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申報深圳市會展業發展扶持計劃-2022年及2023年1-6月專業展會培育期資助項目申報
深圳市商務局關于發布會展業發展扶持計劃建設國際會展之都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支持本地展會做大做強,根據《深圳市關于建設國際會展之都的若干措施》(深商務規〔2022〕3號)、《深圳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商務規〔2020〕2號)、《〈深圳市關于建設國際會展之都的若干措施〉實施細則(修訂)》(深商務規〔2023〕3號)等有關規定,我局現啟動會展業發展扶持計劃建設國際會展之都項目申報工作。
請各單位按照《深圳市商務局會展業發展扶持計劃(2022年及2023年1-6月新引進國內外知名品牌展會扶持項目)申報指南》、《深圳市商務局會展業發展扶持計劃(2022年及2023年1-6月專業展會培育期資助項目)申報指南》、《深圳市商務局會展業發展扶持計劃(2022年及2023年1-6月展會及機構參加認定認證獎勵項目)申報指南》、《深圳市商務局會展業發展扶持計劃(2022年及2023年1-6月舉辦國際性會議資助項目)申報指南》、《深圳市商務局會展業發展扶持計劃(2022年及2023年1-6月市外國內展資助項目)申報指南》(見附件)規定的申報條件、申請材料、受理時間等要求,認真準備申報材料,在規定的時間期限內完成申報,我局將按照規定程序組織審核并撥付補貼資金。
特此通知。
深圳市商務局
2023年8月29日
深圳市商務局會展業發展扶持計劃(2022年及2023年1-6月專業展會培育期資助項目)申報指南
一、支持領域
對符合深圳市“20+8”產業布局的新落地專業展會項目給予培育期資助。
二、設定依據
(一)政策依據:
1.《深圳市關于建設國際會展之都的若干措施》(深商務規〔2022〕3號)
2.《深圳市商務局<關于建設國際會展之都的若干措施>實施細則(修訂)》(深商務規〔2023〕3號)
(二)管理依據:
《深圳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商務規〔2020〕2號)。
三、支持數量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數量
有數量限制,受財政下達年度資金預算控制。視申報情況,我局據以對資助(或獎勵)金額和撥付進度等進行統一調整,申報單位應無條件同意調整結果。資助(或獎勵)金額以萬元為單位按照舍尾法確定。
(二)支持方式
事后資助。
四、申報條件
(一)基礎條件:
申報單位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申報單位為在深圳市行政區域內實際從事經營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或社會組織(申報單位需為展會場租合同簽署及發票抬頭單位);
2.申報單位未被國家、省、市有關部門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3.申報單位應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應如實提供本單位信用狀況,承諾承擔違約責任,不得弄虛作假、套取、騙取專項資金;
4.申報單位未以同一事項重復或多頭申報市級專項資金。培育期資助期間不得同時申請新引進國內外知名品牌展會獎勵項目、專業展會場租補貼項目。同一事項已申報《深圳市商務局2023會展業發展扶持計劃(穩增長政策項目-專業展會場租資助)》的,不得重復申請本項目。
5.同一項目市、區資助合計不超過項目實際投入。
(二)專項條件:
1.項目為新落地我市的展會項目,要求在我市專業展館(專業展館指深圳會展中心、深圳國際會展中心和深圳坪山燕子湖國際會展中心等三個展館)舉辦,且辦展面積超過1萬㎡;
2.項目為展出內容限制在一個或少數幾個相鄰的行業、展出者和參觀者為專業人士的、屬“20+8”產業布局的專業展會;
3.項目首次在深舉辦時間需在2022年2月28日-2023年6月30日區間內。
五、支持標準
對符合條件的展會項目支持標準為按展會項目實際發生場租的25%給予連續三年的培育期資助,每個展會每年資助上限50萬元,三年累計資助上限150萬元。
如項目首次舉辦時間符合區間要求(2022年2月28日-2023年6月30日),且2022年、2023年均有舉辦的,可同時申報兩年培育期資助。各年度項目需單獨提交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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