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申報深圳市利用外資獎勵計劃-2023年深圳市商務局鼓勵跨國公司設立總部企業獎勵
深圳市商務局關于申報深圳市商務局2023年利用外資獎勵計劃(深圳市鼓勵跨國公司設立總部企業辦法)的通知
各有關企業:
為貫徹落實《深圳市鼓勵跨國公司設立總部企業辦法》(深府辦規〔2021〕2號)、《深圳市商務局關于〈深圳市鼓勵跨國公司設立總部企業辦法〉的實施細則》(深商務規〔2022〕9號)文件精神,現啟動深圳市商務局2023年利用外資獎勵計劃(深圳市鼓勵跨國公司設立總部企業辦法)項目申報(申報指南詳見附件)。
本次受理對象為已被深圳市商務局認定的深圳市跨國公司總部企業,請符合指南規定申報條件的深圳市跨國公司總部企業按屬地原則于2023年10月30日前向各轄區商務主管部門提交初審申請,于2023年11月6日前完成在線填報,并于2023年11月10日前將紙質材料提交至深圳市行政服務大廳,我局將按照規定程序組織審核。
特別提醒:請各申報企業盡早提交網絡申請,避免臨近截止時限時集中提交導致有誤信息無法修改。我局從未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代理專項資金扶持計劃項目申報事宜,各企業須自主申報。
特此通知。
深圳市商務局
2023年10月23日
深圳市商務局2023年利用外資獎勵計劃
(深圳市鼓勵跨國公司設立總部企業辦法)
申報指南
一、支持領域
鼓勵和引進更多跨國公司在深圳設立地區總部和具有總部功能的機構,積極參與粵港澳大灣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建設。
二、設定依據
(一)資金政策依據:
1.《深圳市鼓勵跨國公司設立總部企業辦法》(深府辦規〔2021〕2號);
2.《深圳市商務局關于〈深圳市鼓勵跨國公司設立總部企業辦法〉的實施細則》(深商務規〔2022〕9號)。
(二)資金管理依據:
1.《深圳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商務規〔2020〕2號)。
三、支持數量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數量
有數量限制,受財政下達年度資金預算控制,視申報情況,我局據以對資助金額和撥付進度等進行統一調整,申報單位應無條件同意調整結果。
(二)支持方式
事后獎勵。
(三)預算管理
經受理審核,符合獎勵條件的項目納入2024年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預算項目庫儲備并撥付。
四、支持方向和支持標準
本項目支持方向不含房地產、金融及類金融行業領域,行業劃分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
對年實際使用外資金額(指年度累計金額)不低于2000萬美元的跨國公司總部企業,按照年度實際使用外資金額予以分檔獎勵。具體支持標準如下:
(一)年實際使用外資金額2000萬(含2000萬)—3000萬美元的,給予300萬元人民幣獎勵;
(二)年實際使用外資金額3000萬(含3000萬)—5000萬美元的,給予500萬元人民幣獎勵;
(三)年實際使用外資金額5000萬美元及以上的,給予600萬元人民幣獎勵。
五、申報條件
(一)基本條件
1.申報單位在深圳市內(含深汕特別合作區,下同)依法登記,已被深圳市商務局認定為深圳市跨國公司總部企業;
2.申報單位未被國家、省、市有關部門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實施失信懲戒,明確限制申請財政性資金項目,且在限制期內;
3.申報單位不得以同一事項重復或多頭申報市級專項資金,同一申報單位同一年度內不得重復享受本獎勵;
4.申報單位應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應如實提供本單位信用狀況,承諾承擔違約責任,不得弄虛作假、套取、騙取專項資金。
(二)專項條件
1.申報單位申報獎勵對應的實際使用外資金額,應在《跨總辦法》實施有效期內完成到資,并已全部投入至實際建設或經營項目中;
2.申報單位申報獎勵對應的實際使用外資金額,應在申報獎勵的2022年度納入深圳實際使用外資統計(以商務部口徑為準,下同);
3.申報單位2022年度納入深圳實際使用外資統計的金額須不低于2000萬美元;
4.申報單位已通過所在區商務主管部門深圳市跨國公司總部企業年檢。
5.申報單位須書面承諾在《跨總辦法》實施有效期內不減資、不轉內資、不注銷;承諾獲得專項資金的申報單位應當自覺接受財政、商務、審計等部門的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并按要求完成績效自評工作。
6.申報單位所屬行業或經營業務涉及房地產、金融、類金融領域(包括但不限于房地產開發銷售、物業管理、商業綜合體運營、銀證保、融資租賃、融資擔保、金融科技等相關業務)的不予以資助。
7.申報獎勵對應的相關資金投入至房地產、金融、類金融領域(包括但不限于購買土地、樓房、理財產品、設立股權投資基金等情形)的不予以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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