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申報深圳市會展業發展扶持計劃-2022年及2023年1-6月新引進國內外知名品牌展會扶持項目申報
深圳市商務局關于發布會展業發展扶持計劃建設國際會展之都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支持本地展會做大做強,根據《深圳市關于建設國際會展之都的若干措施》(深商務規〔2022〕3號)、《深圳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商務規〔2020〕2號)、《〈深圳市關于建設國際會展之都的若干措施〉實施細則(修訂)》(深商務規〔2023〕3號)等有關規定,我局現啟動會展業發展扶持計劃建設國際會展之都項目申報工作。
請各單位按照《深圳市商務局會展業發展扶持計劃(2022年及2023年1-6月新引進國內外知名品牌展會扶持項目)申報指南》、《深圳市商務局會展業發展扶持計劃(2022年及2023年1-6月專業展會培育期資助項目)申報指南》、《深圳市商務局會展業發展扶持計劃(2022年及2023年1-6月展會及機構參加認定認證獎勵項目)申報指南》、《深圳市商務局會展業發展扶持計劃(2022年及2023年1-6月舉辦國際性會議資助項目)申報指南》、《深圳市商務局會展業發展扶持計劃(2022年及2023年1-6月市外國內展資助項目)申報指南》(見附件)規定的申報條件、申請材料、受理時間等要求,認真準備申報材料,在規定的時間期限內完成申報,我局將按照規定程序組織審核并撥付補貼資金。
特此通知。
深圳市商務局
2023年8月29日
深圳市商務局會展業發展扶持計劃(2022年及2023年1-6月新引進國內外知名品牌展會扶持項目)申報指南
一、支持領域
對聚焦20大產業集群和8大未來產業(以下簡稱“20+8”產業),新引進的行業影響力強、帶動效應顯著的國內外知名品牌展會的項目給予一次性獎勵。
二、設定依據
(一)政策依據:
1.《深圳市關于建設國際會展之都的若干措施》(深商務規〔2022〕3號)
2.《深圳市商務局<關于建設國際會展之都的若干措施>實施細則(修訂)》(深商務規〔2023〕3號)
(二)管理依據:
《深圳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商務規〔2020〕2號)。
三、支持數量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數量
有數量限制,受財政下達年度資金預算控制。視申報情況,我局據以對資助(或獎勵)金額和撥付進度等進行統一調整,申報單位應無條件同意調整結果。資助(或獎勵)金額以萬元為單位按照舍尾法確定。
(二)支持方式
事后資助。
四、申報條件
(一)基礎條件:
申報單位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地區依法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或社會組織;
2.申報單位未被國家、省、市有關部門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3.申報單位應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應如實提供本單位信用狀況,承諾承擔違約責任,不得弄虛作假、套取、騙取專項資金;
4.申報單位未以同一事項重復或多頭申報市級專項資金。申請本項目不得同時申請專業展會培育期資助、專業展會場租補貼項目、國際性會議資助項目。
5.同一項目市、區資助合計不超過項目實際投入。
(二)專項條件:
1.新引進項目入圍機械工業信息研究院《進出口經理人》發布的世界商展100強名單、中國會展經濟研究會《中國展覽數據統計報告》發布的全國展覽100強名單或國際大會及會議協會(ICCA)統計范圍的國際會議名單(以《若干措施》生效期內公布的名單為準,即2022年2月28日后發布的名單);
2.新引進展覽項目落地后實際在深舉辦不少于2年,且第2年舉辦區間為2022年2月28日至2023年6月30日;
3.新引進國際會議項目落地后實際在深舉辦不少于2年,同時需承諾在深舉辦不少于3屆,且第2屆舉辦區間為2022年2月28日至2023年6月30日。
五、支持標準
1.對新引進的世界商展100強項目,給予5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對新引進全國展覽100強項目,給予3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3.對新引進的國際會議項目,給予1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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