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申報南山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風投創投機構項目投資獎勵項目申報
關于開通風投創投機構項目投資獎勵項目申報的通知
各有關企業:
南山區風投創投機構項目投資獎勵項目現已接受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2023年11月10日9:00至2023年11月23日18:00。
二、申報通道
項目在“i南山企業服務綜合平臺”網站進行在線申報。
三、申請條件及詳細指引
詳見附件《南山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分項資金-風投創投機構項目投資獎勵項目操作規程(2023年度)》。
四、注意事項
1.各企業在正式申報項目前,請先仔細閱讀首頁演示內容,并認真閱讀項目操作規程,按操作規程要求進行申報。在注冊登錄中遇到有關網站、平臺不能登錄或者文件無法上傳、下載等技術問題可撥打技術支持電話咨詢;
南山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3年11月10日
南山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分項資金-風投創投機構項目投資獎勵項目操作規程(2023年度)
為促進南山區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搶抓粵港澳大灣區和深圳先行示范區“雙區”建設機遇,實現南山建成世界級創新型濱海中心城區的目標,根據《南山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及《南山區促進風投創投產業發展專項扶持措施》,制定本操作規程。
一、政策內容
對投資南山區企業(含外地遷入)1年以上的風投創投機構,根據其實際投資南山區企業的累計金額,每投資5000萬元給予最高100萬元的項目投資獎勵,單個項目最高獎勵200萬元,每家企業每年最高獎勵1000萬元。
二、資助方式
本項資助屬于核準類項目,獎勵資金的安排使用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實行自愿申報、科學決策和績效評估的管理制度,采取無償資助方式和事后補貼制,受資助項目無需驗收。
三、資助標準
(一)對投資南山區企業(含外地遷入)1年以上的風投創投機構,根據其實際投資南山區企業的累計金額,每投資5000萬元給予最高100萬元的項目投資獎勵,單個項目最高獎勵200萬元,每家企業每年最高獎勵1000萬元。
(二)投資時間應在2021年1月1日-2022年11月10日期間。投資時間以投資款匯款時間為準。投資貨幣為非人民幣的,按照匯出投資款當天匯率折算成人民幣。
(三)截至2023年11月10日,私募股權(創業)投資管理企業、私募股權(創業)投資企業仍持有所投資的南山區企業的股權(份額)。
(四)外地遷入的南山區企業指2023年11月10日前注冊地變更為南山區的企業。
(五)本項目支持資金受南山區年度產業資金總額控制。視申報情況和資金安排,對支持金額、撥付進度等進行調整,項目申報單位應無條件同意調整結果。
四、申請條件
(一)申請本項資金資助的企業應符合以下條件:
1.私募股權(創業)投資企業實繳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5000萬元,私募股權(創業)投資管理企業實繳資本不低于人民幣1000萬元。
2.申報主體及參與申報基金的注冊地與稅務登記地均位于南山區。
3.以私募股權(創業)投資企業作為申報主體的,托管賬戶需設立在南山區。
4.履行統計數據申報義務、守法經營、誠實守信,有規范健全的財務制度。
5.申報主體及其管理的基金須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完成管理人登記及基金備案,政府引導基金、外商投資股權投資試點企業在境外募資基金且僅有境外投資者作為出資股東或合伙人的除外。
6.應積極配合區委、區政府相關工作。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本資金不予資助:
1.被依法依規納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或失信懲戒措施清單的;
2.提出資助申請后,申報主體注冊地或在地統計關系發生變化,不再符合申報條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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