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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選辦法】龍華區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公開征求《龍華區工業及其他產業用地項目遴選辦法(修訂稿)》意見的公告
龍華區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公開征求《龍華區工業及其他產業用地項目遴選辦法(修訂稿)》意見的公告
為加快重點產業項目用地供應,進一步規范政策文件相關要求,結合龍華區實際,我局起草形成了《龍華區工業及其他產業用地項目遴選辦法(修訂稿)》。為充分體現政策制定的公開、公平性,讓社會各界人士更全面深入了解政策具體內容,提出具有實際意義的建議,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歡迎社會各界人士積極參與,踴躍提出意見和建議,現就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征集時間
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29日
二、征集方式
請將您的意見建議發送到郵箱:gyxxk@szlhq.gov.cn
期待您的建議,感謝您的參與!
深圳市龍華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3年9月28日
龍華區工業及其他產業用地項目遴選辦法
(修訂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目的和宗旨】為進一步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加快重點產業項目用地供應,推動產業轉型升級,根據《深圳市工業及其他產業用地供應管理辦法》(深府規〔2019〕4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項目范圍】本辦法所稱重點產業項目,是指符合《管理辦法》,經本辦法有關規定遴選認定的區級重點產業項目,申請的產業用地為普通工業用地(M1)、新型產業用地(M0)、物流用地(W0)和倉儲用地(W1)。
第三條 【產業準入要求】重點產業項目應屬于《深圳市產業結構調整優化和產業導向目錄》中的鼓勵發展類產業。
第四條 【供地方式】重點產業項目用地可以采取招標、拍賣、“帶產業項目”掛牌出讓(租賃)或者先租后讓方式供應,鼓勵重點產業項目用地聯合投標或競買。
第五條 【遴選原則】重點產業項目遴選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1. 堅持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引導作用;
2. 堅持公開、公平、公正;
3. 堅持集約節約用地;鼓勵外資企業拿地投資建設;同類別項目中,優先考慮地均稅收、地均產值/營業收入/營業額/商品銷售額均較高的項目。
第二章 重點產業項目遴選機制
第六條 【組織架構】成立重點產業項目遴選工作領導小組(下稱“領導小組”),組織重點產業項目遴選工作。領導小組由區委和區政府主要領導擔任雙組長,分管發展改革、科技創新、經濟發展、規劃國土及相關產業主管部門的區領導擔任副組長,小組成員由區發展和改革局、區科技創新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司法局、區財政局、區住房和建設局、區水務局、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區統計局、區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備局、區建筑工務署、區投資推廣和企業服務中心、區重點區域建設推進中心、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龍華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龍華管理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龍華監管局、市生態環境局龍華管理局、龍華稅務局、街道辦事處的主要負責人組成。
領導小組主要履行以下職責:遴選區級重點產業項目,審定重點產業項目遴選方案(下稱“遴選方案”)和產業發展監管協議(下稱“監管協議”)及競買資格條件;協調、解決重點產業項目相關的重大問題;其他應當報領導小組審定的事項。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工業和信息化局,由區工業和信息化局的主要負責人擔任主任。領導小組辦公室承擔遴選小組日常工作,包括:牽頭并會同區各產業主管部門制定遴選辦法及監管協議格式文本;負責統籌重點產業項目的申報工作,按產業類別及時轉項目牽頭單位進行審核;將遴選方案、監管協議及競買資格條件報市相關單位備案;協調各成員單位開展相關工作等。
第七條 【工作職責】各成員單位分工合作,各司其職,負責落實領導小組議定事項。
項目牽頭單位履行以下職責:擬定遴選方案、監管協議及競買資格條件,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負責遴選方案公示及異議處理;負責將遴選方案、監管協議及競買資格條件轉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龍華管理局按程序啟動土地供應工作;與用地企業簽訂監管協議;根據監管協議約定的考核期限,定期對監管協議的履約情況組織核查并形成履約核查報告。
區司法局負責對重點產業項目遴選過程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政策規范規定提出意見。
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對重點產業項目產業準入條件、項目規模、項目能耗、土地供應方式等提出意見。
區統計局負責重點產業項目申報單位及關聯單位在龍華區納統產值/營業收入/營業額/商品銷售額的核查工作。
區住房和建設局、街道辦事處負責對意向用地和可供選址區域周邊配套設施建設情況提出意見。
區水務局負責對意向用地和可供選址區域周邊排水管網配套設施建設情況提出意見。
區建筑工務署負責對意向用地“三通一平”情況及預計完成時間提出意見。
區投資推廣和企業服務中心負責重點產業項目招商引資及企業服務工作。
區重點區域建設推進中心負責重點片區范圍內的項目落地方案提出意見。
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龍華管理局負責核查項目牽頭單位提供的申報單位及其關聯單位在我市已有用地情況,對重點產業項目用地規模、用地功能、建設規模、土地供應方式、期限、權利限制、意向用地和可供選址區域等方面進行審查并提出意見;擬定建設用地土地供應方案;根據審定的土地供應方案,委托市土地交易機構組織交易。
市交通運輸局龍華管理局負責意向用地和可供選址區域周邊道路現狀、規劃情況提出意見。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龍華監管局負責對申報單位及其關聯單位商事登記(備案)信息進行審查。
市生態環境局龍華管理局負責對項目環保等事宜進行審核并提出意見,就項目對土壤及其他環境影響提出意見。
龍華稅務局負責對申報單位提交的納稅證明材料進行審核并提出意見。
其他相關部門依據自身職責提出意見。
第八條 【受理部門】申報單位應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申請,由領導小組辦公室指導申報單位按標準格式提交《龍華區重點產業項目申請報告》。
第九條 【申請資料】申報單位需提交《龍華區重點產業項目申請報告》及相關資料。
1. 申請報告主要內容:
(1)申報單位基本情況;
(2)申報產業項目基本情況;
(3)申報產業項目準入條件(包括產業類型、生產技術、產業標準、產品或服務品質要求、投產或投入運營時間,以及投資強度、用地產出、節能環保等)、項目規模(用地面積、建設規模等)、土地供應方式等。
2. 資料清單:
(1)企業營業執照及行業資質相關材料;
(2)項目可行性報告;
(3)企業內部最高決策機構關于同意申報龍華區重點產業項目的決策性文件;
(4)企業承諾函;
(5)企業納稅證明、銀行資信證明及審計報告(區外新遷入的企業、區內企業申報新增重點產業項目需提供近3年材料,新注冊成立企業提供非自然人大股東近3年材料);
(6)非自然人大股東的營業執照及相應的行業資質相關材料(僅新注冊成立企業需提供);
(7)聯合體各成員簽署的聯合意向合作協議(僅聯合拿地項目需提供);
(8)企業向統計部門報送的相關統計報表。
以上資料一式叁份,各類證照和審計報告提供復印件(加蓋申報單位公章、驗原件),其他相關資料提供原件。
第十條 【部門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收到申報單位提交的《龍華區重點產業項目申請報告》及相關申報材料后,按產業類別將申報材料交項目牽頭單位進行審查。
項目牽頭單位應當在收到領導小組辦公室轉來的申報材料后20個工作日內,會同相關單位、部門,通過材料審核、現場考察、第三方評估或組織專家評審等方式對項目進行審核,對項目必要性、可行性、建設內容和建設規模等進行論證,對未通過審查的產業項目,應將審查結果于5個工作日內告知申報單位,對通過審查的產業項目,形成遴選方案征求意見稿。
遴選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 項目名稱及意向用地單位,意向用地單位可以獨立申請,也可以聯合申請;聯合申請的,聯合體各成員需提交由聯合體各成員簽署的聯合意向合作協議,協議應當約定聯合體各成員的產業項目全面履約承諾、除公共配套設施外的建筑物產權分配比例、持有面積、類型、資金處理方式、各成員間的權利和義務等內容;
2. 項目必要性、可行性、建設內容和建設規模等論證材料;項目必要性應當就意向用地單位在我市已有用地開發、利用情況進行分析論證,跨行政區域引進項目的應明確再次供地理由;建設規模應當與企業貢獻相適應;
3. 產業項目類型及要求,包括產業類型、生產技術、產業標準、產品品質以及投產時間、投資強度、產出效率、節能環保等;
4. 用地面積、用地功能、建設規模及土地供應方式、期限、權利限制及競買資格條件等;
5. 環境保護要求;
6. 其他相關事項。
第十一條 【征求意見】項目牽頭單位根據遴選方案征求意見稿,擬定監管協議及競買資格條件征求意見稿后,一并向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征求意見;征求意見后,將符合本辦法標準的項目報送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報送的遴選方案、監管協議及競買資格條件送審稿,經綜合平衡后,提請領導小組審議。
第十二條 【項目認定、備案和公示】領導小組辦公室適時提請領導小組召開會議,對遴選方案、監管協議及競買資格條件送審稿進行審定,經領導小組審定為重點產業項目的,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將確定的遴選方案、監管協議及競買資格條件于5個工作日內報市發展改革委、規劃和自然資源及相關產業主管部門備案。在申請備案10個工作日內未收到對備案項目異議意見的,項目牽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程序將遴選方案在深圳特區報及深圳政府在線網站等媒體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第三方對遴選方案存在異議的,項目牽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本辦法對異議進行處理,如有重大變更應按程序重新組織遴選。
對備案有異議且經溝通區政府無法解決的或意向單位在本市已有產業用地、跨行政區域再次申請產業用地的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應以區政府名義報市遴選小組辦公室匯總,提交市遴選小組審議。
第十三條 【土地供應啟動】項目牽頭單位將公示異議處理完畢或無異議的遴選方案與經審定的監管協議及競買資格條件,以書面形式轉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龍華管理局按程序啟動土地供應工作。
重點產業項目遴選方案、產業發展監管協議及競買資格條件未經領導小組批準不得變更。
第十四條 【產業監管】重點產業項目實行土地出讓(租賃)期內全年限監管。監管協議經領導小組審定后,由項目牽頭單位負責與用地企業簽訂,并根據監管協議對重點產業項目進行監管。
第十五條 【遴選有效期】遴選方案有效期1年,自公示結束之日起算。區政府應在遴選方案有效期內完成土地供應方案審定。
第十六條 【市總部項目區內遴選流程】意向用地位于龍華區且項目牽頭單位為龍華區政府的市總部項目,總部項目遴選方案、監管協議等相關材料的草擬、意見征求及上會審議等區內流程可參照本辦法規定的區級重點產業項目遴選流程開展,總部項目遴選流程最終以市政府最新出臺的市總部項目遴選辦法為準。
第三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定義】本辦法所稱企業產值、營業收入、營業額、商品銷售額、收入法增加值和納稅額,以申報單位獨立法人及其控股50%以上的一級、二級子公司作為統計核算口徑,各年度股權關系以當年12月31日股權登記狀況為準。
增加值按照收入法計算,統計核算以具備資質的第三方審計機構出具的財務審計報告或經統計部門核實的統計數據作為數據依據;產值/營業收入/營業額/商品銷售額統計核算以經統計部門核實的統計定報數據作為依據,納稅額指企業依法繳納的各類稅收總額,按照“企業向稅務部門繳納的增值稅(不含即征即退稅款)+城市維護建設稅+企業所得稅+房產稅+印花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車輛購置稅+契稅+代扣代繳的員工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50%經稅務部門認可的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中當期免抵稅額本年累計數-退還增值稅留抵稅額”計算,如稅收法律有調整,計算方式可提請領導小組相應進行修改,統計核算以納稅證明作為依據。
本辦法所稱項目牽頭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商貿流通類、先進制造類和優勢傳統產業類重點產業項目;區科技創新局負責高新技術類(深圳國家高新區龍華園區內)重點產業項目;區重點區域建設推進中心負責大浪時尚小鎮、觀瀾文化小鎮范圍內重點產業項目;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區衛生健康局、區教育局依職能負責本行業領域重點產業項目;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能源產業、醫療器械產業及其他重點產業項目。聯合申請用地且產業涉及不同部門的,按照聯合體中擬申請的建筑面積占比最大的成員申報的產業內容確定項目牽頭單位。
第十八條 【解釋】本辦法由龍華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有效期】本辦法自2023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辦法施行期內,可根據區域經濟發展情況、政策實施績效情況以及國家、省、市相關法律法規的出臺,做相應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