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申報龍華區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舊工業區整治提升資助類項目申報
龍華區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開展舊工業區整治提升資助類項目受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園區:
根據《深圳市龍華區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操作指引》有關規定,我局計劃開展舊工業區整治提升資助類項目受理工作,現將有關申報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注冊登記、實際經營地、稅務關系在龍華區的獨立法人企業,若企業達到“四上”標準的,應在龍華區納統,且統計關系須在龍華區。
(二)工業區占地面積和實際改造的建筑面積均不低于1萬平方米。市、區總部企業、境內上市公司、上年度產值10億元以上(以區統計局定報數據為準)企業對自有園區進行舊工業區整治提升不受本條款限制。
(三)工業區建成投入運營時間不低于5年,屬于自有物業的,剩余使用年限應在5年以上;屬于租用物業的,剩余租用年限應在5年以上。
(四)申請單位應為業主或經業主授權的園區改造實際投資方。存在多個業主的,需取得所有業主的授權;屬于租用物業的,需具備較強的產業運營經驗及資源整合能力。
(五)項目設計、施工等承接服務機構需符合相應資質及財務結算要求。
(六)自2021年10月8日(含)后,經住建部門或轄區街道登記備案的并經住建部門消防驗收通過的二次裝修、小散工程和限額以上歷史遺留違法建筑二次裝修工程,或按照《深圳經濟特區城市更新條例》第四章規定實施的綜合整治類城市更新項目(不包括加建、改建、擴建、局部拆建)。涉及加裝電梯的,需經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龍華監管局備案許可。
(七)自項目二次裝修消防驗收通過(消防驗收報告或消防驗收備案受理憑證)、綜合整治類城市更新規劃驗收通過(驗收、核查通過等證明文件)之日起一年內申請資助,逾期未申請,視為自動放棄,不予追溯。
(八)申報年度及上年度經區(或街道)行政執法部門或上級行政機關認定為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不予核查通過。
(九)不存在龍華區財政專項資金相關管理文件規定的不予安排資助的情形。
資助標準:
對獲得區級數字經濟園區、數字經濟樓宇認定的,分別給予一次性 100 萬元、50 萬元的獎勵;經備案且驗收核查通過的舊工業區整治提升項目,并獲得數字經濟園區(樓宇)認定的,獎勵標準提高 20%。
經區各產業鏈牽頭部門認定的各類數字經濟園區(樓宇)獎勵可參照本條款執行,由區各產業鏈牽頭部門具體負責實施。
(一)本項目采取事后資助方式,對獲得區級數字經濟園區、數字經濟樓宇認定的,分別按照100 萬元、50 萬元給予一次性獎勵。
(二)經備案且驗收核查通過的舊工業區整治提升項目,并獲得區級數字經濟園區、數字經濟樓宇認定的,分別按照120萬元、60 萬元給予一次性獎勵。
二、申報時間
自本通知發出之日起至11月15日。
三、申報方式
(一)登錄廣東政務服務網申報系統,選擇“深圳市—龍華區—龍華區工業和信息化局”,選擇“舊工業區整治提升資助類項目”(網址:http://wsbs.sz.gov.cn/apply/ui/0551499884144210401X001440342),在線填報,并上傳佐證材料。
(二)相關操作規程已發布在廣東政務服務網等平臺。
四、佐證材料
(一)《深圳市龍華區舊工業區整治提升資助類申請書》(登錄廣東政務服務網申報系統,在線填報并通過預審后打印)。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法人授權委托書原件(非法定代表人辦理還需提供后兩項)。
(三)營業執照復印件(多證合一新版,未換領多證合一新版營業執照的,提交原舊版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書、稅務登記證書)。
(四)住建部門或轄區街道出具的項目登記備案表、消防驗收報告(消防驗收備案受理憑證)復印件,或城市更新主管部門規劃驗收、核查通過等證明文件復印件。加裝電梯的需出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龍華監管局登記備案回執原件。
(五)項目設計和施工的合同、開工報告、竣工驗收報告、發票及相關支付憑證復印件(蓋公章)。送審造價匯總表、招標控制價審定書,含工程結算計算式的工程結算書、電子版(源文檔)。工程現場簽證單、經審批的施工組織設計材料復印件(蓋公章)、施工現場照片。施工、竣工圖紙電子版(源文檔)。
(六)如有設計、工程變更,或隱蔽工程施工的,需提供設計、工程變更單、隱蔽工程施工記錄表復印件(蓋公章)。
以上申報材料上傳至廣東政務服務網申報系統后,通過預審再提交紙質材料。上傳材料應準確、齊全、清晰。紙質材料原則上以A4紙型制作,加蓋公章及騎縫章,按照材料清單編制目錄裝訂成冊(膠裝),申請材料一式兩份。
五、注意事項
(一)同一工業區5年內僅能申報1次本項資助,如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接到企業或個人舉報申請單位及關聯單位違反第四條相關規定,或存在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查實后責令其改正,并可根據情況采取停止撥付、最長三年內不予受理專項資金申請等措施及相關法律手段。
(二)已納入舊工業區整治提升項目的工業區及申請單位需遵守以下要求并書面承諾:1.現狀園區存在規模以上企業、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等優質企業的,應采用分期改造、就近安置等方式于區內妥善安置企業,確保優質企業不外流、注冊地不外遷。2.整治提升不得改變現有工業用途。3.工業區整治提升后,其租金、物業服務等租賃行為需符合市區有關產業用房租賃政策。4.工業區整治提升后5年內不得申報拆除重建、功能改變類城市更新單元計劃(政府主導的城市更新或土地整備除外)。
(三)區工業和信息化局不接受任何中介機構代理項目申報,一經發現中介代為申報項目,視情況取消申報資格,并按有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四)本資助項目實行總量控制、自愿申報、政府決策、社會公示,在每年區專項資金總預算內對各類項目實施資助。若該項目審核資助金額超過項目預算總額,則實際資助金額按比例下調。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龍華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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