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申報寶安區鳳凰英才崗-2023年寶安區科技創新“鳳凰英才崗”資助項目申報
關于開展2023年寶安區科技創新“鳳凰英才崗”資助項目申報的通知
各有關企業:
根據寶安區人才工作統籌安排,寶安區科技創新局現啟動2023年寶安區科技創新“鳳凰英才崗”資助項目申報工作,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內容
在科技創新領域設置“鳳凰英才崗”評聘人才,給予“鳳凰英才崗”聘任人才周期性支持。共分四檔,資助標準分別為每年48、36、24、12萬,3年一周期。
二、申報條件
詳細申報條件請登錄寶安親清政企服務直達平臺查看。
三、申報方式
本次項目采取網上申報方式,申報主體在申報期限內登錄寶安親清政企服務直達平臺,搜索申報項目“寶安區科技創新“鳳凰英才崗”資助”,根據要求在線填報,并按程序提供紙質材料。
四、申報程序
申報采用網上填寫信息、紙質材料受理的方式。
(一)網上申報
系統申報時間:2023年9月19日9:00—10月19日18:00;
申請人需登錄寶安親清政企服務直達平臺進行申報(https://qqzq.baoan.gov.cn),填報相關信息,成功提交后下載并打印項目申請書。
(二)紙質材料受理
時間:2023年9月19日—10月20日(若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紙質材料則視為放棄申請)。
受理地點:寶安區政務服務大廳或各街道政務服務中心
深圳市寶安區科技創新局
2023年9月19日
2023年寶安區科技創新“鳳凰英才崗”資助
一、完善人才評價激勵機制
(一)建立完善寶安特色的人才評價體系 以“創新價值+能力+貢獻”為導向,破除“四唯”傾向,堅持以人才的品德、能力、實績和貢獻引才育才;向用人單位充分授權,發揮人才社會組織作用,完善多元評價體系。圍繞打造世界級先進制造業高地,實施卓越工程師計劃。聚焦重點領域,在基礎教育、衛生健康、人文社科、科技創新等領域面向一線設立“鳳凰英才崗”評聘人才,特別優秀的人才可直接由已評聘同行舉薦。
(二)強化寶安特色的人才激勵機制 靶向引進取得國內外同行公認突出成就,仍活躍在創新一線,有利于推動我區科技進步、關鍵核心技術突破、產業轉型升級的頂尖人才。通過“一事一議”方式給予頂尖人才精準滴灌,向其提供事業平臺、科研經費、團隊支持、生活保障等一攬子“政策包”支持,原則上支持經費上不封頂。給予“鳳凰英才崗”聘任人才周期性支持。
申請條件:
申報對象: 為“鳳凰英才崗”用人主體單位,在寶安區依法注冊運營、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符合下列條件的科技企業和機構:
1.國家科學技術獎勵獲獎單位、省部級科學技術獎勵獲獎單位、深圳市級科學技術獎勵一等獎獲獎單位。
2.國家級創新平臺依托單位。
3.國家重大人才工程人才與創新團隊、廣東省引進創新創業團隊、深圳市高層次創新創業團隊在寶安區創辦或依托單位。
4.深圳市院士(專家)工作站建站單位。
5.寶安區重點引進的科研機構。
6.寶安區創新百強企業。
崗位設置:寶安區科技創新“鳳凰英才崗”分為A、B、C、D四個檔次。
A、B、C檔崗位不受申報對象用人主體單位的企業和機構類型限制。申請“鳳凰英才崗”人員,應當同時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熱愛科技創新事業,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嚴謹工作作風和科學、求實、團結、協作精神。
2.專業能力強,工作業績突出。
3.年齡要求:A檔不超過60周歲(院士不受限制);B檔不超過55周歲,C檔不超過50周歲,D檔不超過45周歲。
4.為用人主體單位的全職在聘人員。
5.身體健康能勝任崗位需求。
“鳳凰英才崗”的受聘人員,須具備與用人主體單位所設定崗位及任務目標相匹配的專業技術水平或者管理能力。
1. A檔崗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外國院士。(2)近3年,國家級科學技術獎主要完成人。
(3)近3年,國家級認定的高層次科技人才。
2. B檔崗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近3年,省部級科學技術獎主要完成人。(每家單位不超過3人)
(2)近3年,廣東省認定的高層次科技人才。
(3)近3年,廣東省引進創新創業團隊帶頭人。
(4)近3年,深圳市高層次創新創業團隊帶頭人。
3. C檔崗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近3年,廣東省引進創新創業團隊的核心成員。(每家單位不超過3人)
(2)近3年,深圳市級科學技術獎勵主要完成人。(每家單位不超過2人)
(3)近3年,深圳市高層次創新創業團隊核心成員。(每家單位不超過3人)
(4)近3年,在高新技術產業領域,主持副省級城市及以上重點重大科技計劃項目的主要負責人。
4. D檔崗位
D檔崗位人才為上年度1月1日后新引進人才。每家單位不超過1個崗位。在高新技術產業領域,用人單位認定在單位科研工作崗位作出重大突出貢獻的人才,重點評估人才的創新價值、工作能力、科研成果、產業貢獻、榮譽獎項、學術影響等情況。
有關要求:
1. “鳳凰英才崗”聘期為三年。聘期結束后且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再次申請“鳳凰英才崗”,但不得以同一條件重復申報,不得申報低于之前認定檔次的“鳳凰英才崗”。原寶安區高層次人才任期結束后且符合條件的可以申請“鳳凰英才崗”,但不得以同一或低于原認定條件進行申報。
2.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主體單位應當與聘任人員就此崗位提前解聘,并向寶安區科技創新局進行備案,用人單位保留追究責任的權利:
(1)更換工作單位已離職;
(2)未按崗位要求履行職責;
(3)違反科研倫理、職業道德;
(4)弄虛作假、學術不端;
(5)嚴重違法行為;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具有其他嚴重情形,并造成嚴重后果,應當予以提前解聘的情形。
3.“鳳凰英才崗”聘期內,用人主體單位應對受聘人員在工作職能、科技貢獻、崗位目標等方面進行年度考核并出具考核報告,考核結果分為合格和不合格。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崗位約束性目標未完成的,不得評估為合格。年度考核報告及結果作為“鳳凰英才崗”資助發放依據。
4.對“鳳凰英才崗”年度考核連續兩次不合格的人員,用人單位應解除“鳳凰英才崗”聘約,取消資助待遇。受聘人自解約之日起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鳳凰英才崗”評聘。
5.“鳳凰英才崗”聘期屆滿,受聘人員應按照聘約內容,對個人工作開展、業績成果等履約情況進行自我評價,向聘任單位提交自評報告。用人主體單位應當對該崗位開展績效評估并報寶安區科創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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