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申報廣州市文化和旅游產業發展專項-2023年度廣州市“文化藝術名家工作室”項目申報
廣州市文化廣電旅游局關于開展申報2023年度廣州市文化和旅游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文化藝術名家工作室”項目的通知
根據《廣州市文化廣電旅游局關于印發<廣州市文化和旅游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穗文廣旅規字〔2021〕1號)的相關要求,我局將于近期組織開展2023年廣州市文化和旅游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文化藝術名家工作室”項目申報工作,現就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和要求
(一)申報主體應是在本市從事文化旅游產業研發、生產、服務、管理的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他機構。具有穩定的創作演出團隊,具有一級編劇、一級導演、一級或二級演員、正高或副高職稱(以上四項至少滿足二項條件),具備相關的專業資質與較強的創作生產能力;財務制度健全,信用良好;經營指標數據客觀真實;申報前兩年內未發生較大安全生產事故、重大環境污染事故以及其他重大違法行為。
(二)申報主體需按照《2023年度廣州市文化和旅游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名家工作室”項目申報指南》要求,提供具體可考量的實質性材料。
(三)專項資金用途:專項資金應用于創作、演出、日常運營和業務開支,不得用于發放員工獎金等福利性開支。必須積極配合政府部門的調研、監督、績效評價和審計等工作。
(四)同一單位、同類事項滿足《廣州市文化旅游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多項扶持條件的或者同時滿足本市其他政策文件規定同類扶持條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獎勵扶持,同一個項目在一個申報年限內只能申報一次扶持。獲得扶持的涉稅支出,由受獎勵扶持單位承擔。
(五)市文化廣電旅游局委托專業機構按規定程序組織專家對申報企業和項目進行評審,確定扶持名單并予以資金扶持。經專家集體審議,項目扶持金額可視當年度資金總額和項目申報情況作適當調整而無需事先征得參評企業許可。
(六)申報企業須統一填寫《誠信承諾書》,凡有失信行為的企業,取消其三個年度的資金申報資格,對于冒領、截留、挪用、擠占專項資金的行為,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二、申報程序
(一)申報材料的填寫和核查
各申報單位實名注冊和登錄“廣東政務服務網”網站(網址:http://www.gdzwfw.gov.cn)搜索“文藝精品創作項目專項資金”,根據《指南》下載《廣州市文化和旅游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表》、具體項目申報表及相關附件。
(二)申報材料的報送
申報單位請于2023年10月10日至2023年10月20日期間,登錄“廣東政務服務網”在線申報相關項目,按照要求上傳《廣州市文化和旅游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表》掃描件及其他申報材料的電子版。
紙質版申報材料請同步報送至廣州市海珠區警安路1號廣州市文化廣電旅游局25樓藝術處。
(三)專家評審和審核。
(四)公示。我局對擬定的項目資金安排計劃在“廣東政務服務網”或市文廣旅局官網進行公示。
(五)下撥。我局將資金安排計劃報財務部門批準后,即按程序和相關規定下達資金。
三、申報材料
(一)《廣州市文化旅游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表》《文化藝術名家工作室申報表》。
(二)申報單位材料: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三證合一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三)經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上一年度單位財務會計報表及審計報告。
(四)誠信承諾書。
(五)廣東政務服務網辦事指南及具體通知文件中列明需提交的其他申報材料。
四、工作要求
本次專項資金申報,是貫徹落實《廣州市文化和旅游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重要舉措。經委托的第三方公司要嚴格按照本通知的各項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原則,認真做好核查工作,確保本次申報工作質量和效果。
廣州市文化廣電旅游局
2023年9月27日
2023年度廣州市文化和旅游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文化藝術名家工作室”申報指南
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文化建設的重要論述和對廣東系列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動廣州城市文化綜合實力出新出彩,根據《廣州市文化旅游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特制定本指南。
一、申報主體
(一)申報主體應是在本市從事文化旅游產業研發、生產、服務、管理的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他機構。具有穩定的創作演出團隊,具有一級編劇、一級導演、一級或二級演員、正高或副高職稱(以上四項至少滿足二項條件),具備相關的專業資質與較強的創作生產能力。
(二)申報主體財務制度健全,信用良好。
(三)申報主體提交的經營指標數據客觀真實。
(四)申報主體在申報前兩年內未發生較大安全生產事故、重大環境污染事故以及其他重大違法行為。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扶持 。
1、經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統信用審查,項目單位存在失信行為的;
2、違反《廣州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被禁止申報各項專項資金項目的;
3、同一企業(單位)同一項目當年度已經獲得財政類扶持資金支持的;
4、申報單位不能按要求提供相關財稅資料的;
5、申報項目被裁(認)定為侵犯他人知識產權;
6、以前年度已安排市級財政專項資金扶持的企業(單位)項目績效評價不合格且未按要求整改的。
二、扶持方向
重點扶持文化藝術名家工作室。
三、扶持標準
扶持文化藝術名家工作室。扶持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每年扶持不少于3個項目,最長不超過5年。扶持對象為業內公認在國際和國內具有較高知名度并頗具影響力,且為我市文化藝術事業發展緊缺人才,能為廣州文化藝術事業發展、文旅融合發展和城市形象提升做出貢獻的杰出文藝人才。
同一單位、同類事項滿足《廣州市文化旅游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多項扶持條件的或者同時滿足本市其他政策文件規定同類扶持條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獎勵扶持,同一個項目在一個申報年限內只能申報一次扶持。
對結項驗收合格的扶持項目,可擇優給予滾動扶持,并組織開展修改提高和宣傳交流推廣活動。
四、申報材料
(一)《廣州市文化旅游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表》。
(二)申報單位材料: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三證合一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三)經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上一年度單位財務會計報表及審計報告。
(四)誠信承諾書。
(五)廣東政務服務網辦事指南及具體通知文件中列明需提交的其他申報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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