩種??己艘貫椋?/p>
(一)運營管理。重點考核產業園日常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運營狀況、人員配備情況及入駐企業運營情況;
(二)場地保障??己藞龅孛娣e、辦公環境、硬件設施、公共配套功能區等硬件情況;
(三)園區規模。在園機構總數、機構營業收入、機構綜合貢獻、服務人數、服務福田區主導產業能力等情況;
(四)園區活力??己诉\營機構或者管理單位組織論壇、峰會、研討、培訓等行業活動,以及政策宣講等活動的開展情況。
第十八條 考核程序。福田區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應當按照以下程序進行年度考核:
(一)福田區人力資源局根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建設情況,制定并公布年度考核通知,每年定期組織轄區內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進行年度考核;
(二)福田區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對照年度考核要求及標準開展自評,向福田區人力資源局提交書面自評報告;
(三)福田區人力資源局組織專家通過查驗自評報告、實地核查等方式進行考核,出具年度考核意見,并向社會公布考核結果。
第十九條 考核獎勵和約束。根據考核結果,按照本辦法第八條有關規定給予運營單位相應扶持;考核結果第一次出現“不合格”的,該年度不給予運營獎勵,且園區運營單位、管理單位等應接受福田區人力資源局的約談;連續兩年的年度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取消其福田區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資格。
第二十條 退出機制。福田區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福田區人力資源局取消其福田區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資格,并向社會公布,其入駐機構不再享受本辦法扶持。
(一)不再符合認定條件的;
(二)不參加年度考核或連續兩年的年度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
(三)因違法違規經營被行政處罰,且被納入相關誠信系統的;
(四)存在其他重大違反法律法規行為的。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福田區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扶持資金從“福田英才薈”專項經費中列支,由福田區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或入駐機構向福田區人力資源局提出扶持申請。同一項目已獲我區其他資金支持的,本政策不再支持。本辦法所指支持資金為稅前金額,項目受年度財政預算限制,支持標準存在調整可能。
第二十二條 單次支持額度30萬元以上的機構,或1年內累計支持金額達到100萬元的機構,應簽訂五年內注冊登記地址、統計關系不搬離福田區、不改變在福田區的納稅義務的書面協議,并配合相關職能部門履行好社會責任。
第二十三條 機構在申報、執行受支持項目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的,由福田區人力資源局取消、追回支持資金。企業拒不執行的,將該機構列入本區失信企業名單,并上報列入深圳市失信企業名單,五年內取消支持資格,并根據情況啟動司法程序。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涉及的“上年度”一般指申請之日的上一個完整會計年度;其中針對新遷入企業,“上年度”也可以指遷入之日的上一個完整會計年度,或遷入之日前的12個月周期,或遷入之日起一個順延年周期;針對新設立企業,“上年度”也可以指自設立之日起一個順延年周期。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福田區人力資源局負責解釋。咨詢電話:0755-83456501。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