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申報深圳市重大科技專項-2023年度科技重大專項(第一批)項目申請
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關于發布2023年度科技重大專項(第一批)項目申請指南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2023年度科技重大專項(第一批)項目申請指南》(以下簡稱《申請指南》)已發布,請各單位按照《申請指南》要求積極申報。有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網上填報受理時間:2023年9月1日-2023年9月22日(截至24:00)。
項目受理時,申請單位無需提交紙質申請材料。在網上填報受理時限內,申請單位可登錄深圳市科技業務管理系統在線填報申請書,按照本指南申請材料的要求上傳其他申請材料的電子掃描件(復印件需加蓋申請單位公章后上傳),并點擊“簽字蓋章頁打印”,將打印文件簽字蓋章后掃描上傳并提交審核(系統受理狀態為“待窗口受理”),無需向行政服務大廳窗口提交書面申請材料。
二、按照《申請指南》辦理程序,申請單位經審定獲得資助的項目,須提交紙質申請材料。我委將另行通知提交紙質材料的具體時間和地點。
三、智慧城市和數字政府專項課題所有技術成果須與深圳全市域時空信息平臺(深圳全市域時空信息平臺是深圳市政府打造智慧城市的空間數字底座,為全市各級政府部門數字政府和智慧城市建設提供統一的二三維空間數字底板和時空信息服務能力)對接驗證,并在項目中期評估、階段性考核等項目過程管理和驗收時提供相關佐證。
四、2023年度科技重大專項包括半導體與集成電路、信息技術應用創新、智能機器人、工業母機、精密儀器設備、網絡通信、網絡空間安全、智能傳感器、激光與增材制造、智能網聯汽車、海洋產業、空天技術、區塊鏈、可見光通信與光計算、智慧城市和數字政府、元宇宙、低空經濟、數字貨幣、新一代人工智能,合成生物、生物育種、健康診療、新藥與疫苗、細胞與基因治療、腦科學與類腦智能,戰略電子材料、新型顯示材料、先進生物醫用材料、先進結構與復合材料、高端功能與智能材料、電化學儲能、新能源汽車、氫能、核能、風能與太陽能、深地深海、量子信息等37個專項,本次發布其中23個專項,剩余專項課題預計9月中下旬發布,《申請指南》相關限項規定適用于所有專項。
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
2023年8月31日
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2023年度科技重大專項項目申請指南
一、申請內容
采取“揭榜掛帥”方式,重點資助事關產業核心競爭力、自主創新能力的核心技術、關鍵零部件和重大裝備,增強我市高新技術產業核心競爭力,提升產業自主創新能力,改變關鍵核心技術受制于人的局面,加快實現科技自立自強。
二、設定依據
(一)《深圳市科技計劃管理改革方案》,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9〕1號;
(二)《深圳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深科技創新規〔2019〕1號;
(三)《深圳市科技研發資金管理辦法》,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深圳市財政局,深科技創新規〔2019〕2號;
(四)《深圳市技術攻關專項管理辦法》,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深科技創新規〔2020〕13號;
(五)《深圳市科技計劃項目實施過程與驗收管理辦法(試行)》,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深科技創新規〔2020〕14號 。
三、支持強度與方式
(一)支持強度:有數量限制,受科技研發資金年度總額控制,單個項目資助強度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
(二)支持方式:事前資助。
四、申請條件
申請科技重大專項項目資助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請單位應當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別合作區)內依法注冊、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
(二)除細胞與基因治療、合成生物、新藥與疫苗、健康診療、腦科學與類腦智能、生物育種等6個專項外,申報其他專項的企業須滿足以下三個條件之一:
1.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或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證書發證年度為2020年及以后);
2.2022年度研發費用超過5000萬元或2023年上半年研發費用超過3000萬元;
3.經國家、省、市工信部門認定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或專精特新中小企業;
(三)2022年度營業收入或研發費用不低于申請資助金額的2倍;
(四)資助金額500萬元以上的項目要求聯合申報。申請單位2022年度營業收入不足1億元的,合作單位中應至少有1家深圳企業2022年度營業收入在1億元以上(含1億元);
(五)申請單位應當具有良好的研發基礎和條件(在深具備研發場地、設施、人員等條件)、健全的財務制度和優秀的技術及管理團隊,能提供相應的配套資金,項目自籌資金不低于申請的財政資助資金;
(六)項目負責人必須為申請單位的全時在職人員(應在申請單位購買社會保險3個月(含)以上),且項目完成年度原則上不超過60周歲(如3年期項目,應在1966年1月1日后出生);項目組主要成員中申請單位人數不少于單個合作單位人數;項目組成員總人數的50%以上須已在深圳購買社會保險3個月(含)以上;
(七)鼓勵產學研用組成創新聯合體合作攻關,深圳市內外(含港澳)的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企業和社會組織等單位可作為合作單位參與項目;
(八)聯合申報應注意以下事項:
1.合作單位最多為4家;
2.申請書中填報合作單位名稱并加蓋合作單位公章;
3.合作協議中應明確申請單位和合作單位的研發內容分工、知識產權分配等相關內容;
4.申請單位資金分配比例不少于單個合作單位的分配比例;鼓勵深圳市外單位參與合作,參與分配申請單位自籌資金;
(九)本項目申請實行限項制,具體要求是:
1.對于企業,同一單位限牽頭或參與申請2個2023年度科技重大專項項目,其中牽頭申請不得超過1個;2022年度研究開發費用支出超過5億元或獲得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國家產業創新中心認定的企業不受此條款限制;
2.項目申請單位、合作單位、項目負責人、項目組主要成員均未被列入深圳市科研誠信異常名錄和超期未申請驗收名單;項目負責人、項目組主要成員未被列入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驗收不通過名單;項目申請單位、合作單位不存在未在規定期限內退回財政資金的情形;
3.參與本批次項目決策咨詢、課題論證、編制指南的咨詢專家組成員不得參與申報對應專項項目;
(十)項目須經科技倫理審查或涉及科技安全的,提供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倫理準則要求的批準或備案文件復印件。
(十一)合成生物、腦科學與類腦智能等專項的市區聯動項目應由相關區的企業作為項目牽頭單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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